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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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 ... 目前線上:1503人,瀏覽人次:605651948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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