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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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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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科》是三國時期蜀漢的法律。
蜀漢在劉備定都成都以後,就著手制定典律。
根據《三國志·蜀書·伊籍傳》記載,諸葛亮、法正、伊籍、劉巴和李嚴等人「共造蜀科」以推行諸葛亮「以法治蜀」的主張,但其內容已不可考。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記載,蜀國用刑嚴峻。
亂世重寬容,弛世用重典。
《三國志》中批評劉焉、劉璋父子治蜀,「德政不舉,威刑不肅」,〈法正傳〉更清楚指出,劉璋治理蜀地,士大夫多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