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篤實關懷倫理卓越】光田綜合醫院Kuang Tien General Hos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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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ofibrate是fibric acid的衍生物。

其調整血脂的機轉在於活化過氧化體增生活化接受體α(PPARα)。

藉由活化過氧化 ... 關閉訊息公告[X] 科別介紹 門診處方用藥查詢 特色醫療 特色中心 :::首頁 / 醫療服務/查看詳細資料 本網頁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或錯誤請仍依廠商資料為主。

醫令碼 20455 健保碼 BC23770100 商品名 LIPANTHYLSUPRA160MG 藥品許可證 衛署藥輸字第023770號 中文名 弗尼利脂寧膜衣錠 健保局藥理類別 240600降血脂藥 學名 Fenofibrate 外觀描述 外觀圖示 類別 PHR 劑量 TAB 抗生素 管制藥 仿單 LIPANTHYL-說明書 用藥指導單張 ATC7藥理類別 C10AB05fenofibrate 孕婦用藥分級 C級:在對照的動物研究試驗中顯示該藥學物對胚胎有不良反應(致畸胎性或殺胚胎性或其他),但未進行人體懷孕婦女研究;或者尚無對照的人體懷孕婦女或動物研究試驗。

只有在可能的利益大於潛在的危險,才可使用此藥物。

結構式 1-methylethyl2-[4-(4-chlorobenzoyl)phenoxy]-2-methyl-propanoate UpToDate UpToDate連結 藥理作用 Fenofibrate是fibricacid的衍生物。

其調整血脂的機轉在於活化過氧化體增生活化接受體α(PPARα)。

藉由活化過氧化體增生活化接受體α,fenofibrate可以活化脂蛋白脂解酵素(LPL)及減少表面蛋白(apo)C-III的生成,使得血中致動脈粥狀硬化的富含三酸甘油酯顆粒的脂解及排出,同時誘導表面蛋白(apo)A-I、表面蛋白(apo)A-II的合成增加。

前述fenofibrate在脂蛋白上的作用能夠使得含有表面蛋白(apo)-B的極度密度蛋白(VLDL)、低密度脂蛋白(LDL)減少及含有表面蛋白(apo)A-I、表面蛋白(apo)A-II高密度脂蛋白(HDL)增加。

適應症 高膽固醇血症、高三酸甘油脂血症、混合行高血脂症(第Ⅱa,Ⅱb,Ⅲ,Ⅳ和V) 用法用量 建議劑量為每天一顆。

藥動力學 吸收:口服後4~5小時能達到最大的血中濃度。

與食物並服能提高本品的吸收。

分布:本品具有相當高的蛋白質結合率(大於99%)半衰期:本品在血中的半衰期約20小時代謝及排除:本品主要由尿液排除。

副作用 腸胃道:消化道、胃、腸道異常。

皮膚:紅疹、搔癢、光敏感性。

交互作用 口服抗凝血劑:本品會增加口服抗凝血藥的藥效及產生出血的危機。

Cyelosporin:在合併使用,必須小心監測這些病人的腎功能;當有腎功能指數嚴重改變時,應停止服用本品。

HMG-CoA還原酵素抑制劑與其他fibrates:當與其他類fibrate或-HMG-CoA併用時,肌肉毒性的危險性會上升,因此,當病人具嚴重混合型血脂異常,或無肌肉及病史的心血管高危險群病人,材考慮Fenofibrate及statin併用。

當合併使用時,要嚴密監測病人肌肉毒性的徵兆。

禁忌 1.兒童孕婦授乳婦禁用 2.肝腎功能不良或膽結石病患禁用 3.對本品過敏者禁用 給付規定 2.6.降血脂藥物Drugsusedfordyslipidemia2.6.1.全民健康保險降血脂藥物給付規定表(86/1/1、87/4/1、87/7/1、91/9/1、93/9/1、97/7/1、102/8/1)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患者,與藥物治療可並行,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160mg/dL或LDL-C≧100mg/dL,血脂目標值:TC<160mg/dL或LDL-C<100mg/dL;2個危險因子或以上,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200mg/dL或LDL-C≧130mg/dL,血脂目標值:TC<200mg/dL或LDL-C<130mg/dL;1個危險因子,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TC≧240mg/dL或LDL-C≧160mg/dL,血脂目標值:TC<240mg/dL或LDL-C<160mg/dL;0個危險因子,給藥前應有3-6個月非藥物治療,起始藥物治療血脂值:LDL-C≧190mg/dL,血脂目標值:LDL-C<190mg/dL;上述處方規定:第一年應每3-6個月抽血檢查一次,第二年以後應至少每6-12個月抽血檢查一次,同時請注意副作用之產生如肝功能異常,橫紋肌溶解症。

心血管疾病定義:(一)冠狀動脈粥狀硬化病人:心絞痛病人,有心導管證實或缺氧性心電圖變化或負荷性試驗陽性反應者(附檢查報告)(二)缺血型腦血管疾病病人包含:1.腦梗塞。

2.暫時性腦缺血患者(TIA)。

(診斷須由神經科醫師確立)危險因子定義:1.高血壓2.男性≧45歲,女性≧55歲或停經者3.有早發性冠心病家族史(男性≦55歲,女性≦65歲)4.HDL-C<40mg/dL5.吸菸(因吸菸而符合起步治療準則之個案,若未戒菸而要求藥物治療,應以自費治療)。

注意事項 1.肝臟、腎臟受損的病,孕婦不可服用。

2.本品會加強抗凝血藥物的效應,因此本品併用抗凝血劑時,後者的劑量要減半,然後視需要調整劑量。

過量處理 目前尚無過量劑量使用報告,如有過量現象發生,依症狀來治療。

本品不會經由血液透析來清除。

藥品保存方式 儲存於30度C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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