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律教室婚前買給兒子的房子,兒子往生後可否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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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婚後的慰撫金、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均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的範圍,因此,阿滿在兒子婚前出錢購買給兒子的房屋,並不會列入 ... 首頁> 心靈旅讀> 家庭> 家庭法律教室婚前買給兒子的房子,兒子往生後可否要回? 家庭法律教室婚前買給兒子的房子,兒子往生後可否要回? 文/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2014.01.17 語音下載 386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案例:阿滿的兒子兩年前因意外過世,媳婦繼承了兒子的財產,而現在所住的房屋是兒子婚前阿滿出錢購買給兒子的,目前阿滿和媳婦及孫子同住。

媳婦因花錢闊綽,一心想將這房子賣掉,阿滿擔心媳婦將房子賣掉之後,又將售屋所得花光,日後一家人的生活開支難以因應。

因此想知道她協助兒子購買的房子是否有權利要回?  袁秀慧律師詳解:依我國民法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在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的債務後,如有剩餘,應就剩餘財產的差額平均分配。

所謂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包括離婚、改用其他財產制及一方死亡。

因此本案例中,阿滿的兒子死亡時,媳婦就可依夫妻現存的婚後財產,主張先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

 依規定,婚前財產及婚後的慰撫金、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均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計算的範圍,因此,阿滿在兒子婚前出錢購買給兒子的房屋,並不會列入分配範圍。

但如果該房屋是阿滿買來贈與兒子,就屬兒子的財產,在兒子死亡後會成為遺產的範圍。

由於兒子有配偶以及小孩,依法阿滿對於兒子的遺產並無繼承權,所以她協助兒子購買的房屋恐怕已經無法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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