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得滿尷尬的2年18歲以後的「未成年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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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令人混淆的法定年齡,其實主要原因是在《民法》中所定義的成年年齡,與《刑法》中定義的完全責任能力人年齡並不同調(前者20歲,後者18歲),以致於現行的各 ... 圖發新聞事出有影專題策展關於我們圖發新聞事出有影專題策展關於我們圖發新聞過得滿尷尬的2年 18歲以後的「未成年煩惱」20191810月圖|曾芯敏 文|李宜芳過得滿尷尬的2年 18歲以後的「未成年煩惱」#成年#民法#選舉權回到圖發新聞分享文章結論先講:日前有多個民間團體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希望朝野政黨能加速修改《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帶動其他相關法規命令調整年齡門檻,不要再有18歲可以結婚、考駕照,卻不能自主辦學貸或簽約租屋等矛盾的規定。

公視新聞|「修民法挺青年陣線」籲下修成年到18歲 一國兩套年齡制?18歲的能與不能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令人混淆的法定年齡,其實主要原因是在《民法》中所定義的成年年齡,與《刑法》中定義的完全責任能力人年齡並不同調(前者20歲,後者18歲),以致於現行的各項法律及行政規則的參照標準也不一。

滿18歲以及滿20歲的距離有多遠,從下圖中我們可以窺知一二。

18歲至19歲的階段,大多是分布在高中三年級以及大學一、二年級的學生,許多人開始到異鄉就讀大學,卻沒辦法獨立租屋、辦手機門號;有些人18歲就開始工作,但連到銀行開個薪轉戶都必須要法定代理人簽署同意書,讓許多人陷入在該獨立卻無法獨立的尷尬之中。

日前有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大學生會、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主張18歲的青年基本上已經足夠成熟且有相當程度的自理能力,是現行法令的不一致,限制了滿18歲、未滿20歲的青少年的權責範圍。

他們呼籲政府盡快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還權於青少年。

放眼世界訂18歲為成年的國家最多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也指出,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國家越來越多,已經是世界趨勢。

如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70年代便完成修法,讓18歲的年輕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權。

而日本也在去年(2018)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人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將於2022年正式實施。

此趨勢產生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在於教育比以前更加普及,資訊量以及流通程度爆炸式的成長,也讓新世代的學識、能力和心智成長得更快速。

修民法挺青年陣線認為,臺灣應即早修改不符潮流的年齡門檻,將法規命令的年齡標準統一,讓滿18歲的青少年享有完整權益。

延伸閱讀:不用成年,我也可以出人頭地    公視新聞|史上最年輕"網路神童"唐鳳出任政務委員 臺灣準備好了嗎?民調結果意見分歧大 其實,在2015年法務部曾進行一項民調,調查民眾對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的看法,在充分說明未成年以及已成年的權利義務差別後,得到的回應統計如下: 這份問卷中也詢問正反雙方贊成或反對的理由,統計結果如下圖: 綜合以上,我們得知在台灣還有約一半以上的民眾對於「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抱有疑慮。

民眾最主要的判斷基準在於「18歲是否已具備足夠判斷能力,並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項因素,贊成方認為這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但反對方卻不認為,顯示目前社會對於18歲青少年的認知仍存在著分歧。

不過,由於掌握修法大權、決定政策方向的往往是成人,較容易陷入年長者對年輕人「不夠成熟」的偏見,而無法信任18歲的青少年能夠獨立自主。

在這樣的情況下,年輕人無法即早參與社會以及重大決策,「世代正義」也難以被落實。

臺灣在2017年《公投法》修正案首度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若成功修改《民法》,相關民間團體也將更進一步朝著「修憲」的目標,讓18歲的青少年擁有完整的選舉權。

延伸閱讀:2014年太陽花之後,就有立委提議將投票年齡下降至18歲唷!    公視新聞∣綠委提案修憲投票權下修至18歲更多新聞Email:[email protected]客服專線:02-2633-2000傳真電話:02-2633-8124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50號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PowerbyCopyright©P#新聞實驗室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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