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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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共同與日本簽訂的和平條約。

1951年9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與日本在美國舊金山舉行和會,美國支持中華民國政府派員與會,卻無法為蘇聯、英國所接受(同時也排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提議)。

戰勝國與日本簽署《對日和平條約》(TreatyofPeacewithJapan,通稱「舊金山和約」),和約中規定日本必須與其他未參與和會的國家另行簽署和平條約。

1952年在美國斡旋下,中華民國與當時仍在聯軍統治下的日本簽署「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又稱臺北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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