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國財團法人法制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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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一定的捐助財產為成立基礎,從事公益活動。
為確保該捐助財產,得以達成公益目的,一般認為財團法人可從事某種程度的收益事業或從事附帶的營利事業 ...
事務所簡介
劉承愚律師、賴文智律師、林首愈律師、林美惠律師、顏雅倫律師、陳仲嶙律師、劉承慶律師
研討會資料
數位化圖書館與著作權研討會
財團法人功能與監督研討會
友情贊助區
締結國際協議的國會監督模式-以釋字32
延伸文章資訊
- 1財團法人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非以從事公益為設立目的。 二、捐助章程規定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團體。 三、捐助財產 ...
- 2非營利組織-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非營利組織(英語: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其核心目標通常 ... 中華民國提到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公益性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行政法人...
- 3第四章民法
營利社團法人:係將社團所獲取之經濟利益分配於社員,其目的乃. 在謀取社員財產上之利益,例如公司、銀行等。 財團法人:以捐助之財產為其成立基礎,故為財產的集合, ...
- 4財團法人 - MBA智库百科
而捐助行為包括訂立捐助章程和捐助財產兩部分。 (3) 設立目的不同。 社團法人的目的法律一般不做限定,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營利的; ...
- 5第二章我國財團法人法制概說
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一定的捐助財產為成立基礎,從事公益活動。為確保該捐助財產,得以達成公益目的,一般認為財團法人可從事某種程度的收益事業或從事附帶的營利事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