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54-1、106、110、111 條 - 法源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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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現行法條, 第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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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第111 條- 保險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 2保險法§135-3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指定之受益人,以於請求保險金額時生存者為限。 第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 ...
- 3富邦人壽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pdf
【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 第三條倘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當時為金融機構之債務人,並依照保險法第一百十一條指定受益人後,經要保. 人聲明放棄於債權債務範圍內,以「金融 ...
- 4保險法第54-1、106、110、111 條 - 法源法律網
檢視現行法條, 第111 條,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 要保人行使前項處分權,非經通知,不得對抗保險人。
- 5要保人並未聲明放棄其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 台灣法律網
惟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且經通知,仍得對抗保險人(準用保險法第111條),是苟要保人兼被保險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