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監護宣告| 專業遺產繼承律師- 林柏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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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聲請監護的宣告費用,除了聲請時要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外,另外還有醫院的醫師鑑定費用。

醫院的鑑定費用大約在新台幣8千元~2.5萬元左右。

醫學中心等級 ... ​​​​​​​​​​​​​​​​​​​​​​​​​​​​​​​​​專業遺產律師推薦十、如果韓總是花媽的監護人,阿邁會因這樣而沒有繼承權嗎?律師說:阿邁仍是有繼承權,因為監護人只代管花媽的財產,阿邁的繼承權並不會受到影響,阿邁還是可以繼承花媽的遺產,不用太過擔心。

八、可以自己先選好監護人嗎?(108年5月民法修正三讀通過)律師說:在修法前,縱使花媽昏迷前有指定監護人是誰,仍是不拘束法院,變成花媽只能祈禱法院會尊重她的意思。

因應台灣目前高齡化社會,民法修正:可以自己決定監護人了(點我連結新聞,「意定監護」),修正的相關規定在第1113-2條以下,提醒重點:意定監護要「經公證」才有效力。

事先定好將來的監護人(或照顧人及照顧方式)聲請監護宣告時,法定要優先選意定監護人作為監護人監護人的選擇更有彈性,不再如以往由親屬中挑選二、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律師說:本人、配偶、四親等內親屬、近一年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都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 【案例故事】「花媽」有二個兒子,分別是「韓總」與「阿邁」。

花媽某一天中風昏迷不醒,韓總跟阿邁領花媽的存款,是否構成偽造文書?《蘋果新聞》盜領失智母款項兄弟均判刑​兄弟2人一起或個別盜領母親款項,共領走約新台幣41萬元。

此外,並擅自將母親的土地「贈與」給兄弟間其中1人,2人再以200萬元價格出售他人。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姓兄弟有違人倫孝道,利用母親失智、事理辨別能力欠缺,謀取母親財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哥哥1年4月及8月徒刑;判處弟弟有期徒刑1年6月、拘役100日。

​​六、監護人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律師說:監護人幾乎都是由最近家屬擔任。

但律師仍提曾有遇過,法院指定社會局或機構擔任監護人的情形,但這種是極少數的案例,還是以家屬擔任監護人為原則。

五、向法院聲請後,會進行什麼程序?律師說:監護宣告程序,法院會進行下列程序:安排《社工或家事調查官》進行訪視,並製作訪視報告精神專科醫師進行精神鑑定(要另預先繳費給醫院),依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在鑑定人前訊問鑑定人及應受監護宣告人,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在此限確認監護人、開具財產清冊人之意願(同意書填寫)​​法官開庭暸解案情(有時未必開庭)法官裁定宣布結果,寄送書面裁定十一、輔助宣告是什麼?律師說:監護宣告是監護人代管花媽的財產,輔助宣告是輔助人輔佐花媽,原則上還是由花媽自己管理,只是一些重大事項,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

所以輔助宣告通常是長輩(花媽)精神狀況沒那麼糟的情況下(但又比平常惡化一點)。

【民法第15-2條】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

三、為訴訟行為。

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

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律師說:以上的行為如果沒有經輔助人同意的話,是效力未定,要經過輔助人承認同意才發生效力(民法第79條)。

這可以達到保護財產的效果。

​九、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改嗎?律師說:可以的。

依民法第1106-1條的規定,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適當的監護人。

法院通常比較偏好維持現況,想要改變監護人,建議多蒐集些資料。

以下是律師更改監護人成功的案例:一、什麼是監護宣告律師說:監護宣告是代被監護人(案例中的母親)管理財產。

所以在案例中:可以用​申請監護宣告保障媽媽的財產不受侵害,有另外一位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人,可以清點財產,甚至可以採用「共同監護」的方式。

在長輩失智、中風或意識不清時,有的子女會藉機領長輩的存款,此時透過監護宣告防止財產被侵吞。

監護宣告後,法院指定的監護人才可以管理媽媽的遺產,因此案例中的李姓兄弟均無法提領媽媽的存款。

監護宣告後,不動產的移轉也要事先取得法院的同意 ,達到事前保障財產的好效果。

​除了「防弊」以外,被監護人意識不清醒時,若有需要簽署文件,也可以由監護人代被監護人簽名。

​【回到】:《常見遺產問題》​​​【連結】:遺產盜領、分割遺產、預立遺囑、喪失繼承​、監護宣告七、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除非經法院同意,否則不可以出售或轉讓受監護宣告人的「不動產」。

​​不能受讓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

不能用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作投資(如:買股票)。

​監護宣告以後,不動產要過戶或設抵押,都要經法院同意。

以下是律師代當事人,向法院取得同意的案例。

目錄什麼是監護宣告​誰可以聲請監護宣告?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要多久時間?辦要多少費用?監護宣告的程序?監護人一定會是由家屬擔任嗎?監護宣告可預防財產被偷過戶可以自己選監護人嗎?監護宣告後,監護人可以改嗎?不是監護人,會此而沒有繼承權嗎?輔助宣告是什麼?​監護宣告查詢​監護宣告補助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37號5樓松江南京,6號出口電話:02-2518-0803《聯絡我們》十二、監護宣告查詢律師說:可以上司法院網站「家事事件公告」,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查詢有無被宣告監護宣告。

​三、聲請監護宣告向誰聲請?要多久時間?律師說:以書面向法院(受監護宣告人所在的家事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律師說:監護宣告是家事非訟程序,依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法官應在8個月內將監護宣告辦理完畢,否則法官會被督促辦理。

建議可以用6個月~10個月的時間來作預估。

如何申請監護宣告|專業遺產繼承律師-林柏男律師四、辦監護宣告需要多少費用?律師說:聲請監護的宣告費用,除了聲請時要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的規費外,另外還有醫院的醫師鑑定費用。

醫院的鑑定費用大約在新台幣8千元~2.5萬元左右。

醫學中心等級的醫院(如:台大醫院),安排鑑定要等比較久的時間,費用也比較高。

選擇規模較小的醫院+將病人帶去醫院,時間上會比較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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