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務人員考律師- 精華區Lawyer - 批踢踢實業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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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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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476KPPC(...)看板Lawyer標題[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時間ThuSep2420:29:132009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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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116.59.250.42
※編輯:U476KPPC來自:116.59.250.42(09/2421:22)
推altr:是完整的一個月訓所以要用休假/公務員有那張不加值只加工作09/2421:51
推ROCKMANX6:有登錄才有兼職的問題吧!不然法官不就完了?09/2421:58
推hwusuenn:等考上再說吧,你以為那麼好考喔?10/11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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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ame(台大基服等你唷^^)看板:Lawyer
標題:Re:[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ThuSep2422:38:282009
※引述《U476KPPC(...)》之銘言: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也可以反過來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很彈性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沒錯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完整的四星期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跟老闆講好吧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或是掛名當實習應該會查了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同上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否則要再訓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你單純要自己幫別人寫狀紙不具名不需要律師牌也可以
認為自己法律見解卓越或是很會搜尋
許多案件的當事人因為事涉個人重大事務自己最關心自己
也自己找資料寫狀紙
如果你要開庭以律師的地位發言在法庭中用自己的名字為當事人說話
首先你一定要登錄當地公會登錄公會的前提必須有合格證書
如果當告訴代理人或是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人
原則上沒有要求一定要是律師
也就沒有討論合格證書和律師證書的實益了
對了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其實還有好多問題...但是想先把當前的疑惑弄清楚再跟各位討教
:因為還是個新手,所以請各位鞭小力一點...謝謝各位的解答
另外要說
公務員不辭職藉由請假參加律訓
相當難~~~因為你要一整個月消失在辦公室
我認識兩個人是公務員同時考取律師
1個因為長官好==允許他幾乎休了1個月去律訓
1個到目前為止考取好多年了還沒辦法空出一個月去受訓
另外6個月的實習
因為第一個認識的人當初採取"虛"的實習就是掛名在律師朋友那裡
但是這已經是十幾年前的事情了現在很難很難....
第二個人
同時實習同時當公務員現在鐵定被捉有兼職問題
公務員沒辭職之前這些問題都不用想了XD
可請前輩們補充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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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當過公務人員同時為律師
在公家機關有律師牌有時候是總困擾阿
很多會簽會想來會一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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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110.24.149.115
※編輯:name來自:110.24.149.115(09/2422:42)
→JackeyChen:你最後一句可以當rap來唱09/2423:10
→hotwingking:沒事被會簽不知該感謝人家看重你還是無奈...XD09/2501:01
推roura:要尊重,平時就可以表現出來呀,講白一點:減輕責任。
09/2507:36
推willtzeng:推原波是個高手~09/2510:28
推altr:第一個人的情況最近我也認識一個:p09/25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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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erger(merger)看板:Lawyer
標題:Re:[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FriSep2514:15:542009
name先進已經回答得很完整了
以下謹就我所知道的部分再作一點補充
※引述《name(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引述《U476KPPC(...)》之銘言: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證書的時間不一定
受訓與實習孰先孰後亦端看個人選擇
不過
我覺得這應該不是你現在最需要關心的部分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沒錯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此外
有些機關還會每年追蹤1次
每年都要再度填報你所擁有的證照內容以利列管
:對了當公務員不能同時當律師
:要當律師一定要辭職
:不管你是不是替親友辯護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因為公務員不能兼差
所以
姑且不論你的長官是否同意你請一個月的假去受訓
也不論你實習是否僅為掛名
一旦你進入實習階段
必定會與”公務員不能兼差”的前提牴觸
解決之道
如果要完整取得律師的資格(包括考試+受訓+實習)
除了辭去公務員一職之外別無選擇
^^^^^^^^^^^^^^^^^^^^^^^^^^^^^^
這是人事單位給我的答案如有錯煩請指正
曾有認識的前輩(現職公務員)也面臨這種兩難的情形
最後他是選擇放棄律師資格不受訓也不實習
謹供你參考
題外話
name先進文末所言
於我心有戚戚焉
身在公門
同時又擁有律師職照之類的專業證照
固然有可能備受長官關愛
但更可能因而業務量大增
有的沒的狗皮倒灶的一堆公文都要你表示意見
同事間風言風語亦屬稀鬆平常
究屬幸或不幸
實在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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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61.57.39.82
推altr:辭職說法正確09/2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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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awyer(alawyer)看板:Lawyer
標題:Re:[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FriSep2514:16:382009
name大大說的不錯,
但似乎有些部分有略微補充的需要,
因此補充於本文,以供大家參考。
※引述《name(台大基服等你唷^^)》之銘言:
:※引述《U476KPPC(...)》之銘言:
::小弟之前已經有爬過板了
::目前身分為公務員,而對前篇的討論仍有不太了解的地方
::所以對於考試後的問題還是有些許的疑問想請教:
::1.可否請問考過律師考試後到正式執業前的流程呢?EX: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證書→
::→律師訓→實習→取得合格證書→執業?不知道這樣對嗎?
:取得律師證書流程在前階段哪個步驟不重要
:是到了要加入律師公會,還有到法院登錄之前,要先到法務部申請即可
這樣說吧,就現在「通過律師高考」的人而言,
有「律師證書」並不能夠「執行律師業務」,
還必須要取得「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始可執行律師業務。
當通過律師高考時,會取得「考試及格證書」,
再來,
拿這張「考試及格證書」向「法務部」申請「律師證書」,
不過這只要在職前訓練結業前申請即可,並無順序上的必然。
當取得「合格證書」後,
還必須要向全國任一地方法院申請「登錄」,
此時會將你的名字列在該地院的「律師名錄」中,並取得登錄完成的公文,
接著就可以向欲執業的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
目前是採「任一法院登錄、全國可執業」制度,
所以只需要向任一地方法院登錄即可。
辦理「『第一次』入會」雖然需要「登錄法院的文件」,
但因為公會也知道,早一天登錄,薪水早一天翻倍,
所以大多數的公會(至少我遇過的)的「登錄法院的證明文件」是允許嗣後「補正」。
以上,
向各機關申請證書或登錄,或多或少需要幾百元甚至免費的費用,
但向地區律師公會申請「入會」,就必須繳一大筆錢,
因此仔細選擇加入的公會是新鮮律師要考慮的課題。
:律師訓和實習之關係
:也可以反過來
:也可以在實習中安插一個月去律師訓(先跟老闆講好)
:很彈性
:但是律師訓後三年內一定要實習
:否則要再參加一次律訓
通常,所謂的「一個月律師訓」,我們是稱為「基礎訓」,
也就是說,「律師職前訓練」一共六個月,
其中分為「一個月的基礎訓」和「五個月的實務訓」,
而所謂的「實務訓」就是到律師事務所「實習」。
依照法令規定,是「先」參加「基礎訓」之後,「再」進行「實務訓」,
不過又規定,在參加「基礎訓」之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年資」,
是可以「折抵五個月的實務訓」。
因此,只要在放榜隔天起在律師事務所工作,
該「五個月」的實務訓就開始算入了,
不以任職的職稱為「實習律師」為必要!
而目前法令就「基礎訓」與「實務訓」間隔長短的規定,
僅有「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進行實務訓」,
除此之外,並無其他法令明文的限制。
至於能否實務訓進行中,跑去參加「基礎訓」?
一般來說律訓所對於參加「基礎訓」的人,不會管你是否已經在進行實務訓,
因此只要老闆同意,是可以中途跑去參加「基礎訓」,
只是「實務訓」的五個月,必須要相應的延後。
舉例,
如三月一日進行實務訓,五月一日跑去基礎訓、五月三十一日基礎訓結訓,
則原本七月三十一日屆滿的實務訓,必須延後至八月三十一日始屆滿五個月。
::2.若是考取律師只是想當成證照,並不想拿來執業所用(也就是只拿律師證書),
::是否就沒有違反律師法31條了?
:沒錯
:但是公家機關會讓你填一張申報表之類的東西
:要你具結擔保不會作為他用(像是有些證照可以租牌、當然律師牌比較不可能這樣啦)
就這個問題,簡單說,
律師法所稱的「律師」,除非有特別情形,
否則原則上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因此,律師法第31條的「律師」,
是指「執行律師業務的律師」,
換句話說,若不執行律師業務,是不受該條限制。
至於如何判斷有無執行律師業務?
客觀上的判斷標準是「有無加入地區律師公會」。
當然,邏輯上可能是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
不過目前似乎是沒有同時發生第31條和第11條的案例就是了。
::3.請問律師訓的時間可以分開的嗎?像是規定律師訓一個月,可以只用假日去受訓
::還是必須要完整的一個月都在受訓?
:完整的四星期
「基礎訓」類似在學校「上課」,
也就是說,是律訓所事先開好課程,
只要上足了時數即可。
不過選擇性有限就是了,
因為,假設所需時數是140小時,
那律訓所可能只開145小時的課,選擇性相當有限。
不過,開課時間幾乎都是週依至週五的上班時間,
似乎沒有在假日開課的。
::4.承3,若是實習是否可分開?
:跟老闆講好吧
:但是現在律訓實習把關比較嚴格
:就是否"實質"有實習或是掛名當實習應該會查了
基本上,律訓所在審核是否完成職前訓練,
在「實務訓」部分,只要指導律師出具的證明,
累積到達五個月的日數即可,
就算有間隔、就算是好幾位指導律師分別開立,皆可。
::5.看之前的討論文章有談到可以先實習再受訓,但對律師訓與實習的流程不太了解,
::請問受訓與實習都不限制考過考試後多久再受訓或實習皆可嗎?還是兩者其一
::有限制時間?抑或兩者皆有限制多久內要去?對這部份很不了解..可能要請各位
::不厭其煩的解答...
:同上
:只有限制律訓完三年內要完成實習否則要再訓
唯一的限制就是在參加「基礎訓」後「三年內」必須要進行「實務訓」。
::5.若想替親友辯護的話需要有合格證書嗎?還是只要有律師證書就好?
有關這個問題,必須要先確定,是指「什麼案件」!
如果這「辯護」是限於「刑事案件」的話,
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審判中」,審判長得許可非律師之人擔任「辯護人」,
但基本上若無「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資格,審判長幾乎不會准許。
而所謂「得執行律師業務」,
必定是「加入當地的地區律師公會」!
另外,
無律師資格的辯護人能否有刑事訴訟法第33條的閱卷權,恐怕會有爭議,
因此在實務上的作法,即使已經通過律師高考、甚至已經在進行實習,
仍然是無法擔任被告的辯護人。
至於,
如果是其他的情形,例如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告訴代理人,
一般來說有律師資格的話,法院比較少會為難(不過還是有聽聞遭拒絕的),
只是除此之外,還必須另外考慮會不會發生律師法第11條的情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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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114.36.223.95
推johochula:法務部不是有函釋實習律師可以閱卷阿09/2516:13
→weipo:基礎訓應該是三年內要"完成"實務訓09/2713:22
→alawyer:感謝w大大補充。
10/13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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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作者:rhong(RLOVEH)看板:Lawyer
標題:Re:[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FriSep2514:50:562009
我在銓敘部網站上看到的函釋:
銓敘部94年4月6日部法一字第0942485543號函略以
"某機關政風科科員經律師考試及格後
參加律師職前訓練,雖難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惟依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仍不得為之"
不過,
個人認為基礎訓練似乎不會有違反第31條及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
只是實習就有這個可能,
但是依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係禁止"妨礙學習"之兼業,
如果實習並未達"妨礙學習",且如無違反律師法第31條立法意旨,
個人認為似乎應限縮解釋此情形亦無違反之問題,
但是,就其解釋之文義,似乎不區分情形予以排除.....
以上供參~
如果真的怕違反,就問法務部看看吧~
另外違反律師職前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其結果似乎是律師受訓成績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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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210.241.115.221
※編輯:rhong來自:210.241.115.221(09/2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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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CKMANX6()看板:Lawyer
標題:Re:[問題]公務人員考律師
時間:FriSep2518:43:372009
手上有那本「律師懲戒案例選輯」的話,可以參考第177頁到第179頁,臺灣
律師懲戒委員會80年度律懲字第6號。
被懲戒人是高雄縣政府秘書室副主任,是薦任公務員,向高雄地方法院登錄之
後,又加入高雄律師公會,卻未辭去公職,違反當時律師法第30條前段(現同法第
31條前段):「律師不得兼任公務員。
」
最後,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是停止執行職務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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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114.40.11.152
※編輯:ROCKMANX6來自:114.40.11.152(09/2518:44)
→zoonead:感謝分享!!09/2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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