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滿意度處理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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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蒐集並統計民眾對本部處理部長民意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案件服務速度、態度、專業度及解決問題程度等面向之 ... 目前線上:1289人,瀏覽人次:67523965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滿意度處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蒐集並統計民 眾對本部處理部長民意信箱(以下簡稱本信箱)案件服務速度、態度 、專業度及解決問題程度等面向之滿意度,俾依據民眾回復意見,檢 討改善業務流程,提升本部服務效能及形象,特訂定本要點。

二、民眾對本信箱滿意度調查機制及流程如附件一。

附件一-教育部長民意信箱滿度調查機制及流程 三、民眾對本信箱滿意度之調查及報告: (一)本部綜合規劃司負責研(修)訂滿意度問卷題目(如附件二), 並針對民眾之滿意度問卷進行彙整及統計分析,按月簽陳部長核 閱,並視需要提副主管業務會報報告。

(二)本部各單位應於回復民眾信件內容末附滿意度問卷調查聯結網址 。

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單位主管審核同意者,得不附: 1.非屬本部權責。

2.無具體內容。

3.同一事由信件達百件以上。

4.其他特殊事由。

(三)本部綜合規劃司得抽查各單位不附滿意度問卷情形,有未符合規 定者,並得視需要提報副主管業務會報檢討改善。

附件二-教育部長民意信箱眾滿度問卷題目 四、本部各單位實際承辦人處理本信箱案件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核予嘉 獎一次,不列入單位獎勵額度內,並於副主管業務會報頒獎表揚: (一)當年度單位內累計整體滿意度九分以上件數第一名,且達五件以 上。

(二)當年度處理重大案件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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