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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各區養護工程處所屬交通管理及控制 ... 受理挖掘公路作業程序手冊」申請施工之廠商(以下簡稱施工單位),需依本要點通報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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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省道施工及事件處理通報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修正
列印
一、交通部公路總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各區養護工程處所屬交通管理
及控制中心(以下簡稱交控中心)與各工務段,確實掌握轄區內工程
之施工與事件(如事故及散落物)處理進離場之地點及時間,並據以
於施工或事件發生之鄰近相關省道路段之資訊可變標誌,以及線上資
訊網站平台(如省道即時交通資訊網站、警廣路況通報VPN等)發布
省道即時路況資訊,特訂定本要點作為資訊通報之依據。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省道上辦理工程類與勞務類案件單位(以下簡稱工
程單位),包括本局所轄各區養護工程處、新建工程處及其所屬工務
段,及局外管線申挖單位等相關單位。
三、為即時掌控省道上施工及事件處理情形,工程單位應確實要求其契約
所屬施工或事件處理廠商,以及依「交通部公路總局受理挖掘公路作
業程序手冊」申請施工之廠商(以下簡稱施工單位),需依本要點通
報流程規定辦理。
四、工程單位與施工單位訂定契約時,應將本要點通報流程規定一併納於
契約中。
五、以下各款情形,進離場時應依本要點之規定進行通報。
(一)施工通報:辦理省道上工程類案件之通報。
(二)事件通報:辦理省道上勞務類案件之通報。
(三)緊急案件通報:辦理必要於第一時間進場施作或處理之工程類或
勞務類案件之通報。
六、施工通報之時機:
(一)施工單位應於施工前三日至本局施工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
統)辦理施工申請。
前項申請由施工單位依工程類型及施工需求
辦理,並由各工務段線上受理及審核。
施工單位於申請核准後,
於通報系統下載核准證明文件,進場施工時應隨時攜帶以供現場
檢查。
施工前三日如遇例假日或連續假期,施工單位應提前至例
假日或連續假期前一日上班日下午一時前辦理線上申請。
前項申
請如屬巡查主動回報及工務段派工等,得免申請施工許可,依缺
失改善紀錄為申請通報依據。
(二)施工單位於施工當日,進行以下各通報:
1.進場前至遲應於確定進場施工前一小時(以不逾原申請預定進
場施工時間前一小時為原則),於通報系統辦理進場通報,作
為確認申請進場時間之依據。
如因施工需求有提前或延後進場
者或屬巡查主動回報及工務段派工等,以進場通報時間為準。
2.進場後十分鐘內,應以通報系統所提供之行動載具應用程式(
以下簡稱APP)於現場進行GPS座標定位及拍攝現場照片上傳至
通報系統,以作為確定進場之依據。
3.施工中:施工單位應按所申請之施工類型進行施工中通報,通
報時應包含GPS座標及現場照片,通報頻率依本要點有關施工
中通報頻率規定辦理。
4.離場:施工單位應於施工完畢,交維設施撤除後十分鐘內,以
APP辦理離場通報,應包含GPS座標及現場照片。
七、事件處理通報應準用第六點辦理,如係處理緊急案件通報準用第八點
辦理。
八、施工單位於接獲處理緊急案件通知後,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
通知所轄工務段,並由所轄工務段同意後回傳紙本核准文件,作為臨
時申請之證明文件,供施工單位進場施工之現場檢查;工務段如接獲
非採線上申請者,應主動傳真通報交控中心協助發布施工資訊,施工
單位應於進場施工利用施工通報系統進行主動回報,若現場因網路通
訊不良因素無法即時回報,應於事後至相關系統補登載及備註說明。
九、施工中有以下各款情形,其進離場應依其有關通報頻率之規定進行通
報。
(一)移動性施工:由系統依施工移動軌跡通報。
(二)短暫/短期/中期性施工:按每施工停留點通報一次。
(三)長期性施工:按各工程核定之施工計畫書規定辦理通報;如前揭
計畫書未規定則按每工區或每期施工通報一次,並得視工地進度
實際需求調整。
十、施工單位於現場佈設交維設施前應先確認該施工路段無緊急或壅塞等
不宜進場施工之路況。
十一、各工務段應每日(不含例假日)就轄區內當日及未來三日可能進場
施工之申請於本系統上進行確認;交控中心則應每日(含例假日)
定時於上午七時、下午一時、下午四時及晚上十時,針對本系統登
載之施工案件進行蒐集與資訊發布作業,如接獲工務段傳真之緊急
案件則應隨時配合辦理緊急資訊發布作業。
十二、凡經確認通報進離場施工者,交控中心應依照「省道資訊發布作業
要點」之規定,於施工鄰近相關省道路段之資訊可變標誌顯示相關
施工訊息,並同步於線上資訊網站平台(如省道即時交通資訊網站
、警廣路況通報VPN等)發布省道即時路況資訊,以供用路人瞭解
省道施工路況。
十三、施工通報三級管制作業內容如下:
(一)第一級
1.工務段負責審核申請進場施工之案件,並監控、檢核與督導
。
2.工務段每週應將前一週每日施工單位進場件數及通報件數彙
整(如附件一)。
3.工務段應每日檢核施工通報作業並作成紀錄(如附件二)。
(二)第二級
1.交控中心負責通報案件蒐集、登載、確認與監控。
2.交控中心應將每日(含例假日)定時蒐集確認之施工案件及
進離場發布資料彙整(如附件三)。
3.交控中心每月應將前一月通報情形資料彙整(如附件四),
並將資料整理完備,以利查核。
(三)第三級
本局業務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省道施工及事件處理通報作業
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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