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滿意度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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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蒐集並統計民眾對本部處理部長民意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案件服務速度、態度、專業度及解決問題程度等面向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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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滿意度處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蒐集並統計民
眾對本部處理部長民意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案件服務速度、態度
、專業度及解決問題程度等面向之滿意度,俾依據民眾回復意見,檢
討改善業務流程,提升本部服務效能及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對本信箱滿意度調查機制及流程如附件一。
附件一-教育部長民意信箱滿度調查機制及流程
三、民眾對本信箱滿意度之調查及報告:
(一)本部綜合規劃司負責研(修)訂滿意度問卷題目(如附件二),
並針對民眾之滿意度問卷進行彙整及統計分析,按月簽陳部長核
閱,並視需要提副主管業務會報報告。
(二)本部各單位應於回復民眾信件內容末附滿意度問卷調查聯結網址
。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單位主管審核同意者,得不附:
1.非屬本部權責。
2.無具體內容。
3.同一事由信件達百件以上。
4.其他特殊事由。
(三)本部綜合規劃司得抽查各單位不附滿意度問卷情形,有未符合規
定者,並得視需要提報副主管業務會報檢討改善。
附件二-教育部長民意信箱眾滿度問卷題目
四、本部各單位實際承辦人處理本信箱案件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核予嘉
獎一次,不列入單位獎勵額度內,並於副主管業務會報頒獎表揚:
(一)當年度單位內累計整體滿意度九分以上件數第一名,且達五件以
上。
(二)當年度處理重大案件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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