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文化:《理律・臺灣・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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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現任所長陳長文律師所說:「沒有臺灣社會的進步就沒有今天的理律,我們對這個 ... 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中,就有社會輿論批評:理律為何接受RCA的委託 ... 關於本書 重量推薦 理律五十,為善者成 法律醫生 延伸閱讀     理律的命脈與臺灣的命運緊緊結合在一起,把「利他」與「利己」合而為一,成就了一個說不完的精彩故事。

  二○一五年是理律法律事務所成立五十週年。

理律不只是臺灣規模最大的法律事務所,也是跨國法律服務業的知名品牌。

其歷史可溯及一九三○年代。

  歷經臺灣經濟起飛的年代,與民主法制深化的耕耘,理律的歷史,可以說是將近五分之四部的中華民國近代史。

正如現任所長陳長文律師所說:「沒有臺灣社會的進步就沒有今天的理律,我們對這個社會、國家是有責任跟義務的。

」  半世紀的理律,是臺灣經濟起飛的參與者,也是臺灣文明社會的貢獻者,不斷為華人世界的法治探索前路。

期望這段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帶來啟示與參考,找回經濟與民主兩全的奮進之志。

定價550元 79折435元 2015/10/16出版軟皮精裝|14.8cmX21cm 放入購物車 俱樂部選書 羅智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馬英九競選團隊幕僚、總統府發言人及副祕書長,目前赴哈佛大學擔任訪問學人。

著有《沉默的魄力》、《受縛的神龍》、《理律・臺灣・50年》等書。

  TOP   理律的故事,「英雄」並不是單一的,雖有像李澤民、李潮年、王重石、陳長文等等的領導人物,但陶冶、煉鑄理律精采篇章的,卻是來自四面八方、各有專業的法律菁英。

理律的故事,好似靜夜裡的滿天星斗,各自閃耀、互擁光華。

這也讓理律的歷史,不是單線的直進,而是多軌的併行,故事更為引人入勝,充滿廣度、深度及張力。

  如何說服政府開放麥當勞進入臺灣?因國共內戰而被拆散的夫妻,夫方來臺再婚引起的憲法風波怎麼解決?在中共的打壓下,如何成功地採購荷蘭潛艦海龍、海虎來衛戌臺海?以及阿瑪斯號油輪觸礁帶來的環境震撼、可口可樂的中文譯名、反仿冒的三十年戰爭、兩岸第一個協議《金門協議》的簽署……   這些故事的點滴,在作者羅智強先生的生動筆觸下,鮮活地寫出理律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傳承,記載理律秉持專業追求卓越的奮鬥歷程,也展現臺灣如何在風雨飄搖的驚險年代,成就經濟起飛的臺灣奇蹟。

  過去五十年,理律為臺灣的經濟發展留下了美好的身影,我相信未來五十年,理律仍將一本為法治獻心,為經濟獻力,為臺灣獻策的傳統,繼續擔當臺灣進步的中堅力量。

(本文為摘錄,精彩全文請見《理律・臺灣・50年》) ――中華民國前副總統蕭萬長   有了「理律」五十年奮鬥的眾多個案,對於臺灣經濟起飛的過程,增加了新的材料與較完整的解讀。

  「理律」的案例及貢獻,可以歸納在兩個大主題之下,一個是「春江水暖鴨先知」,「理律」是隨臺灣經濟起飛的參與者;一個是「秋冷風怒人不懼」,「理律」是臺灣文明社會的貢獻者。

  以「關懷、服務、卓越」為核心理念的理律人,投入了心血,產生了貢獻。

臺灣經濟起飛過程中,如果沒有「理律」,在法律舞臺就少了一個敢衝鋒陷陣,敢走進國際舞臺的主角;臺灣的人權、法治與民主過程,也就少了一股維護的力量。

五十年來的「理律」,實在就是這群律師持續不斷的貢獻,歷年得到的國內外大獎已不勝枚舉。

理律人會謙虛地說:「我們是隨著臺灣經濟起飛而起飛。

」他們的專業表現,與社會的進展同步起飛,這真是一個雙贏的結合。

(本文為摘錄,精彩全文請見《理律・臺灣・50年》) ――遠見.天下文化事業群創辦人高希均 TOP 我希望理律這五十年的奮鬥史,能給當下的臺灣一些啟示與參考。

  在半世紀的時間之河裡,理律和我、許多有些年紀的朋友,聽過一九六○年代,時時在臺灣上空盤旋的戰鼓之聲,兩岸的戰火雖沒有直接加臨臺灣本島,而只到金馬前線,但當時的臺灣人民,無一不懷有亡國滅家的憂患意識,擔心有一天「共匪」血洗臺灣,如果不是反攻大陸的話。

  我們經歷過一九七○年代的外交孤立,退出聯合國、中日斷交、中美斷交,被眾盟邦所棄的悲涼,臺灣像一葉扁舟,孤漂在狂風巨浪裡。

  我們經歷過一九八○年代的解嚴;經歷過一九九○年代動員戡亂終止;走過二○○○年的政黨輪替與朝野對立的加劇;○八年的政黨再度輪替,兩岸開啟一甲子來最和平階段,但同時臺灣年輕世代對大陸的種種疑慮乃至情緒卻也飆上了歷史高點,民主政府的失能化,使得臺灣進入了停滯的迷宮……。

  每一年代都有危險與機會。

如果讓我從理律參與臺灣五十年發展歷程的角度出發,幫臺灣找出一條最重要的生命線,我會說是:經濟。

  然而,今天臺灣面對的最嚴峻事實是:經濟,這條生命線似乎正在萎縮。

繼續閱讀   早期政府或民間,在中共武嚇、外交危困等重大威脅下,那份拚經濟的奮進之志,在今天好像消退甚至消失了。

政治人物不再以經濟政見為主訴求,取而代之的是撕裂彼此的政治語言。

這是臺灣一大危機。

  在理律五十週年研討會,這些憂心,也都化為一聲聲的疾呼。

  前副總統蕭萬長先生盼望各界「不再陷入路線的爭論,而能積極務實的面對開放,找到經濟發展的新活路」。

高希均教授沉痛的說:「政治正確,殺了臺灣!」  張忠謀董事長呼籲:「不要講空話。

」徐旭東董事長向政治人物喊話:「不要跑掉,回答我下一句!」張安平副董事長說:「每位候選人都想選第二任,臺灣就沒有希望。

」黃坤煌總裁說:「臺灣退無可退!」詹益森董事長說:「取消外資、陸資投資雙軌監理制,對陸資管理改採負面表列。

」范炘總裁說:「亞太營運中心機會早已錯失。

」  這些警語,關心臺灣的朋友都該聽聽。

而我認為,危機的解方,其實往往藏在歷史之中。

我們希望這段歷史,有助於臺灣,回顧並深思,如何在深具潛力、多元且成熟的臺灣找出突破困境的方法。

  最後,佛家說「世事無常」,再過數十年,我們相信還會有一家名叫「理律」的法律事務所在臺灣、大陸甚至世界其它地區繼續提供法律服務,但是裡面的那些人,是否還會記得當年的理律人對於專業精進的不懈?對於法律倫理的堅持?對於社會公益的追求呢?我盼望他們會堅定的回答:「是的,我們不但記得,而且會做得更好。

」  為善者成(DoingWellbyDoingGood),理律五十年,我們一直要用這樣的心情實踐法律人的理想與志業,過去是、現在是、未來,我們期待,也一定是。

(本文為摘錄,精彩全文請見《理律・臺灣・50年》) TOP   在前面的故事,我們瀏覽了理律承辦的許多先驅型投資案,而案件背後也有另一層經濟脈絡。

事有兩面,僑外投資的引進,不全然只有正面意義。

像是前文引進麥當勞,帶動餐飲業革命升級、引入先進的連鎖管理概念,但代價是部分傳統餐廳可能未及轉型而被淘汰。

  除了產業轉型的代價外,大量製造工廠的設立,也可能引發環保與勞動權益問題,這在環保與勞動法規尚不健全的早期臺灣特別嚴重。

當時僑外資進入臺灣,部分考量也可能是著眼於這裡的環保與勞動成本相對較低。

因此,當引進僑外資金、技術與管理思維,繁榮臺灣經濟、帶動產業革新、培養人才的同時,也產生了若干環境爭議及勞資糾紛。

  理律做為引進僑外資的先鋒,提供僑外資企業法律服務,自然也會連帶受到批判與質疑。

例如臺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案中,就有社會輿論批評:理律為何接受RCA的委託辯護,站在健康受損勞工的對立面?對這樣的批評,理律如何看待? 繼續閱讀 幾經易主,臺灣RCA的前世今生   臺灣RCA,全名為臺灣美國無線電股份有限公司,於一九六七年成立,在桃園、竹北與宜蘭地區設廠,主要產品是電視機的電腦選擇器,當時被視為重大投資案。

其母公司美國RCA產品範圍廣泛,品質精良,當時居世界一流電子工業的權威地位,來臺投資新廠,一來導入最新技術,讓臺灣電子業獲重大進步,二來促進就業、帶動經濟。

  美國RCA公司一九八五年被美國奇異公司(GeneralElectricCompany,GE)併購,臺灣RCA成為GE集團一員。

兩年後GE把「消費性電子部門」賣給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臺灣RCA也隨之一起轉手,爾後於一九九二年關廠。

  「桃園縣原臺灣美國無線公司員工關懷協會」主張,直至一九九二年間關廠為止,RCA桃園廠使用有提高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多種有機溶劑,期間長達二十二年,未善盡環境維護及污染管控責任,也未盡教導員工自我防護並設置合法防護措施的義務,任由欠缺環保與化學專業知識的員工直接暴露其中,並且讓這些化學物在空氣中揮發,或隨意傾倒在地面及地下,污染附近地區的土壤與地下水。

  此外,RCA以遭污染的地下水,做為員工飲用水源,導致員工多人罹患癌症,其中已有兩百二十一人死亡,且死亡人數還在增加中。

受害員工於是組成上述協會提起民事訴訟,請求RCA與其國外母公司,基於連帶侵權行為負擔新臺幣二十七億元(含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責任。

  RCA委請理律擔任本案訴訟代理人。

其後雙方纏訟十餘年,臺北地方法院於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作出第一審判決,RCA須負擔約五點六億元賠償金。

原被告雙方對判決都不服,而選擇上訴。

  先不論未來上訴結果為何,本案對於類似公害訴訟舉證責任之分配、因果關係存否之認定標準、適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之判斷基準等重要法治議題,均有長遠影響,也會是企業評估臺灣整體投資環境重要的參考。

  另因RCA桃園廠址之地下水中的排放化學物質濃度,已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環保署於二○○四年三月間將之公告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而RCA先於一九九八年完成土壤整治工作,復於二○○九年依法提出桃園廠場址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並經縣政府核定後實施。

理律則從旁協助RCA遵循相關法令規範,進行整治工作。

  誰的代言人?   「為什麼要幫這些企業辯護?」「幫助有錢人來對抗窮苦、弱勢的人,是法律人該做的嗎?」這些問題是理律在承辦包括RCA案在內的環境爭議或勞工權益案件,代理企業方時經常遭受的攻擊和質疑。

只要站在企業方為其主張權利,即無法擺脫「魔鬼代言人」的指控。

雖然面對許多質疑和批評,但理律認為,本於律師倫理的「職業道德誡命」,無論委託人的個人資力或身分為何,受任律師有義務依據法律,維護委託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社會正義必須是在公平的審判體制下,方可能彰顯,讓人信服。

其中,保障原告或被告任何一方平等『受辯護』及『受法律協助』的權利,是不可或缺的最重要環節。

」李念祖說。

  「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貧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李念祖引《聖經.利未記》第十九章第十五節經文,他表示:「無論貧富貴賤,只按公義審判,雖是對於裁判官的提醒,但對律師又何嘗不是如此?無論原告、被告是何人,貧窮或富有,在法律之前都是平等的,在法庭上都應該有權受到公平的審判,其法律協助及諮詢的需求亦應獲得平等的保障,此不因委託人為企業或自然人而有所區別。

」   正如同病患被送到醫生面前時,醫生不過問其貧富貴賤、善惡好壞,都應給予必要及專業的救治。

法律爭議也常讓人訟累與痛苦,對於有法律疑義的當事人而言,律師猶如法律的醫師,無論尋求諮詢的人身分為何,提供專業法律服務以保障合法權利,是律師本分;在過程中,律師也應引導當事人循法處理。

  經濟發展、環境永續、勞動人權等目標,雖然座標軸向不同,但一樣需要平衡兼顧。

環保及勞動領域,常涉及公法(憲法、行政法)處罰。

憲法及行政法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防止國家機關逾越法律保留、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信賴保護、不當聯結禁止等基本原則,而濫權侵害人民權利。

事實上,相較於掌握強制公權力及國家資源的行政機關,無論人民的資力高低或身分為何,在面臨行政機關「違法的行政裁罰或不利處分」,或其他「違法行政行為」時,都只有一種角色—遭受不利益的相對人;當事人即使是企業,也和一般人民一樣束手無策。

  律師的職責在幫助企業循法   企業活動如何遵法循法?企業各有其專業領域,需要律師參與協助企業做成合法又正確的決策。

自然人、企業法人,分別需要法律專業服務,本質並不相同,企業所需的專業法律服務,通常需要團隊合作才能勝任,合夥型態的律師事務所因此應運而生。

尤其是上市公司,必須養成正確的法治習慣,看見並善用專業法律意見的價值,才能做到遵法循法、保障投資大眾權益。

  以新興法學領域的環境法學為例,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而受到民眾及社會輿論高度重視。

但環境法規所涵蓋的專業領域甚為廣泛,涉及科學性及預測性分析,除傳統法學知識外,尚需與經濟、科學、工程、統計等專業領域相互整合。

另一方面,政府公部門本身的行政決定,乃至於法院判決見解都未盡一致。

兩因素相加,造成人民難以預測而導致結果上無法充分遵循環保法規,或未能落實規範精神,對環境保護造成負面影響。

因此,律師在新興領域中提供與時俱進、超國界的專業知識,促成企業遵法循法,受到公平對待,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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