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變更編定審查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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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查位屬山坡地範圍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件,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十九條之一 ... 三)本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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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小組任務為審議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十九條之一規定之變 更編定案件。

三、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地政處處長兼任之; 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府地政處地用科科長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府 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科長。

(二)本府工務處水務科科長。

(三)本府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科長。

(四)本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科長。

(五)本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資源發展科科長。

除前項各款機關(單位)外,本小組得視實際業務需要,增邀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單位)、本府所屬相關機關(單位)及鄉(鎮、市)公 所派員列席。

四、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副 召集人擔任。

會議召開時,本小組委員如不克出席得指派相關人員代 理。

本小組視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非有過半數委員出席不得開會。

本小組會議之決議,應經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 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五、本小組委員對與自身具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六、本小組開會時,應通知申請人列席陳述意見,必要時應邀請水土保持 技師及建築師出席。

七、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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