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轉任行政機關職務,以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限,其轉任職務之官職等級,並不得高於轉任前之原職務等級。
第3 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人員」,係指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延伸文章資訊
- 1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
轉任行政機關職務,以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為限,其轉任職務之官職等級,並不得高於轉任前之原職務等級。 第3 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人員」,係指 ...
- 2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 3清朝官職表-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清朝官職表列舉出清代乾隆以後的官職,分為文官、武官,官階高低。 目录. 1 說明; 2 文職. 2.1 超品; 2.2 正一品; 2.3 從一品; 2.4 正二品; 2.5 從二品; 2.6 正...
- 4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官職等級對照表司法行政人員官等職 ...
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官職等級對照表. 司法行政人員官等職等. 實任法官俸級俸點. 第十四職等. 一級. 800俸點. 第十三職等. 二級. 三級. 四級. 790俸點. 780俸點.
- 5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查「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一條規定:「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六條規定訂定之。」,復查「公務人員任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