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0年12月17日衛授國字第1100461452號函 - 衛生福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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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0年12月17日衛授國字第1100461452號函,孕婦產前預防保健服務之醫令代碼調整,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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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轉寄 列印 縮短網址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瀏覽數:瀏覽數:873 修改日:修改日:2021/12/20 發布日:發布日:2021/12/20 為方便醫事服務機構執行產檢服務之辨識及記錄,爰重新調整產檢項目之醫令代碼,並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

旨揭產檢醫令代碼調整如下: (一)醫療院所:14次產檢醫令40-53、產檢專案申請醫令54、3次超音波醫令60-62、貧血檢驗醫令55、妊娠糖尿病篩檢醫令56。

(二)助產所:14次產檢醫令5A-5N、3次超音波醫令6A-6C、貧血檢驗醫令6D、妊娠糖尿病篩檢醫令6E。

(三)另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醫令66及67,原配合第10-14次產檢之就醫序號擇一提供服務;自111年1月1日起修正為醫令66及67配合第9-12次產檢之就醫序號擇一提供服務。

請各醫療院所依旨揭規定及建議時程提供服務,並完成醫療資訊系統之醫令代碼修正及就醫序號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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