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 ~ 116條, 國介企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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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地重劃地區,應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規定整體性防火間隔,其淨寬應在三公尺以上,並應接通道路。

第 110-1 條.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除基地鄰接 ... 關於我們 專業服務 工程實績 商品介紹 知識分享 人才招募 聯絡我們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08~116條 第五節緊急進口 第108條 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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