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區藝術與人文發展協會組織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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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社區藝術與人文發展協會 組織章程   本章程經本會92年12月20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並報經內政部93年2月9日台內社字第0930062901號函准予立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社區藝術與人文發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

宗旨如下: 推廣藝術與人文紮根運動、開發社區學習型產業資源、深耕社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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