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54-1、106、110、111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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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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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第111 條- 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