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心得-繞了很大一圈的法律之路@ 我的隨意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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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0029司法三等心得-繞了很大一圈的法律之路 ... 我難過了兩天,然後去高點報了資管所碩士班的課程準備重新振作,寒假的報到居然有一位 ... 「碩乙或在職專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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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70029司法三等心得-繞了很大一圈的法律之路?未分類http://tw.myblog.yahoo.com/jw!WEkioCqYFQRklCjFvng-/article?mid=133
民國86年,那年我參加大學聯考,三類組我可以填到慈濟醫科,但我不想
離家那麼遠,所以從台大二類組的科系一個個從高填到低,最後我到了
台大資訊管理學系,當年的第三志願。
我很喜歡資管嗎?沒有,填之前我也不知道資管在做什麼,反正大家都是從
電機資工資管物理化學一路填下來,看分數到哪裡就唸哪裡罷了。
台大資管
唸了四年,接下來要幹嘛?看大家都唸研究所,我也不知道將來要怎麼辦,
就跟著大家一起去申請研究所甄試備取一,而台大資管所從未有備取上的,
我難過了兩天,然後去高點報了資管所碩士班的課程準備重新振作,寒假的
報到居然有一位正取生沒有去,所以我莫明其妙的又從地獄回到天堂。
資管所兩年,我寫了一個很冷門的論文是我喜歡的題目,我做了很久的實驗
,寫了一篇沒什麼廢話只有25頁論文,連教授都說我惜字如金,就這樣24歲
我從台大資管所畢業,拿了個MBA的碩士。
同學開始找工作,有些人選國防役,有些人去竹科當工程師,有些人出國,
我有點茫然,不知道自己該去哪裡。
「你想要當工程師嗎?」我爸那時問我
。
「不是很想,但好像大家都選這條路。
」我回答。
我知道工程師接下來就是辛苦日子,每天工作15小時以上是常有的事,民國
92年還是台灣半導體和軟體產業好時光,台大碩士畢業起薪至少4萬,加上
股票與分紅,年薪百萬的科技新貴是大部份人選擇的路。
「你不是對法律有興趣嗎?我看你有一個法律輔系。
」我爸說。
也還好,我
內心這麼說著。
我從來沒對什麼東西是真正有興趣的,唸法律輔系也只是太
無聊,沒放什麼心在上面。
「你要不要到事務所工作一陣子,看看你到底喜不喜歡這一行。
」我爸又說
也好,反正要是不喜歡,我就回去當竹科工程師,當時我是這麼想的。
於是
我去了一間律師事務所,是我爸的朋友開的,能進去多少是看我爸的面子,
我在那裡待了一年半。
「爸,我想唸法律。
」一年半後我對我爸說。
「好,那你想怎麼樣?」
「我想唸個法律系大學部。
」「碩乙或在職專班呢?」
「我不需要那個學歷,我想要慢慢培養法律的概念。
」
另一半我沒說出來的理由,是我覺得我沒辦法,兩年就考上律師司法官,我
需要三年或更長的時間來考,理工的背景讓我的思維和法律人格格不入,我
覺得非常奇怪,為什麼一個問題需要甲乙丙說?直接了當給個應該怎麼做的
答案就好了。
我也沒辦法靠補習班那套來考,我就是唸不下那些書,為了考試而寫的教材
讓我覺得支離破碎,充滿了口訣、秘笈、重點…94年我訂了一套志光的函授
課程,至今我仍未全部唸完它。
為什麼要唸法律,我也不是對法律有興趣,只是法律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
可以用來保護自己,保護家人,保護朋友。
還有保護我愛的人……雖然她
不愛我。
我去參加了台大、政大、東吳的轉學考試,因為這三間在台北,離家近,
為什麼沒有北大,因為我忘了去報名。
最後我考上東吳大學法律系,26歲
,我又回到大學校園,工作存的錢約有50萬,足夠我唸完大學,30歲考上
律師或司法官,時間應該是夠了,其實我當時並不是很高興,總覺得東吳
比不上台政,還要唸英美法,這種與國考完全無關的東西浪費時間。
由於我是轉學生,錯過大一大二的共同科目,也錯過了和同班同學混熟的
機會,補足一二年級的必修學分又讓我的課程橫跨好幾個年級,我和同學
不怎麼熟,上課就是很低調的抄筆記,下課也不會去找教授問問題,為了
準時畢業我向系辦申請上修,也就是把擋修的課同一年修掉,由於東吳的
老師我都不認得,所以我依自己可以的時間選課,在同一年修林世宗教授
的英美侵權行為法和美國憲法。
助教看到我的上修報告,問我:「你確定要修兩門林老師的課嗎?」「這是
我唯一可以的時間。
」助教給我一個意味深長的笑容,我忘了助教的名字
,只記得她長得很像櫻朱音。
後來我才知道,林世宗教授是大家都不想選
的英美法教授,因為他要大家一個星期唸至少三個原文的判決,上課一個
個點名問,一節課被問到十次是很正常,也就是你一定要把整個案件看到
滾瓜爛熟,不然一定被電。
我倒覺得還好,之前唸資管所的時候我就受過這種訓練了,當時我的指導
教授只有我一個研究生,每次都是一對一嚴格報告,兩門課一個星期六個
案件,大約20~30頁的原文我還應付得來,所以我活了下來,似乎我對到
了林老師的胃口,他給分也不吝嗇,下個學期我又修了他開的英美契約,
完成林世宗大滿貫。
我想是英美法和林老師救了我,它讓我第一次對法律產生熱情,它讓我有
確定的信念。
我還記得那個讓我第一次感動的案件Porteev.Jaffee,The
SupremeCourtofNewJersey,198084N.J.88,417A.2d521.
案例事實是這樣的:
1980年美國紐澤西州,一位7歲大的男孩Guy,被困在他住家公寓的電梯
外門和電梯井牆面,電梯持續移動,把他拖到三樓並困在那裡,男孩的
母親Portee和警方立刻趕到,援救行動持續了四小時又15分鐘,在這段
時間內,Portee只能看著Guy呻吟和哭泣,搥打自己的手臂,大部份時間
這位母親努力克制沒有去接觸他的兒子,以避免妨礙救援行動。
Guy全身
多處骨折並且嚴重內傷,在被救出來之前就已死亡,Portee只能在一旁
無助的看著她兒子死去。
之後Portee極度精神低落且自責,數度嘗試自殺並送醫,並且需要精神
治療,她控告公寓的房東和電梯公司,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但依照當時
的紐澤西州侵權行為習慣法原則,精神損害的要求極為嚴格,初審法院
甚至沒有進入實體判決就撤回該訴訟。
這個傷心的母親,最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七位法官:首席法官
Wilentz、法官Sullivan、Pashman、Clifford、Schreiver、Handler、
Pollock以全體一致同意,推翻原審判決,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給
Portee精神損害賠償。
法官Pashman,J.在判決書中寫下了這段話:
"Nolossisgreaterthanthelossofalovedone,andnotragedy
ismorewrenchingthanthehelpnessapprehensionofthedeathor
seriousinjuryofonewhoseveryexistenceisaprecioustreasure."
我從來沒有看判決書看到落淚過,這是第一次,任何法理都不能與
事實脫離,沒有案例事實,判例的法理就失去了生命。
我以就要當
這樣的法官,我就是要寫出這樣的判決書。
97年時我昇上四年級,由於聽說國考要改制加考證交法,我匆忙選
了金融法總論,想說多少有點概念,選修課反正也不會太重。
開課
的是新來的教授,莊永丞老師,上課有點隨興進度不怎麼快,閒聊
不少,閒聊中,莊老師提到國考的唸書方法:「唸六遍,通說見解寫
出來,又不是要考榜首,每題12分基本分拿到就有律師了。
」
我就照這個方式唸,每科只找一本教科書,或者只用上課的筆記,
我沒能唸六遍,只唸了四遍就進考場。
同一年,我也修了一門選修課商標法,開課的是周慧芳律師,她說
她的國考準備方式是:背專有名辭,於是我把教科書後面的索引拿來
一個個看,不懂的就順著回去翻。
期末考那天,我寫完考卷交卷,周律師看我的考卷,說:「你的字小
,用粗一點的筆比較好,不然看久了會很吃力。
」我聽了她的話,
捨棄我喜歡的0.2細字,改用1.0粗原子筆,不知道是因為方法正確
,還是97年開始附所有法條,這年我只差一點點,司法官專業科目
平均沒50分(就差總分1分),律師差0.63。
98年,今年我30歲了,
是我給自己期限的最後一年。
很多同學都去補習班,我還是沒去,就是靠自己唸,東吳開了很多
案例研習的課,只要能上的我全都去了,畢業時我修了200學分,
繼續貫徹莊老師的唸書理論,把所有的書一遍又一遍的讀,大五的
課很鬆,沒課時我去圖書館,只唸一本書,唸200頁就回家,通常
這個時間大概是下午三點。
「重點是效率,不是泡圖書館的時間長度。
」莊老師也跟我們分享
這個心得。
六月初畢業典禮,我覺得好像沒什麼好唸的,教科書至少唸過四遍
,筆記講義大概是20遍以上,於是我去報名保成的考前總復習班,
每科目上一堂或兩堂,上課我就坐著聽,聽別人整理的重點是不是
和我想的一樣。
為什麼不報高點?因為高點的總復習班已經額滿了。
然後是八月中的司法特考,考場在滬江高中,我忘了是哪一年我在
這裡考過了,一個星期後的律師高考在江翠國中,我也來過了。
律師的第二天最後一節考刑法,我的筆居然寫到斷水,我拿出備用
的第三枝筆--我以前用的0.2細字,勉強寫完第四題,這個時候我覺
得我炸了,隔天爸媽送我到考場,中途我媽說:「放輕鬆一點,我看
你這三天都沒有笑容。
」「因為我覺得別人好像都很會寫……」
差那麼一點點我就哭了,我不知道若今年沒考上,我該怎麼去面對
爸媽,他們容忍我追求自己的夢想,而我今年也已經30歲了,我的
資管大學同學們,所賺的錢都可以在新竹買房子,而我還在這裡,
一事無成,在爸媽的保護之下什麼責任都不用負,沒拿給家一毛錢。
三個月後的放榜,我看到自己名字後,到網路上看了一遍范進中舉
。
在不知情的人眼中,我是今年從東吳法律系應屆畢業的雙榜,但
在背後是一段很長的故事,從資管到法律的長路,四年的落榜。
司法官口試前的量體溫,我第一次量超過38度,連進場資格都沒有
,一直到下午3:30分,才量到37.9驚險過關,如果不是前一梯次遲
兩小時,我也只能乾坐在場外。
我相信這是命運選擇了我們,雖然
考取司法官未必是我個人之福,也未必是國家社會之福。
沒有東吳的英美法,我絕對不可能會考上律師司法官,英美法讓我
找到我在法律應該要追求什麼--「真相」和「邏輯」,每個案件的
判決都是價值觀的取捨,會隨人、時間、環境而改變,不變的是
事實以及對於法理的邏輯推衍,即便是錯的推衍,我也要留下文字
記錄,讓後人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
司法官的口試,我準備了一題考古題,「若只能錄取一個人,你要
如何說服我們應該要錄取你?」「我聽過一個故事,拿破崙要任命
一個元帥前曾經說過:『我知道他很會打仗,但問題是,他的運氣
好不好?』我想我的實力不足以和一起來口試的同學相提並論,但
我比較幸運,有一個支持我的家庭,家中經濟不用我負擔,家人
身體健康,還有支持我的師長、朋友,讓我能追尋自己的夢想。
如果連制訂拿破崙法典的他都這麼在乎運氣,那運氣似乎也是一
種優點吧!」就以這個做為結尾吧:)
給所有想要轉換跑道的朋友,每天都要問自己,
你到底為什麼要放棄原來那條路?
你喜歡你現在的樣子嗎?
如果再給你選擇,你會後悔嗎?
你最愛的人,為了你的任性,付出了什麼代價?
若有心中有所疑惑,我很樂意提供任何協助,畢竟這一路走來
有太多人幫過我了。
--
志光很講道理,知道我是94年買函授,特別問我介不介意放名字,
保成大概覺得只來上總復班的人不會考上,沒放我的名字,
高點,嗯,沒錯,我是有在那裡補過,但補的是資管所啊……cfacai/Xuite日誌/回應(3)/引用(0)圖解拿高分讀書法:32種超強讀...|日誌首頁|勞基法責任制(36種)最高法院...上一篇圖解拿高分讀書法:32種超強讀書技巧,進修+考試+自我充實,一次就成功...下一篇勞基法責任制(36種)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667號判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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