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拾穗 - 〔返回講道資料總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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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九1~27】本章概括性地提及保羅的使徒職分與聖徒在基督裡的自由,並且對8:13中 ... 保羅可能有一新的物件“非比女執事”,但他並無意與她結婚(羅十六章1一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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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拾穗
【林前九1】「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裡面所做之工嗎?」
哥林多人是保羅在主裡作的工,意思是“叫他生長的”是主,不是工人(參三5~7)。
參加爾文,“我們談及工作果效的時候,必須時常記住,把全部稱讚歸給神。
”保羅不但見過復活的耶穌,而且主分派他作使徒的工。
——《丁道爾聖經注釋》
『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保羅是神的工人,他與神同工,並不是他去為神作工,乃是先讓神將基督作進來在他裏面,然後將他由啟示所認識的基督出去告訴人。
工作還是神自己作的,人不過述說神所作的而已。
所以保羅對哥林多的聖徒說,『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作之工麼?』意思就是你們得在主裏,是我將我所認識的基督傳給了你們,叫你們也得著就是了。
――倪柝聲
本章從基督徒的自由,轉到保羅作使徒的自由上。
使徒保羅以身作則,放棄了許多應得的權利。
他講這些話,一方面是給哥林多信徒作榜樣;一方面是要杜絕一些對他的攻擊;因為哥林多教會中,有人拿著保羅沒有運用使徒的權利為理由,說他不是使徒(九2~3)。
本節提出了的四個問題,答案都是“是的”:保羅有基督徒的自由;保羅是使徒;保羅見過復活的主耶穌;而且保羅建立了哥林多教會。
最後兩項是他作使徒的證據:一是見過主耶穌,二是建立了教會。
見過主耶穌是作使徒的必要條件(見徒一21~22),保羅所見過的,是復活後的主耶穌,這是他在大馬色路上悔改的經歷(十五8;徒二十二8,14;二十六15)。
──《啟導本聖經註釋》
在本節保羅借著:①自己在大馬色路上遇見復活之主,並領受主直接的啟示、命令;②通過自己顯明福音的能力的這兩點來辯護自己的使徒職分。
這意味著雖然福音的能力有時是指神跡(徒1九12),但本質上是借著使徒們所傳的福音顯明的悔改的和更新的生活(徒2:37;16:34)。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14】在這段經文中保羅明確強調自己身為使徒的權柄。
保羅的這番話語,並非單純地從哥林多信徒那裡得到對自己使徒權柄的保障,而是為了向他們顯明自己所作之事工的神性起源和何為真正的服事——謙卑和合乎基督教精神的愛。
【林前九15】寧可死: 用強烈的語氣闡明,自己主張有權從教會得到生活保障的話語,並不是說自己想享有這一權利。
相反,卻表明了不受教會的補助,至死要自給傳道的心志。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27】本章概括性地提及保羅的使徒職分與聖徒在基督裡的自由,並且對8:13中保羅宣告的基督徒的實踐原則,舉出了具體實例並加以說明。
在此保羅強調了自己的生活態度,即為了福音克制自己在基督裡的所有權柄與權利,甘願取奴僕形象;借此教訓那些主張信徒有吃祭偶像之物的自由的部分有知識的哥林多信徒,何為基督徒的真自由。
另一方面,本章以見證的形式記載了保羅自己的實際生活,本節:①成為研究保羅歷史性生平的好資料;②雄辯性地證明了信仰的真正價值在於有實踐的生活,而不是話語或思想的偉大。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2】「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
因為你們在主裡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
」
“他們若否定他的位分,則同時廢棄了自己的位分”(康哲民注1節)。
沒有人像保羅與他們有這樣的關係的了,他們就是他們作工果效活生生的見證,印證在當時文盲時代是很重要的東西。
在泥土、蠟,或別的物質上壓下的印記,是歸屬的記號。
印記人人可見,人人知其意義。
印記成了證實的憑據。
哥林多人是保羅帶領歸基督的,因此,他們就是保羅作為使徒的標記(“我作使徒的證書”顧思壁)。
他們作了基督徒,就足以證實這一點。
——《丁道爾聖經注釋》
當時哥林多信徒中有一些人懷疑保羅的使徒身份,並對此提出質疑。
對此保羅以悖論方式強調,提出這一問題的人本身就是自己傳道的果子,也是證明自己作使徒身份的證據。
尤其哥林多教會是保羅通過講道所結的果子,因此他們否認保羅的使徒權柄等於否認自己的信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3】「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
」
這句話在希臘文可以用來接承上文,但也可以用來連接下文。
近代譯本中多半同NIV譯本一致,用來連接下文;可是這一句其實與上句更配合。
下句其實並不印證保羅的使徒身分(見1至2節);只說明他使徒身分被接納之後,所帶來的後果。
apologia譯作分訴,是對控罪辯護的法律字眼,盤問也是法律字眼(見二14)。
兩個我(my、me)字都具強調語氣。
——《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九4】「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
權柄(exousia)在八9哥林多人曾用過(自由)。
上一章論到吃某些食物的問題,保羅在此可能想提醒他們,他在這一切事上是有十足權柄這樣做的。
不過,依上文下理看來,吃喝應該是指“靠教會的供養”而言;主要是維生的權利這方面的意思。
保羅不肯用這權柄,並非承認自己不夠資格。
這裡用複數也許是書信的句法(與“我”相同;保羅書信上的我們,很難斷定是否包括他以外的人)。
不過,前面幾節用單數,這裡轉為複數,有人認為他把其它人包括在內(特別是巴拿巴)。
——《丁道爾聖經注釋》
權柄……吃喝: 指傳道人有權從自己傳道、服事的教會中得到基本生活保障。
儘管保羅有權從教會得到補助,但他卻拒絕這一切,親手做工、進行宣教工作。
通過保羅這樣的一生,我們可以學到何為真正的事奉與自我犧牲精神。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4~5】使徒和其他福音使者有權利領受從教會而來的物質供應(九6,13~14)。
其他的福音工作者,不但自己領受,連他們的家人(妻子)也得到教會的看顧。
“主的兄弟”,參看《馬可》六3;《使徒行傳》一14。
他們都是在基督復活後歸信的;雅各後來甚至做了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
“磯法”就是彼得,按福音書記載他早年已結婚(可一30)。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5】「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彷佛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
這裡乃是申明使徒有權娶信主的姐妹為妻,一同出外工作;也就是說,已婚的使徒可帶妻子同行,由教會供給所需用的。
彷佛其餘的使徒,表示大部分使徒是已婚的(似乎是理所當然的)。
保羅特別提出磯法(彼得),作為有力的例子(參可一30)。
主的弟兄最自然的解釋,就是約瑟和馬利亞的兒子。
有人認為是約瑟前妻的兒子,或耶穌的表兄弟,證據都不足夠。
不過,作這樣假設的人顯然認為馬利亞生耶穌以後再有兒女是不大相宜的事。
可是弟兄兩字經常出現,並沒有加任何註腳,則與這見解相違。
——《丁道爾聖經注釋》
主的弟兄: 耶穌基督肉身的親兄弟,指約瑟與瑪利亞所生的兒子們(徒1:14)。
信主的姐妹: 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是為使徒們的傳道事工而服事的富有的婦女們,但在這裡實際上指妻子。
同時這些話語表明:①使徒中很多人都是已婚者;②使徒們巡迴傳道時,他們的夫人也與他們同行;③教會有責任撫養使徒們的家屬,而不是使徒一人(可1:30)。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5保羅是一生獨身的人,抑是喪偶的人?】
對此事有兩種不同見解:
一、保羅是為主而守獨身,是毫無疑問的,因為聖經沒有提及他有妻子,他清楚對哥林多人說:他可以娶妻一同周遊佈道,但他不結婚,表示他願意獨身。
他在司提反殉道時,仍是少年人(徒七章58節)。
之後,他在大馬色路上悔改歸主,接著是為主傳道及到阿拉伯去靈修(加一章17節)。
在他傳道的路程中,與他同行作書記的醫生路加在使徒行傳中並未提及保羅家庭的事。
保羅在此提及彼得有妻子(參可一章29一31節,彼得有岳母)。
保羅曾有三個屬靈的兒子,即提摩太(提前一章2節)、提多(多一章4節)和阿尼西母(門一章10節),但並沒有任何經文說明他有妻子和肉身所生的兒女。
二、有人以為保羅是一個早年喪偶的人。
所以在他的傳道歷史中未曾提及他的妻子。
有人勸他續弦,所以他對哥林多教會說娶信主的姊妹為妻,但他未如此實行,寧願終身不再娶,可以專心為主工作。
保羅的一根刺,可能是因為喪偶及無終身伴侶而痛苦(林後十二章7節)。
保羅對加拉太人說他身體有疾病(眼疾),可能是因為新近喪偶,悲哀以致有眼疾(加四章13一15節,六章12節)。
保羅可能有一新的物件“非比女執事”,但他並無意與她結婚(羅十六章1一2節)。
保羅是一個法利賽人,法利賽人重視神的命令“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一章28節),所以每一法利賽人必須結婚纔能入黨。
保羅既然是法利賽人,一定是結過婚後來喪偶的。
以上第二說可稱為怪論,最後一點則並無猶太人的“口傳法令”足以證明,只是臆測而已。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九6】「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
獨有是單數的,似乎巴拿巴是隨後想起才加上去的。
保羅說只有他和巴拿巴兩個使徒(巴拿巴作為使徒的經文,參徒十四4、14)是傳道時不受供養的。
這樣看來似乎其它人的慣例,是靠此養生的。
——《丁道爾聖經注釋》
眾使徒都按著正常習慣,接受教會的供給,但保羅和巴拿巴卻沒有用這權利;他們自己作工來供給自己。
保羅一面傳道,一面工作(以織帳棚為主)。
參看四12;《帖前》二9;《帖後》三8;《使徒行傳》十八3;二十34。
“巴拿巴”是保羅早年親密的同工,也是當時著名的教會領袖(徒四36~37;九26~28;十一24~30;十二25;十三1~十五39;加二1)。
──《啟導本聖經註釋》
保羅闡明,雖然巴拿巴與自己現在親手做工、傳道,但他們也有權與其他使徒一樣受教會供應的俸祿。
保羅在傳道期間,通過製造帳篷的體力勞動,解決了自己的生計問題(徒18:3)。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7】「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裡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
保羅用人世間三種不同的活動,表示他本有這權柄的。
兵士、種葡萄園的人、牧人,全從職業維持生計,引申出基督使徒也可以這樣做。
留意三者不同的位分:兵士一般是受薪金的,種葡萄園的可能是園主,而牧人多半是奴隸。
可是,全都靠職業維生。
——《丁道爾聖經注釋》
自備糧餉: 在本節保羅以軍人、農夫、牧羊人為比喻,證明神的僕人從教會得到維持生計的保障是正當的。
報酬是做工之後當得的代價,這表明教會的牧會工作也是應得到正當代價的勞動。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7~10,13~14】這兩處的話,說出正常事奉的光景――一邊事奉,一邊享受豐滿的基督。
『糧餉』、『果子』、『奶』,都是說出基督裏的豐盛供應。
這是慈愛的神對所有服事祂者的命定,連牛都顧及了,何況我們呢?――『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不全是為我們說的麼?』所以我們若是在事奉中,只覺勞苦,不覺享受;只有工作,沒有摸著基督的豐滿;只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卻沒有享受基督福音的實際;那真是連牛都不如,何等令神傷心!――《讀經指引》
【林前九8】「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
用me開始,表示答話該是否定的。
保羅用各種人間操作來作比喻,他說並不是只從人智慧的角度而說(不是照人的意見),他可以從律法中找到印證(這話的答案該是“正面的”)。
猶太人一般僅以舊約前五卷書為律法,但有時也放鬆點包括全部聖經。
不管指哪部分,律法總是代表權威。
——《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九8~10】保羅以摩西的律法(申25:4)和主的話語(太10:10)為例,證明自己對福音工人的生活保障問題所提的觀點是神的話語,並非是自己個人的意見。
同時福音工人享有這些權利,不單是權利本身,還伴隨著一些責任,比如:①傳播神的話語;②獻身服侍眾信徒;③對聖徒的屬靈生活負有責任。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9】「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
古時以色列人用牛來打穀,牲畜踹踏在穀米上,就把穀殼從穀粒上去掉。
然後一齊向空揚起,糠被風吹去,重的穀粒就落下來。
律法上說明,牛在踹穀時,不可籠住牠的嘴(申二十五4),表示牠可以一邊吃。
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麼?這問題,答案該是“否定的”。
這並不是說,保羅覺得神不掛念牛的需要(參太六26;路十二6~7),也不是說這節經文與牛無關。
要記住,這節經文出現的段落是關於人的,不是動物;所以起初也可能是用來寓意的了。
既然如此,拉比們就更可以用這節經文,堅持既然適用于牛,就更適用於人了(《他勒目》,BM88b)。
保羅正是這樣引用,他指出這句話應用的重點何在,根本不是在牛。
這乃是個原則;工人得作工的工價,應用在牛身上,也應用在使徒身上。
——《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九9~10】保羅引用《申命記》二十五4的耕種條例來說明。
以色列人既然顧念替他們耕種的牛,神照樣也顧念為祂工作的僕人。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0】舊約都當作如是解。
――倪柝聲
【林前九11】「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
前面的子句表示條件已符合了:“我們若……撒在你們中間”。
保羅所撒的,就是在哥林多傳的道,建立了教會。
雖說撒種,其實他也在其中有點收割。
他實際上作工的性質,在這裡並不重要;他關注的是,誰作工耕耘就該得收穫的莊稼物。
保羅在屬靈事上為他們勞苦,就有十足權利享受物質的收穫。
——《丁道爾聖經注釋》
屬靈的: 基督救贖人的福音。
肉身之物:指維持生計的手段——物質。
本節採用反問手法,強調了一個原則,即參與神屬靈事工的人,作為其報酬有權得到教會發放的生活必須品等物質支持。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1~12】傳屬靈的福音,得物質的供應,是神所定的原則,是傳福音的人的權利。
然而保羅等人“沒有用過這權柄”,因他為了福音,將此權利放棄。
“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就是不想給人家留下譭謗的藉口,說他利用傳福音來剝奪信徒的利益。
這一章所講保羅放棄使徒的權利,是第8章不可妄用自由權利的好榜樣。
保羅為了愛心,有使徒權利而不用,信徒也可以享有基督徒的自由而不妄用這自由。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2】「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
保羅用阻隔一字很不尋常(新約只在此用過)。
意思是“插入”,在敵軍進攻的路上,阻擋去路。
保羅不作任何事阻擋福音邁進的通路。
——《丁道爾聖經注釋》
若別人……何況我們呢: 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供應其他福音工人物質上的需用,那麼最初傳福音給那裡的我們得到物質上的供應不是理所當然嗎?”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 記載保羅拒絕接受物質供應的理由。
意即若行使自己正當的權利而防礙了福音傳播,倒不如不行使那權利是:①對當今部分沉迷於貪心的不正直的雇用牧人提出警告;②成為古今中外,凡立志跟隨基督的神僕當效法的榜樣。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3】「你們豈不知為聖事勞碌的,就吃殿中的物嗎?伺候祭壇的,就分領壇上的物嗎?」
你們豈不知(見三16注釋{\LinkToBook:TopicID=132,Name=2 神的殿(三16~17)}),表示他們本該知道的。
在聖事上勞碌的,從其中維生,這是人所皆知的;更明顯的,是那伺候祭壇的(伺候是“坐在旁邊”的意思;代表慣常的服事),就得以分領壇上的祭物(利七6、8~10、14、28~36等)。
——《丁道爾聖經注釋》
神職人員有應得的待遇,是舊約的規定(利七28~36;民十八8~20)。
哥林多人即使沒有讀過舊約,從當時異教廟宇制度中也可以見到。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3~14】以利未人從以色列百姓收取十一奉獻(民18:21)和祭司靠著聖殿的祭物養生(民18:8)為例,闡明教會有義務向新約的福音工人供應物質需要。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4】「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
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其實,主的命令中並沒有記載有這樣的話;其中一句可能相關,又或保羅當這句是類似的話:“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十7;參太十8、10;提前五18)。
Theissen認為保羅避開不受“神聖的貧窮”,會被人指他對神的恩惠不夠信心,因為真正的使徒可以兩袖清風,靠賴神供給日用所需的(Theissenp.43)。
保羅不同意,他視神聖貧窮為一種特權,而不是必須條件。
——《丁道爾聖經注釋》
祭司作為一種被利用的口實。
平常一個猶太人的家庭一星期最多只喫一次肉,而祭司則肉喫得太多了,形成一種職業病。
他們的特權,奢侈的生活,貪心是盡人皆知的;保羅,知道這一切事。
他知道他們利用宗教以自肥;他決定他自己走到另一極端,不取任何東西。
也許指《路加》十7所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5】“我所誇的”,指沒有運用應得權利,沒有接受傳福音工作的供應。
保羅不是以此炫耀、誇口,而是不願意給人把柄,說是付了錢來聽福音的(18節)。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5~18】本文明確講明瞭保羅作為福音工人放棄自己權利的理由及目的,並他對福音的態度,充分體現了:①傳道人當有的真正心志和;②福音本身帶有能力,不斷促使重生的靈魂見證福音。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6】在本節保羅強調雖然十字架的真理是可誇的,但自己的福音事工本身:①不是任意做的,而是主託付他的使命;②若自己離棄那使命,就會有禍,因此沒有什麼可誇的。
這番話語表明了身為使徒的保羅謙卑的品格,並且教導我們傳道人所當具備的正確的心態。
這段話語透露出保羅明白傳道任務之重要性以及他和對神大愛的感激之情,而並不是指懼怕責備不得已才傳福音。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6~18】保羅所謂的誇口,不是屬血氣的自誇。
保羅能傳福音是神交付他的責任,必須盡力完成(羅一1),否則難辭其咎;故此他說:“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
”福音任務完成了,最大的報酬不是物質上的利益(3~12節),而是傳福音使命的完成,以及沒有為此得報酬。
──《啟導本聖經註釋》──《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17】「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
」
misthos,賞賜,一字是沒有恩惠的意味的,只表是“工價”,是當得的。
保羅無功可領,他只是完成了應當做的,不過是個“無用的工人”(路十七10)。
責任已經託付(oikonomia),見四1的“管家”(oikonomos)。
保羅是向神負責的;他必須承擔神交托他的使命。
——《丁道爾聖經注釋》
本節內容的意思是: “如果自願傳福音,那人就有賞賜。
但若不是甘心作的,那麼我所做的不過是單單執行託付我的使命”。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8】我的賞賜是什麼呢: 保羅將得的賞賜就是傳福音時沒有接受教會提供生活費支援,而是自給傳道的本身。
保羅因著愛的精神和對福音的熱忱,堅持了放棄一切權利,全然奉獻事奉的態度。
保羅希望借此向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證明自己投身福音事工的純正動機。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9】「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
這番驚人的話,十足表達出保羅如何毫無保留他放棄權利。
他是個自由人(以他羅馬公民身分為榮),卻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尤其是對這些哥林多人,林後四5“僕人”譯自doulos),好使他能多得人。
——《丁道爾聖經注釋》
真愛主的人都有這經歷。
――倪柝聲
為要多得人: 保羅是完全的自由人,當時不僅擁有羅馬的市民權這一堂堂身份(徒16:37),屬靈方面也因著信基督的十字架,從一切罪、死亡和束縛人的枷鎖中得到了自由。
但是他甘願放棄這一權利,成為眾人的僕人是因為保羅熱切盼望能拯救更多人。
在這裡我們可以學習到:①保羅對基督的火熱的奉獻;②他對人無法形容的愛心;③完全順從真理的態度。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19~21】“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就是說,不以自己的利益為大前提,甘心樂意為了眾人的好處(信福音)而效力。
“律法以下的人”,是猶太人。
除了作為福音核心的因信稱義的原則不可違背外(比較加2章),保羅尊重猶太人的律法、習例和風俗,未加廢除;有時候甚至自己遵守,希望帶領猶太人信主。
對於在希臘文化下面的外邦人,只要不犧牲福音真理,他也尊重他們的文化。
21節“基督的律法”大概指基督的教訓和誡命。
保羅書信裡對信徒的教導,很多出自基督的講道,參看《羅馬書》十三8;《加拉太書》五14。
比較《馬可福音》十二28;《路加福音》十25。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20】「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
保羅原可以擺明他猶太人的身分(林後十一22;腓三5),但這裡他說作猶太人。
他與基督的關係是最首要的,因此他看自己不在律法以下(摩西的律法)。
對他來說“基督是律法的總結”(羅十4);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六14)。
可是當他接觸猶太人的時候,就依從他們行事的習慣,以致他可以得著律法以下的人。
其中的例子就如他吩咐提摩太受割體(徒十六1~3),還有他參與猶太人“潔淨的禮”(徒二十一23~26)。
他一向尊重猶太人對律法的謹慎,他並不一味叫他們要放棄守律法,他乃要他們放棄對守律法的信賴(腓三3以下)。
他們該信賴的是基督。
——《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九20~23】保羅在猶太人面前作猶太人,在外邦人面前作外邦人,在軟弱的信徒面前作軟弱的人,這一切都是為了救他們。
保羅這樣的傳道方法教訓我們:①傳道雖是單方面地指出對方的罪、呼籲悔改,但並不拘於某個特定的形式;②其出發點首先是對人的理解和現實性的需求;③但最關鍵的乃是對傳道對象的真摯的愛心。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21】「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
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
沒有律法的人是外邦人,是20節所提那些不受律法規限的人。
保羅按他們的地步接觸他們(參徒十七22以下)。
D.Daube指出猶太人的拉比如希列(Hillel)等,也儘量把律法繁瑣要求降低,以求得著人歸入猶太教(TheNewTestamentand
RabbinicJudaism,Athlone,1956,pp.336以下)。
保羅更多走一步,他根本不把他們帶進猶太的律法上去,他自己變成好像沒有律法的人。
這並不是說他做個無法無天的人;他不是沒有律法,他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他非常強烈地否定猶太律法的束縛,但他也同樣強烈地歸服事奉神的道德準則(羅七22;加六2)。
他沒有為基督教設立“新的律法”,他乃肯定地表示,作為神的僕人,他要有合宜的生活表現。
只要在事奉上可行的,他會依從外邦人的慣例,為要得外邦人。
——《丁道爾聖經注釋》
【林前九22】「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什麼樣的人。
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
一句總結說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這當然不是說他行為毫無準則。
有時當原則不合時,他赴湯蹈火面對逼迫,也在所不惜;但當與原則無關時,他盡力遷就與人相合。
他把個人的喜好完全降服在大前提中,就是“總要救些人”。
H.Chadwick從這些事上,看出保羅“思想的彈性寬巨集得驚人,在左右為難,要竭盡心思處理的事件上,不會固執一成不變”(NTS,1,1954~55,p.275)。
——《丁道爾聖經注釋》
『向甚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
』這話告訴我們,在行動上,應當儘量遷就人,目的只在供應基督的救恩。
這該是我們一切生活為人的準則。
――《讀經指引》
【林前九22~23】“軟弱的人”指8章所提到的信心軟弱的信徒。
這些人對自己能不能遵行基督徒的原則沒有把握,良心為律法的陰影所籠罩。
保羅與這種人相處的原則見八13。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24】『你們也當這樣跑,好叫你們得著獎賞。
』這樣跑,就是存著得獎賞和爭勝的心去跑,如此方能得獎;如果一個人下場就沒有爭勝的心,他如何能取得勝利呢﹖――
謝模善
保羅用運動場上競技的比喻,來講明他傳福音的態度。
羅馬帝國各大城市都流行希臘式的競技,在亞該亞省也有著名的依斯提米雅運動會(lsthmianGames),每兩年一次,是哥林多的體壇盛事。
──《啟導本聖經註釋》
得獎賞的只有一人: 保羅在此強調的是為得獎而傾注的最大努力和節制,而不是得救的問題或只有一個獎賞。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24~25】一個人一得救之後,神就把他擺在一個路程裏去奔跑。
基督徒的一生,乃是一個賽跑。
這個賽跑,並不是為著得永生,並不是說賽勝的人才能有永生;反之,乃是已經得永生的人才能賽跑。
這個賽跑的結局,就是有的人得著冠冕,有的人得不著冠冕。
――
倪柝聲
【林前九24~27】作為總結,在本文保羅特別強調基督徒要節制,並為了得救後的冠冕要專心一志。
作為實例保羅舉自己的一生和競賽,尤其是賽跑和鬥拳。
當時哥林多城每兩年開辦一次(IsthmianAthleticGames)運動會。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24~27保羅可能參加過奧林匹克運動會(今稱為世界運動會,最早溯源於希臘的奧林匹克運動年會)為選手,聖經中有無此種跡象?】
保羅曾數次提及類似運動員的事情:
一、賽跑(九章24、26節)。
作有目標的賽跑(腓三章14節;加二章2節,五章7節;提後四章7節)。
二、較力(即今日的摔跤,九章25節)。
摔跤者必須遵守多種節制的規則。
三、鬥拳(九章26節),必須擊中對方,不是打空氣。
這些參加運動會項目的人,大家都希望得獎賞,不過他們所得的只是用橄欖樹葉所編成的圓圈戴在頭上,幾日間就會凋謝毀壞,保羅稱之為“能壞的冠冕”。
保羅所提及上述這些運動項目時說:“我奔跑,我鬥拳”,他很可能是一名從大數被選的運動選手,參加過這些運動會的運動。
四、還有,他也可能在以弗所和別人一樣參加過“鬥獸”的危險運動項目(林前十五章32節)。
他曾對提摩太說,“他曾從獅子口中被救出來”(提後四章17節)。
那是在以弗所圓形的鬥獸場中每年一次舉行的驚人的運動會。
許多人與獅子搏鬥,勝者得榮,敗者喪身,當時以弗所的鬥獸運動會是為挑選羅馬軍中勇士的一種方法。
當時在希臘舉行的運動會不只一種,除在奧林匹村舉行外,並在普提亞(PYTHIA)和努米亞(NUMEA)舉行。
前者所頒發的冠冕是用月桂樹葉編成,後者是用荷蘭芹菜葉所編成。
這三個運動會統稱為“地峽”運動會(地峽即兩海之間的狹窄地帶與大陸相連者)。
這些運動員,要在舉行運動會前接受半年到一個月的嚴格訓練。
參加比賽前一個月,所有運動員選手要在指定的運動場所練習比賽,同時接受種種“節制”的訓練,例如早眠早起,禁止情欲及發怒,進用指定的飲食,在外散步只能作短距離的徒步行走等。
當他們獲得勝利、頭戴各種不同的冠冕回家時,沿途民眾均向他們致敬。
回到本城時,當地人會將他們抬起來遊行一番。
更有些小城市的長官下令在城牆上鑿穿16尺高大洞,讓勝利者從該處人城,並為他舉行向假神的感謝祭。
他們鑿穿城牆,表示該城有一勝利的運動員,不必用城牆來保護城中居民了。
保羅以這些哥林多人非常熟悉的運動會項目來說明屬靈的鬥爭,他們一聽便明白。
――蘇佐揚《新約聖經難題》
【林前九25】「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
」
較力爭勝原字是agonizomai,“agony”、“agonize”兩字就是從此而出,表示竭盡心力,絕非半條心的敷衍。
每個競賽者都要受嚴格的操練十個月,其間“諸事都有節制”(AV)。
經過這一切之後,他若獲勝,就可得一個能壞的冠冕(在哥林多地峽運動大會,用的是松枝的花冠,後來改用芹菜,到了第一世末,又再用松枝;SPC,p.101)。
信徒期待的比這些更有價值,是不能壞的冠冕(參提後四8)。
運動員為了暫時的獎賞,甘受極度的自製鍛煉,對信徒不冷不熱敷衍塞責的事奉能度,是明顯的愆責。
運動員禁制許多理當享受的樂事,同樣信徒也要禁制任何妨礙屬靈長進的事,不單是明顯的罪惡。
——《丁道爾聖經注釋》
冠冕是甚麼呢?冠冕就是國度的代表,冠冕就是作王、掌權、得榮耀的代表。
得著冠冕,意思就是得了國度,與主耶穌一同作王、掌權、得榮耀。
冠冕乃是國度的記號。
基督徒的言語、行為、思想、生活、一切,都與他將來能否得到國度有關。
不來奔跑的人,是自己斷定自己不配得國度;奔跑不好的人,乃是自己耽誤自己得國度。
――
倪柝聲
『凡較力爭勝的,諸事都有節制。
』一個較力爭勝的人,他要力勝別人,必須先勝過自己的貪睡、貪食,由節制中操練出來的力量,才能與別人較力爭勝。
――
謝模善
在依斯提米雅運動會中,勝利者可獲戴上松葉編織的華冠,站在群眾面前接受歡呼。
此種榮耀,雖可令人陶醉一時,但畢竟只是曇花一現;而且所得著的花冠,很快就會凋殘。
但基督徒所得到的卻是“不能壞的冠冕”,存到永遠。
運動員為了這一刻的殊榮,勤於練習,克制自己的身體,專心一致,爭取勝利。
保羅用這種積極的敬業精神來說明傳福音應有的態度。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25得能壞的冠冕與不能壞的冠冕何意?】
答①能壞的冠冕——原系起源於西元前七七六年的古代希臘半島奧林比亞OlympicGames運動會,奧林比亞位於希臘伯羅奔尼薩斯半島之伊利斯州(Elis),為一小平原,那裡有丟斯神殿(參一六二題),當時的希臘人為祭祀主神丟斯,在祭典中同時舉行賽跑大會,在比賽中獲勝者所得的獎品,是用橄欖樹枝葉編成的環冠戴在頭上,此後每隔四年舉行一次祭神競技的賽會,比賽的選手勝利者得了這樣用樹葉做的環冠,不過幾日就會枯乾毀壞了,因此保羅稱它為能壞的冠冕,他以哥林多人所熟知的這樣運動會得獎的事,來取喻于信徒在屬靈程的道路上,其爭戰與賽跑得勝的目標(林前九24-26;參腓三14;提後四7,8;加二2,五7)。
②不能壞的冠冕——乃指神所賞賜基督徒的冠冕,就是天上即永生公義的,享有永遠榮耀的冠冕(提後四8;雅一12;啟二10;腓三13,14;參林後四17;彼前五10;來二7,9,10;彼前一7,五10)。
保羅之意,是以自勉勉人之志,舉出那些賽員為世上屬地的短暫榮譽,能壞的冠冕,尚且如此竭力犧牲,競賽追求,何況基督徒為天上屬靈的,不能壞的,永遠的冠冕,豈不更當犧牲,努力追求,以致得著神所賜的這個獎賞麼?(參四三五題)。
——李道生《新約問題總解》
【林前九26】“無定向”就是漫無目的地亂跑。
“打空氣”就是在拳賽中擊空了,未能正中對方。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26~27】在本文中保羅借著鬥拳選手的比喻,特意描繪了聖徒當活出節制和克己的生活。
即聖徒的生活不應像沒有目標的人那樣,當為了他人的得救和自己的獎賞,在神面前攻克己身,服從神的旨意。
另一方面27節內容的重點不是得救與否,而是強調了為了得獎賞,已得救的信徒在生活中應如何實踐。
──《聖經精讀本註解》
【林前九27】“攻克”原來的意思是對準對方要害打去,令他無法還手。
真正的要打擊的敵人,是自己的肉體。
但不可按字面解釋,變成了一種故意勞役身體的刻苦主義(比較提前四1~3)。
福音使者應實行高度嚴格的道德靈性訓練,不失至高無上的人生目標(傳福音)。
“傳福音給別人”,原文只作“傳給別人”,此語也是借用依斯提米雅運動會的背景;在比賽進行期間,有一個“傳報人”當眾宣佈比賽結果。
這個傳報人只傳報別人的勝利,而自己卻沒有分。
保羅的意思是,福音使者所傳的不只是別人的勝利,必須自己也獲得勝利。
“棄絕”希臘原文作adokimos,是“不及格”的意思。
保羅不是說不能得救,而是說不能得到應得的冠冕。
──《啟導本聖經註釋》
【林前九27{\Section:TopicID=337}攻克己身與苦待己身的分別】
問:苦待己身與攻克己身有甚麼分別?保羅無論在甚麼景況下都得了祕訣,他是怎樣對待己身?
答:苦待己身是指拒絕身體上合法的需要;這樣的人並不一定更屬靈。
有一位弟兄,在冬天洗臉不用熱水,衣服穿得很少,這是苦待己身。
另一位姊妹請我去吃飯,她燒的菜味道很怪,我問她這是甚麼緣故?她回答說,「我們要苦待己身,來表明屬靈;如果吃得好,就是叫肉體有享受,這樣的人就不能屬靈。
所以我不作好味道的菜,來叫自己的肉體有享受。
」基督徒在地上固然不該貪享安樂、貪食美味,但是也不必故意燒出怪味的菜。
甚麼是攻克己身呢?攻克己身就是不叫身體上合法的需要攔阻我的靈性;這樣的人乃是真屬靈的。
攻克已身的意思是說,我身體上有合法的需要,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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