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我國財團法人法制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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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的設立,是以一定的捐助財產為成立基礎,從事公益活動。

為確保該捐助財產,得以達成公益目的,一般認為財團法人可從事某種程度的收益事業或從事附帶的營利事業 ... 事務所簡介 劉承愚律師、賴文智律師、林首愈律師、林美惠律師、顏雅倫律師、陳仲嶙律師、劉承慶律師 研討會資料 數位化圖書館與著作權研討會 財團法人功能與監督研討會 友情贊助區 締結國際協議的國會監督模式-以釋字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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