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王翼升律師獲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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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權益之分析與問題之解決、陪同列席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勞資糾紛等相關訴訟處理。

...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 ... 竑德首頁 關於竑德 最新消息 服務內容 團隊介紹 竑德一隅 聯絡資訊 竑德首頁 關於竑德 最新消息 服務內容 團隊介紹 竑德一隅 聯絡資訊 同舟共濟 將心比心 敬業熱情 整合服務 專業分工 竑德法律事務所   關於竑德/AboutUs 「竑德法律事務所簡介」   最新消息/News 「我們將不定期發佈法律相關問題與您分享」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Feb.25,2020】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是什麼?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Feb.25,2020】精神疾病強制住院!是什麼?  |   (02/25/2020) 民視新聞2020-02-11「地產集團爆妻小爭產!董座曝「被強制送醫10天」」新聞內容略為,鐘董事長遭妻小設局,以重度精神分裂為由,強押精神病院,最終在立委幫助下才出院。

真的假的?如果是真的,那也太恐怖了!在無依據下,就說一個人有病,然後就可以把他強押至精神病院?如果沒有認識立委,那誰來救?其實不然,由精神衛生法的規定可知,一個人如果要被強制住院治療,是需要接受層層關卡。

〔以下為簡介流程,主要規定於精神衛生法第41、42條〕1.經專科醫師診斷為嚴重病人,且認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

Q:什麼是嚴重病人?指病人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者。

2.病人拒絕住院接受治療。

3.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仍認病人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再由精神醫療機構申請審查會強制住院。

4.審查會會議許可後,才能強制住院。

Q:審查會組成成員?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法律專家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士。

5.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日,但如果仍有繼續強制住院治療必要,需要兩位專科醫師強制鑑定,再報請審查會審查許可。

 王律師:由上列介紹的程序可以知道,其實要將病人強制住院並不容易。

且強制住院雖係醫療行為但也剝奪病人之人身自由,因此精神衛生法亦有讓病人向法院救濟之設計,讓這個程序更加嚴謹!因此新聞所載之事實有沒有可能會發生,就讓各位對照精神衛生法自己判斷瞜~ 參考資料:民視新聞-地產集團爆妻小爭產!董座曝「被強制送醫10天」: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0211F09M1精神衛生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0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Feb.23,2020】發現外遇!選擇原諒?先簽份協議書吧! 【新聞法律-王翼升律師Feb.23,2020】發現外遇!選擇原諒?先簽份協議書吧!  |   (02/23/2020) 自由時報2020-02-21「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經檢索後發現該新聞之判決是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

本案事實略為,曾女與曾男為夫妻,黃女與曾男發生婚外情,曾女〔妻〕以黃女與曾男〔夫〕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為由提出刑事通、相姦告訴。

後來曾女〔妻〕與黃女、曾男〔夫〕和解、撤回告訴。

和解部分內容為「被告二人應保持避嫌原則」、「被告二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被告二人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如果違反,曾男〔夫〕同意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沒想到,過了半年後,黃女與曾男〔夫〕嗣後竟一同吃貴族世家,用餐完曾男〔夫〕還送黃女離開。

曾女〔妻〕發現後,一氣之下以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因此判決曾女〔妻〕勝訴,曾男〔夫〕應將房地移轉予曾女〔妻〕,黃女應賠償懲罰性賠償60萬元。

王律師:由這個判決可知,如果發現配偶有外遇狀況,雖嗣後選擇再給予一次機會,但或許可以同時簽立一份協議書,以擔保、證明回頭是岸的決心!如果配偶繼續執迷不誤或是糟蹋第一次的原諒,那就可以如本案之曾女〔妻〕向黃女與曾男〔夫〕違反和解內容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012號:https://www.lawsnote.com/judgement/5e4f2f98478e0a5487d16380?t=2746218802 自由時報-跟昔日小三吃一頓平價牛排人夫千萬透天厝飛了: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074861 竑德法律新訊分享-【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 竑德法律新訊分享-【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  |   (01/19/2020) 【行政訴訟法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實務向來認為都市計畫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

為了讓人民就違法都市計畫能及時救濟,且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意旨〔人民得就違法之都市計畫,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者,提起訴訟救濟〕行政訴訟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並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以增訂「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專章。

 司法院列出之8大重點:1.統一救濟途徑2.不問都市計畫之種類、內容與法律性質為何,均統一循專章規定途徑尋求救濟。

3.預先解決紛爭4.法院審查都市計畫,以客觀法秩序維持為目的,不用等到執行計畫才救濟,兼具保障人民權利之功能。

5.防止發生濫訴之缺失6.限於能具體主張權益受害者,始享有訴訟實施權。

7.便利民眾參與訴訟8.由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專屬管轄,兼收易於就近調查事證之功效。

9.確保法秩序之安定10.定有「都市計畫發布後1年」起訴期間之限制。

11.迅速的救濟程序12.定有被告機關於2個月內重新自我省查之程序,取代訴願及有關違法行政處分之救濟程序。

13.正當法律程序保障14.賦予利害關係人或涉及其權限行政機關參與訴訟之機會。

15.即時有效之保全程序16.得於本案判決前,聲請暫時停止適用或執行都市計畫,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參考資料〔司法院〕: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87-57185-cd5a1-1.html 竑德法律新訊分享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  |   (01/15/2020)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 實務見解 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判字第414號行政判決:「故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無論係基於雇主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而為雇主提供勞務,或雇主明知或可得而知勞工在其指揮監督下之工作場所延長工作時間提供勞務,卻未制止或為反對之意思而予以受領,應認勞動契約之雙方當事人業就延長工時達成合致之意思表示,該等提供勞務時間即屬延長工作時間,雇主負有本於勞動契約及勞基法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義務,此不因雇主採取加班申請制而有所不同。

....勞工是否有延長工時應以出勤紀錄為主要依據,以加班申請為輔助,上訴人應實際確認勞工是否有於出勤紀錄所示時間內提供勞務,不得以勞工未申請加班而否認有延長工時之事實」 評析與建議 由勞動事件法第38條及實務見解可知,以往雇主以「加班申請制」方式來限縮加班費請領條件,於未來可能較不可行;申言之,雇主將來恐怕不能僅以「本公司是採加班申請制,因此勞工沒有提出加班申請的紀錄,因此不算加班,毋庸給付加班費」來作為拒付加班費的抗辯! 為了因應此修法及實務見解的更新,建議一旦發現「明明沒有加班事實〔例如:勞工忘記打卡,或無故滯留公司〕」之情事,雇主即需要立即更正勞工之出勤紀錄〔並請勞工在旁簽名確認〕。

這個需要每個禮拜都需要巡視與更新,因為勞資糾紛往往爭執五年間之加班費,試問您還記得一個月前公司是否有加班之需求嗎?另外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規定,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都需要提出,倘若沒有定期、即時修正,亦也難以應對不定期之勞動檢查。

本所王翼升律師獲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本所王翼升律師獲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   (01/10/2020) 本所王翼升律師獲聘「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很榮幸受邀,期待能實踐勞動事件法之迅速、妥適、專業、有效、平等處理勞動事件,保障勞資雙方權益及促進勞資關係和諧之立法目的。

«<123456789101112131415...19>»   服務內容/Services 「我們為您提供最專業、最有效率的服務」 訴訟、仲裁及爭議解決 包括民事、刑事等訴訟業務、以及各種訴願、行政訴訟業務或相關業務。

非訟業務之服務 包括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及強制執行等各項非訟之業務、以及代撰存證信函、律師函、契約等法律文書相關業務。

勞資爭議解決 勞資權益之分析與問題之解決、陪同列席勞資爭議調解程序、勞資糾紛等相關訴訟處理。

智慧財產權事件 包括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法律權益之分析、相關契約之擬定,以及因此所生之各項民事、刑事、行政等訴訟業務。

法律相關諮詢服務 提供案件事實相關法律爭點之分析、規劃並提供應採取法律措施之意見、出具律師法律意見書。

  律師介紹/AboutLawyers 「我們的律師/顧問陣容」   林佳怡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並擔任勞動部勞動⼒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之中小企業⼈⼒提升計畫講師,以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

林律師過去曾在法院擔任司法事務官,專辦民事強制執⾏業務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除此之外,林律師亦曾多次代表中部地區知名建設公司進⾏契約審議,以及處理買賣不動產所⽣訴訟等。

此外,林律師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私⼈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參與法律知識訓練課程及演講,並接受知名報紙之採訪,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希望能維護當事⼈權益、幫助當事⼈早日順利圓滿解決紛爭。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2008年律師高考及格 2008年司法人員三等特考及格 【經歷】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蘋果日報臉書粉絲團諮詢律師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法律諮詢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扶助律師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法律諮詢服務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臺中分處演講講座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法律諮詢服務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103年度中小企業人力提升計畫講師 迦碩事業有限公司附設職業順練中心特聘講師 王立任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吳瓊華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蔡其昌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臺灣臺中地⽅法院家事調解委員 臺中市政府法律扶助顧問律師 臺中市政府勞⼯局諮詢律師 逢甲⼤學財稅系、會計系兼任講師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家事、消債專科律師 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中港分處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王翼升律師 【律師簡介】 王翼升律師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除了執⾏律師業務外,亦不斷於學術、專業領域與公益努⼒。

學術上,王翼升律師目前於東海⼤學法律學院攻讀博⼠學位,除多次於台中律師公會「中律會訊」發表⽂章外,亦熱衷教學,先後擔任雲林科技⼤學專題講座教授及課程委員會委員、嶺東科技⼤學講師〔設計相關法規〕、朝陽科技⼤學講師〔民法〕、東海大學擔任講師。

王翼升律師先後獲聘台中、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臺中分處、中港分處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勞資爭議仲裁⼈、台中市政府勞⼯局調解⼈及法令宣導講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勞⼯、家事、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社團法⼈臺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南投律師公會理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審查委員,亦獲聘⾏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澎湖縣政府、臺中市食材安全促進協會、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潭雅神⼯業廠商協進會之法律顧問。

公益上,王翼升律師先後擔任3461地區C-3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國際獅⼦會300C1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2016-19〕、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會長〔2017-18〕,透過參與優質社團從事社會公益。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博士班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現任】 竑德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中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勞動調解委員 南投地⽅法院義務辯護 經濟部加⼯出⼝區管理處勞資爭議調解委員、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勞資爭議仲裁⼈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臺中市政府勞⼯局獨任調解⼈ 臺中市政府勞⼯局勞動基準法法令宣導會講師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桃園、台中、南投 朝陽科技⼤學會計系講師〔民法〕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課程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理事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法律顧問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法律顧問 澎湖縣政府法律顧問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寢具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台中市食材安全促進協會法律顧問 臺中市潭雅神⼯業廠商協進會法律顧問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律師 衛⽣福利部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委員 法務部矯正署苗栗看守所國家賠償審查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權益基⾦審核小組審核委員 臺中市政府勞⼯局職業災害勞⼯⾏動律師到宅服務計畫⾏動律師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業務聯繫發展委員會委員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台中律師公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專題講座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學論叢編輯助理 嶺東科技⼤學兼任講師﹝設計相關法規﹞ 東海⼤學法律系-暑期實習指導老師 中國⽂化⼤學華岡法律服務中⼼總幹事 3461地區C-3分區台中潭雅神扶輪社秘書 國際獅⼦會300C1區台中市亞太獅⼦會副會長 臺中市⽂⼼國際青年商會 【專業論著】 期刊論⽂: 1、王服清、王翼升,論「非法律夫妻關係者」的⼈⼯⽣殖權之正當性--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作為論證基礎,⾼⼤法學論叢,第7卷第1期,100年9月。

2、王翼升、吳恆輝,少了外籍勞⼯妊娠檢查,多了三⽅⾼度風險-配套完善,才能真正羅時國際⼈權,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19卷第3期,105年3月。

3、王翼升,再延長⼯作時間超過⼆小時之⼯資,加班費該如何計算?,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19卷第5期,106年5月。

4、王翼升,視為撤回起訴之情形,法院應准予退還裁判費之聲請,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22卷第2期,108年10月。

5、王翼升,⼈⼯⽣殖法部分條⽂修正草案〔院總第1586號委員提案第15405號〕初探,中律會訊雜誌,中律會訊第22卷第6期,109年12月。

博(碩)⼠論⽂: 王翼升,「非法律配偶關係⼈⼯⽣殖權之研究」,國立雲林科技⼤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論⽂,99年6月 研討會論⽂: 王服清、王翼升,「我國『法律夫妻關係』的後代⽣殖權之正當性質疑與檢討——以『英國⼆○○⼋年⼈類受精與胚胎法案』作為論證基礎」,2010年第⼗四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國立交通⼤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新⽵,99年。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訴訟、重⼤刑事辯護暨告訴及⾏政訴訟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智慧財產權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丁聖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台北所合夥律師。

大學及研究所學習之領域,除傳統法學外,亦攻讀智慧財產權,對於著作權、營業秘密與競業禁止等領域有所鑽研,且曾在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內,輔導並協助當事人處理家事及民事案件,因此對婚姻、家暴、監護權、繼承權等案件相當熟稔。

此外,對於常在大眾生活周遭所發生的民事案件,如侵權案件、不動產糾紛,也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平常生活熱愛騎單車、路跑、看電影。

【學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法律碩士 銘傳大學法學學士科技法律組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欣揚法律事務所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訴訟輔導 蔣根煌議長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諮詢服務律師 國際獅子會300B2區會長聯誼會法律顧問(2016-2017)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法律顧問 臺北榮譽國民之家法律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北、桃園、嘉義﹞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非訟事件、智慧財產權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律師見證(以房養老貸款、契約見證等)。

  李聖鐸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擔任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擅長刑事案件實務,民事則以土地、家事案件為大宗,且不定時承接公益案件,服務人群。

【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碩士 中山大學企業管理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宇達經貿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委基金會執行委員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土地案件、家事案件、勞資爭議事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吳常銘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擅長刑事告訴代理、被告辯護,以及不動產買賣、房屋裝修、鄰地糾紛爭議之處理,不定期至大專院校講授法律知識課程,推廣各項專業領域之法治教育。

公餘時積極參與協助公益案件,提供弱勢者無償之法律扶助,並持續進修研習最新之法令與實務見解,以期為當事人提供更全面且有深度的法律服務。

【學歷】 國立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刑事法組)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金鐘法律事務所律師 南投律師公會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法治教育委員會委員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律顧問 南投國際青年商會法律顧問 南投縣新住民愛心關懷協會法律顧問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扶助律師﹝台中、彰化、南投﹞ 台中、彰化、南投地方法院義務辯護 許淑華立委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陳翰立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張維華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104學年度崇右技術學院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座講師 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服務 【專業領域】 刑事案件辯護、民事家事訴訟實務、勞資關係爭議、中小企業法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

  李欣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並擔任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及數家公司之法律顧問,亦係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

對於不動產及家事事件有濃厚興趣,因此李律師 專辦不動產糾紛、勞資糾紛、家事事件以及非訟案件,故對於相關案件之處理⽅式及相關流程,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此外,李律師不定期接受政府機關、公司或社團法⼈等邀請演講,並持續、不斷精研新近法律實務見解。

【學歷】 輔仁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經歷】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就業服務法規諮詢暨研究委員 財團法⼈法律扶助基⾦會扶助律師﹝台中﹞ 台中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諮詢服務 王立任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王耀裕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信淵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蔣根煌議員服務處法律諮詢服務 呈御國際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廖泉勝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於國立政治⼤學就學階段曾參與司法院智識庫民事訴訟法類裁判之建置;復於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及實任期間亦積累⼀定之訴訟實務經驗,其後亦曾參與臺灣⾼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參考價值裁判之預審⼯作。

興趣為閱讀、音樂賞析。

刑事法學者黃榮堅教授曾云「自由的堅持之所以可貴,是因為這在現實裡往往需要有⼗⾜的勇氣與意志⼒。

」,竑德法律事務所將伴您勇於追求及堅持屬於您的自由與權利。

【學歷】 國立政治⼤學法律系民事法學組碩⼠ 國立政治⼤學法學學⼠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智慧財產權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吳政緯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在學期間即曾於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服務,協助民眾處理各式法院訴訟及非訟程序。

除擅長民刑事案件外,過往於金融領域的歷練,對金融刑事及金融消費爭議等相關事件均十分嫻熟。

執業時除了積極吸收法律新知外,也廣加參與公益案件,不忘從事法律工作的本質與初衷。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學士 【專業證照】 律師高考及格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CAMS)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 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信託業業務人員 【經歷】 玉山商業銀行洗錢防制專責人員 兆聲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臺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扶助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新北分會扶助律師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民事強制執行實務、金融刑事案件(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金融消費爭議事件、勞資爭議事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張莠茹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學期間即於新⽵⼤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擔任⼯讀⽣,學習與觀摩辦案⽅式,復於苗栗饒斯棋律師事務所擔任實習律師,其後於林坤賢律師事務所擔任受僱律師,擅長民事案件實務,以不動產、⼯程、家 事案件為⼤宗,因熱愛臺中這個城市,決定在臺中深耕與職業。

【學歷】 國立中正⼤學法律研究所民商法組碩⼠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眾聯合法律事務所⼯讀⽣(在學期間) 饒斯棋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林坤賢律師事務所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林奕廷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

畢業於國立台灣⼤學法律學系司法組;畢業後於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並積累⼀定之訴訟實務經驗,主要辦理之案件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亦對⼯程案件有⼀定之處理經驗。

期許能以自身所學,為當事⼈的權利奮⾾。

興趣為健身、調酒。

【學歷】 國立臺灣⼤學法學學⼠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真亮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程案件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

  楊杰霖律師【合署律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系 【專業證照】 律師⾼考及格 【經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庭長法官助理 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助理 【專業領域】 民、刑事訴訟實務、家事事件實務、工程案件實務、消債案件、契約審閱及撰擬。

  陳凱翔律師【合署律師】 【律師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從事實務⼯作已⼋年,前並曾服務於⾦融業,對於訴訟及非訟業務皆有相當的承辦經驗。

【學歷】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89年9月∼93年7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碩⼠(93年9月∼97年7月) 中國⽂化⼤學法學院法律學系博⼠⽣(108年9月迄今)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律師證書(103臺檢證字第11357號) 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證書(CertifiedAnti-MoneyLaunderingSpecialist,NO.1000258321) 中國⼤陸反洗錢合規官證書(CCFTAML201707001) 【經歷】 吉常同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103年1月∼104年8月) 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法遵(104年8月∼108年9月) 竑德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108年9月迄今) 獲聘南投地⽅法院檢察署修復促進者(103年6月∼103年12月) 獲邀⾄南投林區管理處講授林地法律相關課程(105年11月) 獲邀⾄臺北律師公會分享企業律師執業經驗(106年5月) 代表臺灣銀⾏赴美國紐約參加紐約梅隆銀⾏2019年全球客⼾⾦融服務研討會(108年6月)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立委臺中清⽔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年1月迄今) 陳柏惟立委臺中霧峰服務處法律諮詢律師(109年10迄今) 【專業領域】 ⼀般民刑事案件、不動產與⼯程訴訟、家事事件、民事強制執⾏實務、離婚及身分等、消費者債務清理實務、契約審閱及撰擬等。

  吳博萱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專員,處理法律及行政事務,輔助律師蒐集案件相關證據資料及研析實務見解,並協助律師與客戶進行聯繫及必要討論。

曾於法院擔任工讀人員,協助提存辦理、民事分案及調解、民事執行等作業。

私下熱愛音樂賞析、攝影、旅行。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會計與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靜宜大學法學士 【經歷】 靜宜大學法律服務社 南投地方法院工讀人員   邱淑芬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撰寫簡要書狀、⾄法院辦理提存業務、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僑光科技大學法學士 【經歷】 僑光科技⼤學法律服務社 廉通法律事務所秘書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吳雅如律師特助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律師特助,處理⾏政與法律事務,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協助律師聲請閱卷、撰寫簡要書狀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奘⼤學法律系 【經歷】 ⽞奘⼤學法律服務社 法律扶助基⾦會台中分會職代 維權法律事務所助理 信安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特助   陳倚昀法務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負責輔助律師處理法律顧問公司客⼾之各類案件,包含:契約審閱及撰擬、勞資爭議、消費爭議與各類民、刑事及⾏政案件,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及必要討論。

【學歷】 東海⼤學法律系學⼠ 東海⼤學法律研究所碩士班 【經歷】 環海法律事務所助理 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   許惇安法務 【助理簡介】 現為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處理法律事務,契約及撰擬、追蹤案件進度、整理案件資料等,並協助律師與客⼾進⾏聯繫。

【學歷】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在學中 【經歷】 竑德法律事務所法務   事務所一覽/OurOffice 「竭誠歡迎您的蒞臨指導」 圖片01 圖片02 圖片03 圖片04 圖片05 圖片06 圖片07 圖片08 圖片09 圖片10 圖片11 圖片12 圖片13 圖片14   聯絡資訊/ContactUs 「我們竭誠歡迎與您建立良好的溝通橋梁」 竑德律師事務所於2014年12月8日成立,並於2015年1月4日正式是為大家服務! 我們秉持著敬業、熱情的精神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若您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或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會儘快回覆您並與您取得聯繫,謝謝! 台北所 地址:23447新北市永和區中和路345號9樓之2 電話:02-8921-4096/傳真:02-8921-4696 南投所 地址:54048南投縣南投市府南二路12號1樓 電話:049-224-0498/傳真:049-224-0495 台中所 地址:40342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01號9樓之4 電話:04-2225-0860/傳真:04-2225-0870 手機:0988-067-721(林佳怡律師)             0978-932-321(王翼升律師) 電郵:[email protected](林佳怡律師)             [email protected](王翼升律師) 竑德法律事務所粉絲專頁 Copyright©2015  竑德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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