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交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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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在位置 首頁 首頁 標題名稱 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交換契稅 發布日期 2019-03-2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人合建房屋,以地主名義為原始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交換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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