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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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一)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二)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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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採購契約要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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