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的研究寫作—自我抄襲-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推廣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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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抄襲的制約:研究計畫或論文均不應抄襲自己已發表之著作。

研究計畫中不應將已發表之成果當作將要進行之研究。

論文中不應隱瞞自己曾發表之相似研究成果,而誤導審查 ... 科技部相關規範 學術倫理概念與意涵較為抽象,因此落實至個人具體行為時,研究者難免會面臨難以判斷是非對錯之情況;為使各種研究行為均有所依歸,科技部(前國科會)於108年11月修正相關之規範與條文,包含:「科技部對學術倫理的聲明」、「科技部對研究人員學術倫理規範」、「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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