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 - 五南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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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ISBN:978-986-451-251-5,頁數:232,出版社:書泉,作者:盧世寧,出版日期:2022/01/01,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登入會員 品牌介紹 關於我們  企業徵才  客服中心 會員專區  與我連絡  申訴信箱  FAQ   電子報   書目下載  圖書總覽  服務推薦 教學網   考用網站  首頁  書目下載  會員專區  與我連絡 法律/政治 法律 政治、公共事務 財經/商管/觀光 財經、商管、統計 觀光、餐旅、休閒 文/史/哲 辭書、總類 語言、文學 歷史、哲學、宗教 藝術、設計、文創 理工/醫護 理工 醫護暨生命科學 農林漁牧 教育/心理/傳播 教育 心理、諮商與輔導 社會、傳播(影視) 中等教育 電機與電子群 餐旅群 家政群 商業與管理群 英文 藝術群 農業群 食品群   分享 書泉出版社-法律識讀-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 破除學習障礙,成功培養日常生活的法律軟實力 作  者:盧世寧 出版社別:書泉 書  系:小市民法律大作戰 出版日期:2022/01/01(1版1刷) ISBN:978-986-451-251-5 EISBN:無 書  號:3U16 頁  數:232 開  數:25K 定  價:350元 優惠價格:277元 主題書展 升級自己使用說明書/單書79折、二本以上、套書75折 滿額優惠折扣 7/15-8/31滿499再95折 法律條文常常讓你一頭霧水? 判決書上的文字明明是中文,卻都看不懂? 花錢找律師打官司,官司打完錢也花完? 本書告訴您,學法律不需要花錢, 從日常生活中,運用免費的資源,也能自學法律。

學法律,別急著繳學費,免費的資源讓您學不完! 本書透過免費資源學習法律,以近年在台灣發生的著名新聞事件為主,快速介紹新聞案例,分析重點,拆解判決,檢視法律,評論案例,並內附國家考試測驗題,立即驗收成果,另外還附上案例延伸,將相關的案例做對照比較,並收錄相關大眾文化,無痛學習,印象深刻。

本書給您魚吃,同時教您如何捕魚! 法律的學習成敗關鍵在於自學,被動的接受、記憶教材不如主動找題材自我學習,本書提供方法教您如何搜尋、整理、運用與推廣免費教材,讓讀者從被動被飼養的家畜,成為主動生產食物的農夫,過程輕鬆有趣,效果實用可靠。

只要方法正確,學好法律不一定要花大錢 付費資源有界限,免費資源無窮無盡,只要掌握幾個簡單技巧,法律資源的金山銀山隨您搬,千軍萬馬任您指揮,讓您收穫滿滿,成就滿滿! 盧世寧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財政系雙學位 國立政治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華盛頓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Fulbright學者) 英國雪菲爾大學法學院訪問研究員 經歷: 海關法務專員(公務員三等特考及格) 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制人員訓練班第26期結業 著作: 看電影學法律,練出好英文! 兩岸法學/財經期刊論文32篇 報章雜誌投書16篇 第一章 簡介 第一節免費法律資源簡介 第二節學習步驟與方法 第二章 有效自學民法(一) 第一節媽○嘴咖啡店的民事矛盾判決:僱用人責任(民法第188條) 第二節勇夫護孕妻勒斃竊賊民事責任:被害人與有過失(民法第217條) 第三節代買彩券私吞頭彩事件:委任與代理(民法第528條) 第三章 有效自學民法(二) 第一節知名房東的租屋糾紛事件:物之瑕疵擔保(民法第354條) 第二節名主播自殺的凶宅求償事件:純粹經濟損失(民法第184條) 第三節名主播為夫背債捐款事件:債權人的撤銷權(民法第244條) 第四章 有效自學家事法 第一節英語補教天王的離婚事件:離婚的扶養費用(民法第1055條) 第二節知名海運集團的繼承糾紛事件:遺囑的要件與效力(民法第1186條) 第三節巴西小男孩的國際監護糾紛: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民法第1094條) 第五章 有效自學刑法 第一節白玫瑰事件:性侵幼女的法律死角(刑法第222條) 第二節執政黨選前造勢槍擊事件:刑法的客體錯誤與打擊錯誤(刑法第13條) 第三節火車刺警案:刑法的精神鑑定(刑法第19條) 第六章 有效自學公法 第一節檢舉魔人事件:行政助手的法律問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第二節道路不平摔車的國賠事件:公共設施的國家責任(國家賠償法第3條) 第三節副總統訴請媒體公開道歉事件:基本權衝突問題(憲法第23條) 第七章 有效自學程序法 第一節○雞城餐廳無故被查封:支付命令詐騙(民事訴訟法第518條) 第二節寵物店員工上班被槍殺:國民法官模擬審判事(國民法官法第5條) 第三節欠1萬8千罰款房屋被法拍:行政執行與比例原則(行政執行法第3條) 第八章 有效自學其他法 第一節靠賭神打贏商標官司:商標的善意先使用(商標法第36條) 第二節狗仔跟拍立委誹聞相片的著作權(著作權法第3條) 第三節下班吃鹹粥遇車禍職災爭議(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第一章簡介 第一節免費學習網站介紹 壹、前言 本書是建立在永續學習的前提下,利用身邊所有免付費資源,培養法律學習的興趣和習慣,並建立個人終身、實用的法律知識庫。

由於我國欠缺法律的普及教育,一般人對於法律學習,常常有以下幾點誤解: 誤解一、法律學習必須依賴法律書籍 俗話說:「盡信書,不如無書」,書籍固然是很多人學習法律的起點,但法律的學習一定要有書籍嗎?作者持保留見解。

書籍在法律資源的分類上,屬於第二手資訊,法律的第一手資訊,是法律條文、立法理由、法院判決與實務見解,這些資訊在網路發達的時代,都可以輕易取得,而且這些資訊變動很頻繁,若過度依賴書籍,反而會造成學習的落後與第一手資訊的陌生化。

事實上,法律的書籍琳瑯滿目,大部分的書籍是又厚又重,讀者不容易選取自己需要的資源,無論是任何類科的法律學習,作者都不推薦以法律書籍作為學習的出發點。

誤解二、法律學習必須靠老師教導 俗話說:「師父引進門,修行在個人」,我國傳統文化強調尊師重道,而法律在各大學校、各大教育領域、各大學術領域都是一個獨立、專業、看起來很複雜的類科,相關的課程更是五花八門,族繁不及列舉,很難想像這麼專業的科目到底需要多少老師,要上幾堂課才夠,事實上,法律的學習自主權在於「學生」本身,嚴格來說,「老師」也是第二手的法律資源。

現代人在學生時代,或多或少都有接觸到法律教育(例如:社會、公民、通識),進入社會以後,職業教育(例如證照考試、駕照考試)通常也會接觸到相關的法令,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很多法律行為(例如:租屋、報稅、辦信用卡、買保險、買股票、買車、購屋……等等),就法律學習的基礎來說,已經綽綽有餘,上法律課程的學習效果,並不會比自己學習的效果強到哪裡去,但前提是,必須知道怎麼自學法律。

誤解三、法律案件一定要找律師 法律案件是學習法律最好的天然教材,很多人遇到法律案件,第一個反應就是「怎麼找律師」、「交給律師處理」,這種想法,會錯失學習法律的機會,固然有些專業的事項交給律師處理比較保險,但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透過律師,這裡又是同樣的問題,「律師」也是第二手法律資源,很多時候可以自己思考看看問題出在哪裡,自己想辦法找出答案在哪裡,再去諮詢法律專業人員或是律師確認,當然,平時的訓練更重要,平時有在做法律問題思考的訓練,自己遇到案件就知道怎麼去思考,至於平時要怎麼訓練,就是本書以下要談的重點。

小結︰免費的第一手資源vs付費的第二手資源 台灣法學的第一手資源是免費的,第二手資源,是付費的,而且不便宜。

第一手資源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可以在法庭上主張保護自己,第二手資源,沒有法律效力,只能做參考。

從任何角度來看,學習法律從免費的第一手資源下手,是很合理的選擇,一來不會陷入無止境的付費學習當中,二來也可以建立自主學習的習慣和能力,不必依賴他人,這是學習法律最重要的基本認知。

貳、實用法律資源網站 學習法律的起點在於網路資源,熟悉網路資源就可以熟悉第一手的法律資料,進而透過第一手的法律資料,再去與第二手的法律資訊做確認,確保法律學習成果,以下分別介紹之: 一、新聞入口網站:https://tw.news.yahoo.com/(舉例) 新聞是最好的法律學習起點,法律本身就是一門枯燥的學問,學習法律不可避免要面對人性最脆弱的弱點——惰性。

對付惰性最好的辦法,就是將學習依附在日常生活習慣上,現代人都有看新聞的習慣,從新聞去挑選法律案件,再去追蹤司法案件的進度,找出判決或實務見解,整理判決,歸類案件,進入SOP程序(詳後述)。

法院和相關司法機關一年動輒有上百萬以上的案件,大部分的案件都沒有學習價值,新聞的功能,就是過濾掉大部分沒意義的案件,篩選出有學習價值的司法案件,透過新聞搜尋出來的判決,會有一定程度的代表性。

新聞入口網站,包含雅虎、中央通訊社、MSN、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中時電子報、TVBS新聞網……等等,可以挑選自己喜愛的網站,建議從社會新聞先開始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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