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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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銀行現用支票上所載「憑票祈付持票人」字樣,暫予保留。

) 二、付款行莊對於記名支票受款人背書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本人,依法不負認定之責,以往 ... 目前線上:581人,瀏覽人次:674833211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票據匯款收付處理辦法及支票背書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49年08月01日 所有條文 甲各行莊對於票據及匯款收條收付處理辦法 一、現用支票上載有受款人姓名或名稱者,皆為記名支票,其未載受款人 姓名或名稱者,不論「或來人」「持票人」等字樣已否劃銷,皆為無 記名支票,應以執票人為受款人,以後所印之支票,即不再印「或來 人」或「持票人」字樣。

(本省銀行現用支票上所載「憑票祈付持票 人」字樣,暫予保留。

) 二、付款行莊對於記名支票受款人背書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本人,依法不 負認定之責,以往代收行莊關於擔保背書之習慣,應予取消。

三、取消擔保背書之習慣範圍,包括「收受款人帳或收抬頭人帳」等同類 辦法在內,記名票據如未經受款人背書者,代收行莊不得加蓋「收受 款人帳」或「收抬頭人帳」等同意之擔保,代為收款。

四、凡票據抬頭寫明「某某行莊」或「某某行莊收某某帳」,或於某某行 莊下加其他類似字樣,或執票人於背書時為委任行莊取款之背書者, 其收款行莊應依第六條規定,加蓋雙線經收圖章或交換圖章,毋庸背 書,但代收行另為委任取款者,應更為背書。

五、平行線或特別平行線支票須由銀錢業或指定銀錢業經收即可,代收行 莊毋庸背書。

六、同業互收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不論記名或無記名,凡彼此 轉帳或換收款行莊抬頭之票據或轉帳申請書,均須加雙線經收圖章, 凡提出交換之票據,僅須加蓋交換圖章,以後一切「親收」「憑收」 字樣之戳記,一律取消。

七、雙線經收圖章一律用橫式條戳,橫長六公分豎高一、二公分圖章,在 上下兩平線間鑄明經收行莊名稱及收訖字樣,交換式樣亦應採平行線 式(中央銀行規定式樣)(本省內各銀行交換圖章暫時沿用臺灣銀行 規定式樣)。

八、雙線經收圖章或交換圖章,僅表示經收代收之意(即收代票據法第七 十一條執票人收訖之簽名),不能代替正式擔保或轉讓背書,凡依票 據法之規定應由收款行莊加具背書或同意保證者,僅蓋雙線經收圖章 或交換圖章均不生效。

九、公庫支票按目下習慣其處理辦法與一般支票不同,須由代收行莊簽章 ,證明受款人無誤,但如經出票人證明受款人背書無誤,代收行莊可 毋庸再行簽證。

十、本票匯票關於背書部份得援引支票處理辦法處理之。

十一、各項票據代收行莊願負擔保責任者,其責任與一般保證同。

十二、各行莊代收信匯電匯收條,僅須加蓋代收行莊經收或交換圖章,取 銷擔保習慣,代收行莊不負擔保責任,付款行莊並不得要求指定代 收行莊擔保。

十三、匯款之付款行莊如認受款人有疑,或匯票票根未到及暗碼不符時, 得囑受款人另覓保證,如代收行莊願負擔保責任者,須背書加註擔 保受款人無誤字樣。

十四、各行莊以後印製電匯信匯收條,其原有印載之「代收行莊注意」一 項予以刪除,其舊有材料已印有該項字句者,自實行廢止擔保習慣 日起即視為無效。

十五、支票不能付款者應依照部退票理由辦理(理由附後)。

十六、付款行莊不依照本辦法各條規定退票者,經收行莊得於當日將該項 票據再送臺灣銀行交換,雖逾交換時間,付款行莊不得拒絕,但公 庫支票不在此限。

十七、本辦法依照現行法令及前四聯總處所定之辦法訂定者,並得隨時按 照法令加以修正。

乙、支票背書辦法 一、支票背書之通則 (一)支票背書圖章之文字或簽名務與抬頭完全相符,否則須由發票人 將票面記載之受款人加以更正,並須於更正處簽名蓋章。

(二)中文抬頭應為中文背書,英文抬頭應為英文背書,但以本國機關 為抬頭人之英文支票,如意義相通,得以中文關防圖記等背書, 外國機關之中文抬頭者,亦得以英文圖章背書。

倘一般團體公司 行號私人抬頭支票填寫中英文二種字體,或將其中一種加劃括狐 者,如中英文意義相通,經確認無疑義,得酌情辦理,其有疑義 者,仍應以中英文二種字體背書。

(三)支票以個人抬頭者,其背書應為與抬頭字樣相同之簽名或圖章。

(四)支票以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抬頭者,除抬頭人身份為本公司行號 機關團體應以存戶原留印鑑背書外,其餘應以(一)蓋有與抬頭 字樣相同之圖章,或(二)蓋有公司行號機關團體之名稱並附具 個人職銜之戳記,再由該職員簽名或蓋章。

其祇蓋第二式之戳記 並無該職員之簽名或蓋章者,其背書無效。

背書簽字人之職術如何及實際是否為該公司之負責人所簽,付款 行莊不負認定之責。

(五)背書所蓋圖章之質料或形式,均所不拘,但其所蓋圖章附有「書 柬」「便章」「回單」「電信回單」「銀錢不憑」「號房之章」 「款項不憑」「登帳不憑」「擔保無效」「啟事圖章」等類字樣 者,其背書無效(附有上項字樣之圖章用於信匯電匯收據上者亦 認為無效)。

(六)銀錢同業之背書,除蓋行莊名稱之圖章外,並須由有權簽字之職 員簽名或蓋章。

(七)客戶背書與抬頭略有參差而代收行莊自願負擔保背書無誤之責代 為收款者,付款行莊亦得照付。

二、關於抬頭支票背書付款辦法舉例 (一)(抬頭)人名: ┌───┬────────────────────┬─────┐ │抬頭│背書│付款方式│ ├───┼────────────────────┼─────┤ │華士豪│須有「華士豪」字樣之簽名或蓋有「華士豪」│照付│ ││字樣之圖章倘簽花押者先須寫明「華士豪」三││ ││字然後簽押。

││ ├───┼────────────────────┼─────┤ │陳錦章│「錦章」字樣之簽字或圖章。

│代收行莊願│ │││負擔保書無│ │││誤之責者亦│ │││得照付│ ├───┼────────────────────┼─────┤ │趙元平│「趙元平夫人」字樣之簽名或蓋有「趙元平夫│照付│ │夫人│人」字樣之圖章或先寫「趙元平夫人」字樣再││ ││加「趙錢玉英」字樣之簽名或圖章。

││ └───┴────────────────────┴─────┘ (二)(抬頭)堂記: ┌───┬────────────────────┬─────┐ │抬頭│背書│付款方式│ ├───┼────────────────────┼─────┤ │勤德堂│蓋「勤德堂」字樣圖章。

│照付│ ├───┼────────────────────┼─────┤ │勤德堂│蓋「勤德堂」字樣之圖章再加「張三」字樣簽│照付│ │代表│章或蓋章。

││ │張三│││ └───┴────────────────────┴─────┘ (附註)存款用堂記戶名,依法應予取消,最好關照客戶在支票上不用 堂記抬頭,上項辦法為避免退票起見,備同業參酌採用。

(三)(抬頭)公司行號 ┌───┬────────────────────┬─────┐ │抬頭│背書│付款方式│ ├───┼────────────────────┼─────┤ │中華棉│「中華棉織廠股份有限公司」字樣完全相同之│照付│ │織廠股│圖章或加具附有職銜之個人簽名或蓋章││ │份有限│││ │公司│││ ├───┼────────────────────┼─────┤ │大安紡│「大安紗廠」字樣之圖章│代收行莊願│ │織股份││負擔保書無│ │份有限││誤之責者亦│ │公司││得照付│ ├───┼────────────────────┼─────┤ │大安紗│「大安紗織股份有限公司」之圖章│同上│ │廠│││ ├───┼────────────────────┼─────┤ │誠信印│「誠信」字樣之章圖│同上│ │染公司│││ ├───┼────────────────────┼─────┤ │誠信│「誠信印染公司」字樣之章圖│同上│ ├───┼────────────────────┼─────┤ │誠信印│「誠信印染公司」字樣之章圖│同上│ │染廠批│││ │發所│││ ├───┼────────────────────┼─────┤ │申江第│「申江紡織公司」字樣之圖章│同上│ │三廠│││ ├───┼────────────────────┼─────┤ │申江紡│「申江紡織第三廠」字樣之圖章│同上│ │織公司│││ ├───┼────────────────────┼─────┤ │申江紗│「申江紡織第三廠」字樣之圖章│同上│ │廠│││ ├───┼────────────────────┼─────┤ │申江紡│「申江紗廠」字樣之圖章│同上│ │織第三│││ │廠│││ ├───┼────────────────────┼─────┤ │胡慶餘│「胡慶餘堂」字樣之圖章│同上│ │堂雪記│││ ├───┼────────────────────┼─────┤ │胡慶餘│「胡慶餘堂雪記」字樣之圖章│同上│ └───┴────────────────────┴─────┘ (四)(抬頭)金融業 ┌───┬────────────────────┬─────┐ │抬頭│背書│付款方式│ ├───┼────────────────────┼─────┤ │大行支│不需客戶背書│照轉帳│ │票轉帳│││ │入○○│││ │○戶│││ ├───┼────────────────────┼─────┤ │銀錢同│除由行莊背書外不需指定之客戶背書│照付│ │業入○│││ │○戶│││ ├───┼────────────────────┼─────┤ │上海浙│「浙江大業銀行上海總行」字樣之圖章並加│照付│ │江大業│具有簽字權職員之簽名或蓋章││ │銀行│││ ├───┼────────────────────┼─────┤ │大利銀│「大利商業儲業銀行」字樣之圖章並加具有│照付│ │行│簽字權職員之簽名或蓋章││ ├───┼────────────────────┼─────┤ │大利銀│「大利鈄久上海支行」字樣之圖章並加具有│照付│ │行│簽字權職員之簽名或蓋章││ └───┴────────────────────┴─────┘ 三、機關抬頭者其背書及付款辦法,仿照堂記及公司行號辦法辦理,英文 抬頭者其辦法與中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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