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買房、持房、賣房的稅務總整理 - 我的E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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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並於每年5月份繳納。

地價稅, 申報地價× 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 稅率- 累進差額 (1) 一般用地稅率:按累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尚未定義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下方連結電腦版::: 選單 人生大事 出生 就學 就業 就養 終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英文申辦服務 主題策展 資訊發布 政府新聞 即時影像 行動化服務 實用連結 GSP會員中心 關於本站 網站導覽 規範與授權 English 隱私權保護政策 服務條款 我的E政府我的E政府 上方連結 網站連結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搜尋 全站搜 找服務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關閉 ::: 首頁 政府服務 主題策展 主題策展_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Bopomofo Facebook Twitter line Email 自用住宅:買房、持房、賣房的稅務總整理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4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內政部   本文統整買房、持房及賣房相關之稅務,並針對自用住宅者彙整各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讓您一次看懂契稅、印花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   目錄 一.買房、持房、賣房稅務快速看 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一) 房屋稅 (二) 地價稅 (三) 土地增值稅 (四) 房地合一稅   一、買房、持房、賣房的稅務快速看 以下摘要買賣自用住宅者之相關稅務資訊,欲知各稅務詳情可點擊下方連結查看,或可參閱: 項目 稅務 (點擊連結查看詳情) 稅率 申報時間 買房 契稅 核定契約價格 ×6% 1.成屋:訂約日起30日內。

2.預售屋: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

3.法拍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

印花稅 (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0.1%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持房 房屋稅 房屋評定現值×稅率 (請依各縣市徵收率為準) 1. 住家用: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為1.2%,其他住家用為1.5%~3.6%。

2. 非住家用:2%~5%。

於房屋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申報,並於每年5月份繳納。

地價稅 申報地價×土地面積(平方公尺)×稅率-累進差額 (1)一般用地稅率:按累進起點地價分為10%、15%、25%、35%、45%、55%級距。

(2)特別稅率:自用住宅用地2%、6%、10%。

若是於8/31前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即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於每年11月份繳納。

賣房 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累進差額 (1)一般用地稅率:分為20%、30%、40%級距。

(2)自用住宅用地:10%。

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

綜合所得稅 (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為房屋成交價-成本-費用,再依綜所稅應納稅額計算稅率5%、12%、20%、30%、40%。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年5月份申報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

房地合一稅 (新制) (成交價額-成本-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稅率 (1)依持有期間計算稅率:15%、20%、35%、45%,其中<5種交易>不適用。

(2)自住房地:10%或免稅。

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

※契稅:如要申請以「自用住宅稅率優惠」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可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並於當年9/22前前辦理戶籍登記。

※地價稅:申報地價以為基礎,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地價,另外未於公告期間內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

※房地合一稅制:適用於110/7/1起交易出售105/1/1以後取得的房地。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地方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稅務小常識【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稅制設計-個人【資料來源:財政部房地合一稅2.0,民國111年4月】 >>公告土地現值及地價查詢【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民國111年4月】     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   (一)房屋稅   符合以下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條件,適用1.2%稅率,實際請依各縣市政府徵收稅率為準(舉例來說,若購屋於臺北市且符合單一自住、全國一戶之條件,其房屋稅相當稅率為0.6%。

) 另外,若您的房屋有焚燬坍塌、因災害毀損等情況,可免徵或減收房屋稅,詳情請參閱。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房屋無出租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如何申請 於買房時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或向房屋所在地之提出申請。

  (二)地價稅   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2%稅率,詳情請參閱: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戶籍登記: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登記戶籍。

2.土地上的房屋: (1)沒有供出租或營業用,若是房屋有部分作為營業用,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2)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擁有。

3.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4.一處為限: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如何申請 於買房時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或是在當年度9/22前向土地所在地之提出申請。

    (三)土地增值稅   A.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符合以下條件者適用10%土地增值稅稅率,詳情請參閱: 項目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次數限制 一生限用一次,適用一次出售多筆自用住宅用地。

無次數限制,但限擁有1房。

資格條件 1.出售前1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土地上的房屋: (1) 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

(2)若自用住宅完成未超過1年者,其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所占基地土地公告現值10%。

3.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公畝(211.75坪)。

1.出售前5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2.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其他房屋。

3. 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且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並持有住宅連續滿6年。

4. 土地面積限制:都市土地不超過1.5公畝(45.3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公畝(105.875坪)。

如何申請 買賣雙方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申報。

  B.申請重購退稅優惠(換房) 不管您是先出售原有房屋(甲屋)後再購買(乙屋),或是先購買房屋(乙屋)後出售原有房屋(甲屋),符合以下條件者,可就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詳情請參閱: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出售及重購土地的期間在2年內,先購後售、先售後購皆適用。

2.「新購土地地價」減去「原出售土地地價-土地增值稅」仍有餘額者。

3.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4.出售及重購土地上之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在該地設有戶籍。

5.重購土地面積限制(出售土地則不受限):都市土地未超過3公畝(90.75坪)、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公畝(211.75坪)。

6. 出售土地前1年內,無供營業或出租用。

7.如為「先購後售」者,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如何申請 先賣後買者於重購後申請,先買後賣者於出售後申請,向原出售土地之申請。

    (四)房地合一稅   符合以下條件者,個人課稅所得在新臺幣400萬元以下為免稅,若是在新臺幣400萬元以上,超過的部分以稅率10%計算。

項目 說明 資格條件 1.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供出租或營業用。

3.交易前6年內,本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

如何申請 於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房地所在地之申報。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地方稅務機關【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4月】 >>如何減輕您的土地增值稅(節稅介紹)【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3月】 >>如何減輕您的房屋稅(節稅介紹)【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1年3月】 >>自用住宅土地好康報您知【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0年9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免用憑證)欲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免用憑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出售與新購新房屋土地時間差距須在2年以內。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先售後購案件)(自然人憑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出售與新購新房屋土地時間差距須在2年以內。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重購退稅(適用房地合一新制先售後購案件)(健保卡)應於重購自住房屋、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次日起算5年內提出申請。

雲林縣-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持有土地坐落於雲林縣者,可使用此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服務,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

臺東縣-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登記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適用0.2%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高雄市-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持有土地坐落於高雄市者,可使用此線上服務申辦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

高雄市-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並請注意,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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