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文書,也可公示送達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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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公示送達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無法把行政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乃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

行政文書要為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分享園地 最新消息 廉政宣導 廉政會報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專區 內政部103年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 內政部102年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 內政部101年第4季請託關說登錄事件統計表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專區 實務案例 表揚廉能 內政部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表揚廉能公務人員作業要點 年度廉能楷模 精選相簿 廉能公務人員推薦表 消費者保護宣導 法規園地 廉政業務 查處業務 維護業務 人事業務 行政規則 兼辦政風人員專區 熱門影音::: 首頁 主題服務 政風專區 分享園地 廉政宣導 廉政宣導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行政文書,也可公示送達 發布單位:內政部 標題:行政文書,也可公示送達葉雪鵬(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內容:國中生曾永盛,前些日子在本欄看到過有關訴訟文書送達的專文介紹,知道一些訴訟上文書,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送達給當事人以後,就算當事人實際上沒有收到,在法律上就發生收到的效力。

讀了這篇專文以後,一再叮嚀自己,以後萬一遇到訴訟上的事情,收受訴訟文書務必要特別小心,避免沒有收到文書,不知道文書的內容,自己的權利就這樣不明不白受到損害。

  這幾天,曾永盛又在報上看到兩則有關行政文書的送達新聞,一則是報導有一位住在新店市的張姓男子,自八十九年到九十三年,他所駕駛的汽車因為超速、闖紅燈、違規停車以及停車不繳停車費等交通違規事件,被有關的機關舉發,分別開了六十多張罰單。

一共要繳五萬多元的罰款都沒有繳。

由於這段期間內,張姓男子在臺北縣市之間,一連搬了六次家,目前人住在淡水鎮,車籍的資料仍舊登記新店市的老地方沒有變動,這些舉發機關還是把罰單按照車籍所在的地址送,都被註明「查無此人」退回。

舉發機關便把退回的罰單刊登在機關發行的公報上,要受罰人來領取,算是完成了「公示送達」的程序。

去年十月,張姓男把車賣掉了,到監理所辦理過戶的時候,才知道自己被開了那麼多的罰單。

便向法院的交通法庭聲明異議,法官審理後認為交通違規案件的「舉發」,如果是現場舉發,應該當場把罰單交給違規人;不是現場舉發的,也應該把罰單送達給受罰人,這位張姓男子每次搬家,都有到戶政機關辦理戶籍的遷出和遷入的登記手續,一查就可以知道他現在住在那裡,舉發機關不去查就逕行公示送達,舉發就不發生效力,對張姓男子所有的違規行為,一概裁定不罰。

由於這些違規行為早已超過三個月的處罰期限,被法院裁定不罰以後,就不能再開罰單處罰了。

辦理行政人員的一時疏忽,卻讓應該受罰的人撿個大便宜,不必繳那大筆罰款了。

  另外一則是報導稅務機關為了減少逃稅事件的的發生,在今年四月間獲得財政部的同意,未來稅單的送達,納稅義務人拒收稅單或者無法送達,將採用寄存送達的規定,由送達稅單的人,按照寄存送達的規定,完成法律所規定的送達的程序。

欠稅的人就沒有什麼賴可以耍了!  看完這兩則報導,曾永盛想起以前看過的是有關訴訟文書方面的送達,這次報導的是稅單和罰單的送達,不知道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不同?兩者在送達方式方面有沒有差異的地方?另外公示送達要在那些條件下,才算是合於法律的規定?這都是他很想知道的資訊。

     ***      ***     ***  本欄前次介紹的是有關訴訟上文書的寄存送達的相關規定,訴訟上的送達,說白一點就是法院要把訴訟文書交到收受文書的當事人手中,看起來似乎是小事一樁,但是在訴訟法上關係當事人的訴訟上權利卻非常重大。

像當事人有沒有受到合法的傳喚?判決有沒有確定?都要先查一下傳票與判決有沒有合法送達才能得到答案。

與報紙所報導的罰單和稅單的送達,在性質上並不相同,因為訴訟文書的送達,是一種訴訟行為。

像罰單與稅單屬於行政上文書,行政文書的送達,是完成行政程序的行政行為。

在以往有關行政文書的送達,都是依照公文程式條例第十三條:「機關致送人民之公文,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來辦理,至於何種送達的方式可以準用,可以準用到何種程度,都沒有規定清楚,容易引發爭議。

直至行政程序法制定,並於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以後,因為總則中訂有行政文書的「送達」專節,行政文書的送達都要依據這法律的規定。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的送達法條,大都是參考民事訴訟法的送達規定,內容可說是大同小異。

報上報導的有關稅單要實施的寄存送達,民事訴訟法規定自寄存的這一天起,經過十日開始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法則沒有明文規定生效的日期,也就是寄存這天就發生效力。

有關罰單所發生的公示送達的相關條文,規定在該法的第七十八條至第八十二條。

所謂公示送達程序,是指行政機關無法把行政文書送交給文書收受人,乃依一定的公示方式,經過一定的期間,在法律上即視為與實際上交付文書收受人同樣的效力。

行政文書要為公示送達,最主要的要件必須應為送達的處所不明。

在那種情形下,才能指為不明?一般都認為行政機關應該努力查證,至少要查明戶籍所在地仍然無法送達,才能算是不明。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的文書,在機關的公告欄張貼公告,並得刊登公報或新聞紙,通知應受送達人領取。

對在國內的人為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登報的自最後登報之日起,經過二十日發生效力。

上版日期:94-08-25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舉證的重要性 反賄選標誌標語設計徵選競賽活動辦法 選單:::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網站資訊 主題政策 相關連結 快捷服務 內政部聽證專區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地址: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位置圖) 總機:1996內政服務熱線;(02)8195-8151 瀏覽人次.. 更新日期1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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