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上市上櫃公司宜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除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外,亦得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以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對董事會 ... 目前線上:621人,瀏覽人次:708054030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制定依據 1.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中華民國109年2月13日 第三十七條(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董事會成員應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高度自律及 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除依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應 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外,應確實依董事會決議為之。

上市上櫃公司宜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除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 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外,亦得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以其他適當 方式進行績效評估;對董事會績效之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 司需求訂定適合之評估指標: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三、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四、董事之選任及持續進修。

五、內部控制。

對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之評估內容應包含下列構面,並考量公司 需求適當調整: 一、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二、董事職責認知。

三、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四、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五、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六、內部控制。

上市上櫃公司宜對功能性委員會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宜包含下列構面 ,並考量公司需求適當調整: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上市上櫃公司宜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 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立法理由〕一、配合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十 八條規定「上市公司應每年定期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 評鑑」(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 要點」亦同),爰修正本條第二項,並調整本條第四項文字。

二、配合本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十 九條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應包含之構面(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董 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亦同),爰修正本條第三項文 字。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