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契約有追加金額,應確實補足印花稅以免受罰! - 宜蘭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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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進一步說明,承攬契約如非屬上述開口契約等之情形者,於工作完成前,若有追加金額,屬印花稅法第16條規定,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應就其追加(變更)部分,繳納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宜蘭縣政府全球資訊網-YilanCountyGovernment :::English網站導覽雙語詞彙最新債務訊息常見問題RSS 字級: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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