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頭盔、眼罩、防毒面具,不屬於「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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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閱讀擁有頭盔、眼罩、防毒面具,不屬於「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2019/09/25,政治PhotoCredit:KinCheung/APPhoto/TPGImages 精選轉載TNL編輯精選好文轉載,感謝作者的熱情分享!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文︰何白據《星島日報》2019年9月24日報導,「警員截停一輛巴士及上車向乘客調查,其間四十九歲的貿易署貿易主任蘇逸佳亦為乘客…警員其後在蘇的背囊,檢獲頭盔、護眼罩、反光背心、手套及防毒面具等『抗爭物資』。

…警員以涉嫌『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將蘇拘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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