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 - 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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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 The Cooprative & Civil Associations Preparatory Office(英语). 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基本信息. 所属部门, 内政部. 主要官员.
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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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是关于2012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行政院组织改造。
随著实施进程的推进,部份资料可能尚未修正,详见Wikipedia:中华民国政府专题。
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TheCooprative&CivilAssociationsPreparatoryOffice(英语)中华民国政府机构基本信息所属部门内政部主要官员主任陈茂春副主任陈佳容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40年11月联络信息地址10055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5号电话1996网站group.moi.gov.tw
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为中华民国内政部的任务编组之一,主管人民团体辅导、合作事业等相关业务。
目录
1沿革
2组织
3参考文献
4外部链接
沿革[编辑]
1935年12月成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民众训练部。
部长周佛海。
主要负责指导民众训练和民众运动等事项。
其前身为中国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
1938年3月10日在武昌召开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中央民众训练部改为中央社会部,负责人民的组织训练事宜。
部长陈立夫,副部长张道藩、马超俊。
下设总务处、编审处、社会运动处、民众组织处、妇女运动委员会。
后增设视察室。
1939年陈立夫专任教育部长,改以谷正纲为部长,王秉钧、洪兰友为副部长。
1940年10月11日,国民政府公布《社会部组织法》。
1940年11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国国民党中央社会部改隶属于行政院。
内政部民政司管辖的社会福利事业改为社会部社会福利司,经济部所属的1939年5月成立的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改隶社会部。
1940年11月16日,行政院社会部正式挂牌。
社会部主管:民众组训、社会运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合作事业等事项。
部长谷正纲。
政务次长先后为洪兰友、贺衷寒、吴开先。
常务次长黄伯度。
及参事、秘书、视导、顾问、专员。
下辖秘书厅、总务司、社会运动司、组织训练司、社会福利司、全国合作事业管理局、统计处、人事室、会计处。
1942年9月1日增设劳动局,局长先后为贺衷寒、周德全。
社会服务事业管理处。
[1]
1948年12月21日,立法院通过新的《社会部组织法》,原劳动部业务并入社会部。
1949年1月7日开始,设人民团体司、工人司、妇女儿童司、社会救济司、社会服务司、总务司、劳动局、合作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局(1942年2月以张永懋为主任的中央社会保险局筹备处成立)、工矿检查处。
参事厅、秘书厅、视导室、统计处、会计处、人事室。
1949年初南迁广州。
根据1949年3月行政院命令,社会部于1949年5月宣布撤销,业务由内政部社会司、内政部合作司等单位办理。
同时成立以原社会部会计长盛长忠为主任的社会部结束办事处,办理员工遣散结束事宜。
2013年7月23日,社会福利业务由内政部儿童局整并入卫生福利部改组为“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后,社会司改组成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任务编组)[2]。
未来新版《内政部组织法》公布实施后,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将正式成立。
组织[编辑]
主任
副主任
业务单位
职业团体科
社会团体科
合作事业辅导科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参考文献[编辑]
^陈长河:“国民党政府社会部组织概况”,《民国档案》,1991年第2期,第127-132页。
^【机关名称更改公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研考会档案管理局资讯服务中心,2013.7.22
外部链接[编辑]
(繁体中文)内政部合作及人民团体司筹备处
查论编 中华民国内政部所辖机关(构)所属机关中央三级机关
警政署
消防署
役政署
移民署
营建署
中央四级机关国土测绘中心·土地重划工程处直属机构
建筑研究所(中央三级机关)
空中勤务总队(中央三级机关)
部属学校
中央警察大学(中央三级机关)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中央三级机关)
相关项目:中华民国警察
中华民国消防
替代役
大成至圣先师奉祀官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oldid=72337521”
分类:中华民国内政部1947年建立政府机构台北市中正区的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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