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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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各主管機關主管之財團法人如下: 一民政局:以辦理民政、戶政事務為主要目的,並屬於民政局管轄業務之財團法人。
二財政局:以辦理財務、稅務、金融管理事務為 ...
民國110年08月29日星期日13時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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