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案- 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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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2月20日董事會討論薪酬委員會酬勞建議案時,受處分人兼任台灣東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東岩股份 ... 選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金管會 銀行局 證期局 保險局 檢查局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答| 聯絡我們| 雙語詞彙| | | 字級: 小 中 大 至搜尋 搜尋 搜尋 熱門 IFRSs | 公司治理 | 表單 | 統計 法規檢索 回首頁 機關介紹 歡迎詞與局長簡歷 簡介 組織 業務職掌 影音平臺 機關聯絡資訊 公告資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IFRSs實施情況 重大政策 最新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裁罰案件 徵才資訊 標售資訊 團體訴訟案件(包含民刑事)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草案預告 證期法令查詢 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金融資訊 證券期貨統計資料 公開發行公司 證券期貨特許事業 出版品 參考資訊 投資人園地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 投資人服務與保護 投資人服務專線 教育宣導 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商品 境內外基金服務費用資訊 洗錢防制宣導 便民服務 申辦案件 民意信箱 就業資訊 問答集 政風園地 雙語詞彙 證券期貨資料雲平台 臺灣證券期貨虛擬博物館 證券期貨市場開放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委員會議紀錄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公司治理專區 會計師管理 常見缺失及態樣 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專區 新南向政策專區 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專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專區說明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 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 民意信箱 相關單位連結 國內證券期貨相關網站 重要國際財金機構網站 其他政府機關 English 機關介紹 歡迎詞與局長簡歷 簡介 組織 業務職掌 影音平臺 機關聯絡資訊 公告資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IFRSs實施情況 重大政策 最新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裁罰案件 徵才資訊 標售資訊 團體訴訟案件(包含民刑事)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法規資訊 最新法令函釋 法規草案預告 證期法令查詢 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金融資訊 證券期貨統計資料 公開發行公司 證券期貨特許事業 出版品 參考資訊 投資人園地 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 投資人服務與保護 投資人服務專線 教育宣導 期貨交易法第5條公告商品 境內外基金服務費用資訊 洗錢防制宣導 便民服務 申辦案件 民意信箱 就業資訊 問答集 政風園地 雙語詞彙 證券期貨資料雲平台 臺灣證券期貨虛擬博物館 證券期貨市場開放資料 政府資訊公開 對外關係文書MOU 法規及行政規則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研究報告 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訴願決定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委員會議紀錄 性別主流化專區 遊說法專區 政策宣導廣告專區 內部控制聲明書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 業務主題專區 公司治理專區 會計師管理 常見缺失及態樣 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專區 新南向政策專區 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專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 專區說明 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 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 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 民意信箱 相關單位連結 國內證券期貨相關網站 重要國際財金機構網站 其他政府機關 ::: 公告資訊 新聞稿 即時新聞澄清 IFRSs實施情況 IFRSs推動情形 財務報告相關規範 宣導活動 重要網站連結 重大政策 行政院重大政策 本會施政計畫 業務焦點 最新消息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裁罰案件 重大裁罰公布 裁罰案 股權股務裁罰案件 行政處分案件彙總表(1010101-1100630) 徵才資訊 標售資訊 團體訴訟案件(包含民刑事) 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回首頁 公告資訊 裁罰案件 裁罰案 裁罰案 ::: fb g+ LINE Twitter 列印 回上頁 中央內容區塊 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與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

(金管證發罰字第1060050124號) 2018-01-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裁處書   受文者: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發文字號:金管證發罰字第1060050124號 受處分人姓名:林○○身分證統一號碼:略地址:略 主旨: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 事實及理由:一、查開曼東凌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12月20日董事會討論薪酬委員會酬勞建議案時,受處分人兼任台灣東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英屬維京群島商東岩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董事長暨董事許○○兼任上海黃色小鴨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上海台凌嬰童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及台灣東凌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與討論事項具自身利害關係,惟未說明其利害關係內容,且前開董事會議事錄未記載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等內容,核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二、受處分人係該公司為前開行為之負責人,爰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如主旨。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第8項、第178條第1項第7款、第179條第2項、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17條第1項第7款規定。

繳款方式:一、繳款期限:自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繳納。

二、請依本會證券期貨局檢附之繳款單注意事項辦理繳納。

三、本案聯絡人:○○○,聯絡電話:(02)27747392,傳真電話:(02)87734134。

注意事項:一、受處分人如不服本處分,應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會(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惟依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願之提起並不停止本處分之執行,受處分人仍應繳納罰鍰。

二、受處分人如逾本處分所定繳款期限不繳納罰鍰者,即依行政執行法第4條第1項但書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理行政執行。

 正本:林○○君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主計室、秘書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券發行組(二份)  主任委員 顧立雄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中華民國107年1月24日  瀏覽人次: 2188   更新日期: 2018-01-29 回到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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