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繳件日期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學校註冊繳費二聯單(1/17可於學校首頁列印). 111年2月11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回(或繳回)以下資料至. 靜宜大學生 ... 跳到主要內容區 生活輔導組 最新消息 校內訊息 校外訊息 單位介紹 單位願景 業務簡介 生輔組位置 工作職掌 安心助學 獎助學金 獎助學金說明 校內獎助學金 校外獎助學金 校內獎助學金獲獎公告 學生回饋分享 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說明 就學貸款訊息 章則辦法 相關網站 就學優待減免 就學優待減免說明 就學優待減免訊息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弱勢學生助學金 弱勢學生助學金說明 弱勢助學訊息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緊急紓困助學金 學生急難救助基金 教育部學產急難慰問金 生活助學金 生活助學金資訊 章則辦法 原住民專區 獎助學金訊息 活動訊息 高教深耕-弱勢助學措施 課外學習獎勵 學生團保 學生團保辦法表單 理賠名單 學生臨時通行證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導師服務 導生訊息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績優導師 導師資源區 學生獎懲/請假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相關說明 懷孕學生輔導資源 章則辦法 相關表單 相關連結 校園膳食安全 章則辦法 膳食訊息 會議紀錄 消費者反映窗口 校園餐飲衛生專區 畢業專區 學務你我他Q&A 生活適應 安全防護 健康促進 多元學習 導師諮詢服務 Q&A彙整下載區 首頁 就學貸款 就學貸款訊息 【生輔組】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申請說明(繳件日期:111/01/17-02/11) ※【就學貸款資料繳交截止日:111年2月11日】 在校生及已完成選課之延畢生,111/01/17請至學校首頁查詢繳費單金額,除至台灣銀行完成就貸程序,並請至學校「e校園服務網」上網登錄就貸資料,111年2月11日前將台銀對保單第2聯(學校存執聯)以掛號郵寄至生活輔導組。

因應疫情影響,臺灣銀行開放11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已申貸並核撥的同學,利用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線上申貸(無須在臺銀開戶,詳細步驟請至台銀網站就貸網頁查詢) ,  完 成11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對保。

(但不含申貸生活費與初次申請的同學)。

線上辦理對保的同學,務必在台銀對保單第2聯(學校存執聯)右上角姓名的地方簽名,(已繳交. 未簽名同學請開學後補簽),以掛號郵寄至生活輔導組。

逾期未交對保單第二聯,視同未完成註冊手續。

(一)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申貸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申貸條件: 學生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已結婚者,為學生及其配偶)合計之家庭年收入經查符合本貸款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所訂定之「家庭年收入標準」或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者。

但縱不符合教育部公告之家庭年收入標準且未經就讀學校認定有申請就學貸款必要,惟其家中如有二位以上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亦可申請就學貸款,惟應自撥貸日起自行負擔利息。

學生及連帶保證人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有戶籍登記者。

駐外公務員在國外出生之子女返國就學後尚未取得戶籍登記者,得先以居留證及中華民國護照申請。

學生並未享有全部公費及全部學雜費減免,且未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

但如享有部分公費、部分學雜費減免及(或)教育補助費,而其應繳學雜費等費用於扣除部分公費、部分減免金額及教育補助費後仍有差額者,就該差額部分,亦可申請就學貸款。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年收入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財稅中心審查109年度家庭年收入總額說明】 A類114萬元以下者 借款人就學及緩繳期間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B類114萬元至120萬元者 借款人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每月付半額利息 C類逾120萬元者 家中除自己外,必須還有一個以上(含)兄、弟、姊、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才可辦理。

借款人應自撥款日次月起每月付全額利息。

(二)申請就學貸款四個步驟:(辦理時間:111/01/17-111/02/11) ※在校生,請同學1/17後於學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註冊繳費單(學校不寄繳費單)。

步驟一上臺銀就貸網站填寫申請書(台銀各分行自1/17開始受理就貸對保) 網址:https://sloan.bot.com.tw/newsloan/login/SLoanLogin.action,及列印臺銀撥款通知書/申請書一式三聯。

步驟二上網連到本校就學貸款→就學貸款申請系統→『e校園服務網』,輸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學務內的就學貸款申請。

      *填寫正確資料,就貸金額需與臺銀網站登錄系統之貸款金額相同。

步驟三到臺灣銀行對保時需準備以下資料: 申辦同學: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必須前往銀行對保 臺銀撥款通知書/申請書乙份(申請方式請參考步驟一,請同學自行列印乙份) 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含學生本人、父親、母親或保證人在內,若不同戶籍須檢具個別之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印章、國民身分證(學生本人及保證人) 學校註冊繳費二聯單(1/17可於學校首頁列印) 111年2月11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回(或繳回)以下資料至 靜宜大學生輔組就學貸款承辦人收(433)台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七段200號 臺灣銀行對保完成之撥款通知書/申請書第二聯(右上角申請人請簽名)。

最近三個月內,學生與父母〈學生若已婚則為配偶;父母若離異或死亡則為監護人,若監護人再婚則還需現任配偶〉、保證人等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若不同戶籍需檢具個別之戶籍謄本(或詳細記事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無異動無需繳交)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無異動無需繳交) 已辦理過就學貸款,資料皆無異動者,只需繳交臺灣銀行對保完成之撥款通知書/申請書第二聯。

低收或中低收學生申貸生活費者,請附家長確認書(表格請於學務處網頁就貸訊息下載)。

備註: 就貸金額不可超過最高可貸金額,繳費單最高可貸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學費+雜費+宿舍費(學生宿舍依實際住宿費,校外住宿以14,900元計算)+書籍費(3,000元)+學生平安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凡享有各項就學優待減免之學生及就貸對保後才遞補到學校宿舍者,請主動攜自己保存之第三聯至生輔組拿回已繳之第二聯至台銀修改就貸金額,以免因超貸而影響到就學貸款。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可依最高可貸金額外加貸生活費,(低收入戶可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子女可貸2萬元),銀行對保時要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辦理就學貸款者: 活動費不在就學貸款範圍內,請依說明自行繳納。

學生貸款金額小於繳費二聯單金額者,請以下列方式之一補繳差額:ATM自動提款機轉帳:或開學一週至出納組繳交。

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請留意出納組公告退費時間。

  1102大學部在校生就學貸款權利義務申請說明書.doc 瀏覽數: 友善列印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