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律條文│外文譯中文│2,800–4,000│三、特別譯稿包括翻譯人才│ │及釋憲 ... 稿者進行潤稿,又潤稿│ │ │ │ │ 應涵蓋審查,其潤稿費│ │ │ │ │ 在譯稿標準 ... 目前線上:1524人,瀏覽人次:67180600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7日 所有條文 司法院辦理譯稿費用支給表 ┌────┬─────┬──────┬────────────┐ │項目│語文│金額(元)│說明│ ├────┼─────┼──────┼────────────┤ │一般譯稿│外文譯中文│900–1,300│一、支付標準按每千字計算│ │├─────┼──────┤;但全案未滿千字者,│ ││中文譯外文│1,200–1,800│以千字計算。

│ ├────┼─────┼──────┤二、字數之計算方式:│ │特別譯稿│外文譯中文│1,400–2,000│1.外文譯中文以中文字│ │├─────┼──────┤數計算。

│ ││中文譯外文│1,700–2,500│2.中文譯外文以外文字│ ├────┼─────┼──────┤數計算。

│ │法律條文│外文譯中文│2,800–4,000│三、特別譯稿包括翻譯人才│ │及釋憲譯├─────┼──────┤不易覓得之語文、古代│ │稿│中文譯外文│3,400–5,000│經典、科技書刊、判例│ ││││、裁判書、法學專論暨│ ││││翻譯難度與上述列舉項│ ││││目相當者。

│ ││││四、法律條文及釋憲,有潤│ ││││稿需要者,得洽非原譯│ ││││稿者進行潤稿,又潤稿│ ││││應涵蓋審查,其潤稿費│ ││││在譯稿標準的40%範圍│ ││││內文給,並不得再支給│ ││││審查費。

│ ││││五、如有特殊需要,經簽奉│ ││││機關首長核准者,得不│ ││││受本表文給標準之限制│ ││││。

│ └────┴─────┴──────┴────────────┘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