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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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47年5月16日撤銷,僅短短1年8個月,卻是日本統治結束到臺灣省政府成立的過渡時期,一個前所未有而特殊的行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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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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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5年10月25日正式成立,1947年5月16日撤銷,僅短短1年8個月,卻是日本統治結束到臺灣省政府成立的過渡時期,一個前所未有而特殊的行政體制。
長官公署的政治體制、經濟制度、接收措施、人員編制、法規章程、施政方針及公營事業等。
檔案內容,大體可分為4大類:總務類、民政類、財政類及附件(為檔案中所附之大量報表、清冊。
包括政府機關人員名冊,各機關、公司行號移交清冊,接收日人在臺公私有土地登記表,開礦申請文件等)。
計5,324卷。
詳細參閱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檔案精選
•公署訓令署接字第一號
1945年10月25日安藤利吉於臺北公會堂受降典禮上向盟軍簽字投降,並被行政長官陳儀任命為「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聯絡部長」,進行各級政府移交,以及日軍、日僑遣返等工作。
10月29日行政長官公署發布署接字第一號訓令,令臺灣地區日本官兵善後連絡部長安藤利吉,臺灣全省已於1945年10月25日歸入中國版圖,除軍事部分由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負責接收,另令指示外,其原總督府及其所屬各機關文件、財產及事業等項,統歸本公署接收。
•臺灣省行政長官備忘錄臺政字第一號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
國民政府特派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綜理全臺政務。
此文為陳儀以臺灣省行政長官身分向當時末任臺灣總督安藤利吉下達接收臺灣(含澎湖群島)命令。
此即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備忘錄臺政第一號文件。
•臺灣省行政長官命令第一號:廢前進指揮所
1945年9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10月5日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率領幕僚人員80餘人飛抵臺灣設置「臺灣前進指揮所」,主要任務是注意日方實施情形,調查一般狀況,並準備接收工作,以待國軍及行政長官陳儀上將前來履新。
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抵達臺灣,10月25日陳儀蒞臺正式就職後發出署密字第一號命令,撤廢前進指揮所。
•臺灣人民恢復國籍
清國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臺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
之後臺灣受日本統治達50年之久,加上臺日通婚,致使國籍問題複雜。
1946年1月12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獲行政院指示,於同年1月28日通令臺灣省人民溯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華民國國籍。
•臺灣省接收詳報
臺灣省接收工作,係遵照蔣委員長介石指示「統一接收」原則辦理,於接收前,即組織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接收委員會,其下設有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軍事、司法法制及總務等11組,分別接收日方所有軍民機構,並接收監理各公私事業資產。
1945年11月1日開始接收,並就各組接收報告彙編成帙,以各接收單位為經,以權力接收、資產接收二大綱領為緯,定名「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詳報」,並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呈報予中國陸軍總司令部。
•公署撤銷
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在臺成立,由陳儀擔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可謂集行政、立法、司法、軍政、經濟大權於一身,後因制度不良、物價飛漲等種種原因,致社會動盪不安。
1947年2月28日爆發了二二八事件,國民政府為了安撫民情,乃於1947年5月16日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撤銷,結束歷時1年8個多月的行政長官公署時期,而陳儀亦被革職。
•林獻堂接收彰化銀行
彰化銀行創設於1905年6月5日,由彰化縣吳汝祥先生糾合中部地方士紳,集資22萬圓,充為股本。
於當年發起組織設立「株式會社彰化銀行」,設總行於彰化,是為彰化商業銀行發軔之始;1946年10月16日彰化商業銀行設籌備處,由林獻堂擔任籌備主任,並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日籍股東之股份。
1947年2月舉行創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推選林獻堂為董事長。
同年3月1日正式改組為彰化商業銀行。
•臺灣省政府成立
1947年5月16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被改組為「臺灣省政府」,並任命魏道明為首任臺灣省政府委員兼主席。
臺灣省政府其下設有秘書處、民政廳、教育廳、財政廳、建設廳、社會處、農林處、衛生處、會計處,合計9個單位。
往後13年臺灣省政府均於臺北辦公,直到1955年4月初,兩岸緊張情勢升高,在當時省主席嚴家淦的策劃推動之下,省政府於1957年6月30日正式遷入中興新村辦公。
•臺灣省第一次行政會議開議日期
1946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屆滿一周年,為檢討一年來施政得失、策勵將來,公署於1946年底開始籌劃召開「行政檢討會議」,並於1947年1月6日召開第一次行政會議,與會機關涵蓋各縣市政府,彙聚相當豐富之行政資料,為一全臺性施政檢討活動。
•竹林事件呈文
廖南鸞等請求發還竹林事件土地案係1910年日籍三菱株式會社將「臺灣總督府模範竹林」強占為「三菱製紙公司放領預定地」引起當地居民反彈,多次提出請願懇求將土地改租贌於民未果,此後居民抗爭不斷,終至引發「頂林事件」。
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延續日人舊慣,未還地於民,而有1946年8月廖南鸞等請求發還竹林事件土地之陳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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