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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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獲得政府發放的津貼外,直資學校還可收取學費,用以提供額外的支援服務和學校設施。

自二零零一/零二學年起,教育局實施了直資計劃改善措施,有關詳情載列於教育局 ... 跳至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 一般資料  背景在一九九一年九月起推行的直接資助(直資)計劃,是根據教育統籌委員會第三號報告書的建議,及經行政局通過而設立。

在直資計劃下,學校在多個範疇上享有較大的彈性,當中包括資源調配、課程設計和收生等。

除了獲得政府發放的津貼外,直資學校還可收取學費,用以提供額外的支援服務和學校設施。

自二零零一/零二學年起,教育局實施了直資計劃改善措施,有關詳情載列於教育局通函第210/2001號  (17KB)。

 目標直資計劃的目標是使本港的學校體制更趨多元化,讓家長有更多選擇。

 學校數目在二零二一年九月,直資計劃下共有七十一間直資學校  (771KB)(當中包括五十間中學、十二間小學及九間中學暨小學)。

 直資計劃的主要特色 政府津貼 政府以整筆撥款形式向直資學校發放經常津貼,所得的津貼額(即直資津貼)是根據直資單位津貼額(即一個資助學校學位的平均單位成本)及直資學校的收生數目計算。

由二零零一/零二學年開始,直資學校如收取的學費不高於直資單位津貼額(下稱「X」)的21/3(二又三分之一)倍,政府會向學校發放經常津貼的全額。

學費如超逾這個水平,政府便不會向學校提供任何經常津貼。

如學校收取的學費是介乎2/3X(X的三分之二)與 21/3X(X的二又三分之一)之間,則學校在2/3X的水平以上每多收一元學費,便須撥出五角作為學費減免和獎助學金計劃之用。

 資助辦法 現時直資學校所獲得的資助,是根據辦學年期兩級制  (159KB),並以每名合資格的學生可得到一個資助學位平均單位成本的資助額而計算。

非本地學生並無資格領取直資津貼。

 學費減免 直資學校可根據由教育局所發出的收費證明書所列數額收取學費。

每所直資學校均須設立學費減免和獎助學金計劃供家長申請,而所採用的資格評估基準不可遜於政府提供予清貧學生的資助計劃,以確保學生不會只因無力繳付學費而失去在直資學校就讀的機會。

直資學校須最少撥出學費總收入的10%作為學費減免和獎助學金計劃之用。

直資學校須在學校章程、新生申請表格、學校網頁等提供學費減免和獎助學金計劃的詳情,以提高學費減免和獎助學金計劃的透明度及增加取閱計劃資訊的途徑。

直資學校須詳閱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10/2012號《直接資助計劃學校(直資學校)學費減免/獎學金計劃》。

 收生 由於直資學校可自行取錄學生,故此這類學校可享有較大彈性,按照其學校的傳統和教育目標,就招收和取錄學生事宜,制定合理而又合乎專業規範的標準。

不過,直資學校須確保家長充份了解這些入學標準。

 此外,直資學校因接受公帑資助,在取錄學生方面亦須遵循年齡規限。

直資學校若取錄年齡不足五歲八個月(截止九月一日入讀小一計)的學生,將不會獲得該些學生的政府資助。

 課程 為配合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及應付社會日新月異的需求的政策目標,直資學校較其他公營學校在課程設計上可享較大的彈性。

然而,直資學校須提供主要為本地學生而設的課程,以協助學生應考有關的本地公開考試。

 管制及監察機制 教育局會制訂定管制及監察機制,以確保直資學校符合指定的服務及辦學標準。

有關機制包括按規審查和質素評核- (A)  按規審查 按規審查旨在︰ 查核學校是否違反加入直資計劃的條件和規定;查核學校有否遵守《教育條例》、《教育規例》、其他法例規定和載列於教育局不時發出的通告、信函等而又適用於直資學校的要求;及查核學校的財政管理是否遵從有關的規定。

 (B)  質素評核 質素評核旨在安排由校外機構檢討學校的整體表現。

教育局會經以下途徑評估學校表現- 按四個評核範疇分別是管理與組織、學與教、校風及學生支援、學生表現進行全面視學;集中於某一範疇或工作(例如訓育、家校合作、教學語言、某些主要學習領域的教與學等)進行重點視學;校外評核;及/或其他將來採用以評估學校表現的新措施。

 學校在加入直資計劃五年後,教育局會進行一次全面評鑑,而按規審查和質素評核的結果均會考慮在內。

 服務合約 當加入直資計劃的申請原則上獲得教育局批准後,申辦學校的辦學團體須與政府簽訂一份辦學團體服務合約,才能正式獲准加入直資計劃。

在學校開始以直資模式營辦的一年內,學校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須與政府簽訂一份可續期的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

如教育局對學校的表現感到滿意,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服務合約可予續期。

 加入直資計劃 參加資格 所有資助中學及小學均可申請加入直資計劃。

辦學團體亦可向政府申請分配校舍,作為開辦直資學校之用。

參加直資計劃的學校會以本地直資學校的模式運作,主要提供為本地學生而設的課程,以協助他們應考本地公開試。

 申請參加  為確保本局有足夠時間進行審批工作,以配合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小一入學統籌辦法下的收生程序,有意申請加入直資計劃的學校,須最遲於擬加入計劃年度之前一年的二月底遞交申請。

舉例來說,學校如打算由二零二二年九月起以直資形式運作,須於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前向本局提出申請。

申請學校須把申請書連同補充資料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添馬      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東座5樓      教育局      學校行政分部 資助學校在考慮是否加入直資計劃時,須留意資助小學注意事項  (82KB)及資助中學注意事項  (79KB)所述有關轉為直資學校後的安排。

學校提出申請前,應先諮詢其持分者(例如家長、教師及校友),以及適當地回應持分者所關注的事項。

學校須通知家長有關轉為直資學校過渡的安排。

如對直資計劃有任何查詢,請致電35097457向學校行政第一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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