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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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屍體
法律對人的屍體是緬懷的,它曾經是「人」,現在則是「物化」了!「物」化?屍體是不是民法上的物?王澤鑑新版民總P.235列出「非物、不得繼承」和「物、構成遺產(公同共有)」兩說,並說後者為通說,且加上了「屍體終究和其他之物不同,不得自由使用收益和處分,應以祭祀、埋葬、管理、供養為目的」這麼一段話。
但是,1.
屍體和物的差別到底何在?2.
如果屍體終究是比照物來定位,則依民法§765,仍受「法令限制」,在檢驗這些法令的合憲性時,有什麼特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