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 - 建律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又所謂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基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之推測;論理法則,乃指理則上當然之法則,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理論上定律,具有 ... Skiptocontent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223212681 Postcategory:03、第三審 LastUpdatedon2018-10-18by建律法律事務所 證據之取捨及事實之認定,為事實審法院之職權,如其判斷無違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即不能任意指為違法。

又所謂經驗法則,係指吾人基於日常生活經驗所得之定則,並非個人主觀上之推測;論理法則,乃指理則上當然之法則,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之理論上定律,具有客觀性,非許由當事人依其主觀自作主張(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刑事判決參照)。

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俱屬客觀存在之法則,非當事人主觀之推測,若僅憑上訴人之主觀意見,漫事指為違背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即不足以辨認原判決已具備違背法令之形式(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745號判決參照)。

分享此文:Facebook更多Twitter請按讚:喜歡正在載入... YouMightAlsoLike 受保護的內容:未達於嚴格證明之程度,遽採為犯罪之依據,有違證據法則 2019-03-19 受保護的內容:證據法則違背 2018-10-06 發表迴響 取消回覆 建律法律事務所-營業時間和資訊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86號8樓之[email protected]星期一到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2:00~06:00 Searchfor: 文章分類展開全部|收起全部 CloseMenu %d位部落客按了讚: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