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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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各主管機關主管之財團法人如下: 一民政局:以辦理民政、戶政事務為主要目的,並屬於民政局管轄業務之財團法人。

二財政局:以辦理財務、稅務、金融管理事務為 ... 民國110年08月29日星期日13時55分 ::: 設為首頁 網站導覽 ENGLISH 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 SOP專區 LOGO下載 iOS&AndroidAPP 線上教學 回首頁 回法務局首頁 . 全站查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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