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列傳及其與本紀的關係| NTU Schol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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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史記》列傳中,約有四分之一強,記載的是戰國至秦漢以來著書諸人的列傳。

太史公運用其父司馬談既審定編次,又討論其生平的敘錄方式撰寫成文。

Skipnavigation NTUScholars 文學院 歷史學系 請用此HandleURI來引用此文件: https://scholars.lib.ntu.edu.tw/handle/123456789/7229 標題: 《史記》列傳及其與本紀的關係 作者: 逯耀東 公開日期: 十一月-1996 起(迄)頁: 379-406 來源出版物: 臺大歷史學報  摘要: 劉知幾將編年與紀傳並稱二體。

所謂編年,始於《春秋》;至於紀傳,則肇於太史公的《史記》。

包括司馬遷在內的漢代學者,對於六藝以外的史傳雜說、古人言談與時下流行的俗說諺語,統稱之為傳;而太史公的《史記》則搜羅各家說法,進行「拾遺補藝」,以成「一家之言」。

「拾遺補藝」是對圖書的校整工作。

在《史記》列傳中,約有四分之一強,記載的是戰國至秦漢以來著書諸人的列傳。

太史公運用其父司馬談既審定編次,又討論其生平的敘錄方式撰寫成文。

所以這些著書人的列傳,與校整圖書的敘錄,可算是一體的兩面。

校整圖書的敘錄,或可謂是《史記》列傳的來源之一。

相較於以人繫事的《史記》列傳,魏晉以來別傳的特色,則著重於發展個人獨立、強調自我性格。

別傳是魏晉新興的史學寫作模式,一則別傳與正史列傳不同;再則別傳與別傳彼此間不同。

列傳雖以人繫事,但並非孤立,其所繫之事,必須與本紀相應,否則即失去列傳以人繫事的意義。

劉知幾以《春秋》的經傳關係,來解釋本紀和列傳的關係,認為《春秋》以傳解經,紀傳則以傳釋紀。

列傳雖分人以標題,但仍以敘事為主,這是春秋的比事屬詞,司馬遷在此基礎上稍做改變,完成依人敘事的列傳。

至於本紀,則上承《春秋》編年之法,是統領眾事的綱領。

所以本紀謹記其大端,至於列傳則委屈細事,以釋本紀。

URI: http://ntur.lib.ntu.edu.tw//handle/246246/283067 顯示於:歷史學系 顯示文件完整紀錄 Pageview(s) 1 73 checkedon2021/1/14 GoogleScholarTM 檢查 TAIR相關文章 在IR系統中的文件,除了特別指名其著作權條款之外,均受到著作權保護,並且保留所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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