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交換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現在位置
首頁
首頁
標題名稱
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交換契稅
發布日期
2019-03-20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與人合建房屋,以地主名義為原始起造人領取房屋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交換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