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藝文 ... - 台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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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補助項目: (一)關於傳統文化、節慶、民俗、技藝之保存、維護、傳承及宣揚。

(二)關於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或其他符合文創產業發展之創作、研究、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最新訊息 最新訊息內容  友善列印 訂定「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藝文補助作業要點」 主管機關: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發文機關: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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