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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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一)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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