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親戚、血親、姻親- i-note 生活筆記- udn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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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由我國民法第四篇 親屬篇 觀之,親屬包含血親、姻親及配偶。

 血親:民法967條定義: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1)。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2)。

 姻親:民法969條定義: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3)。

 親戚:我們俗話說的「親戚」,泛指所有因血緣或婚姻而產生之關係的人。

與民法「親屬」的範圍不完全相同,譬如說:一一、它的「姻親」範圍比民法的廣泛(如:「血親的配偶的血親」(*4),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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