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臺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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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居留」 (依親、工作、投資或專業) ... 一)申請人在台灣(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網簽或落地簽證不適用)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居留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開啟新視窗]SharetoFacebook [開啟新視窗]Plurk [開啟新視窗]Sharetotwitter [開啟新視窗]Sharetoline [開啟新視窗]Sharetoemail 館務資訊 最新消息 關於臺灣 急難救助 領務 教育 經濟 新聞文化 旅港國人生活資訊 相關連結 上方連結 回首頁 回陸委會首頁 網站導覽 下方連結::: 上方連結 回首頁 回陸委會首頁 網站導覽 search 搜尋 搜尋 進階搜尋 香港辦事處::: 館務資訊 最新消息 關於臺灣 急難救助 領務 教育 經濟 新聞文化 旅港國人生活資訊 相關連結 首頁 領務 領務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 注音符號 ::: 丁、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在臺居留 日期:110-12-23 申請書保證書健康檢查項目表身分確認書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延期申請書居留同意書,20歲以下之港澳居民適用香港僑生畢業回港服務滿2年證明書樣本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適用 修改日期:2022/07/22 丁、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居留」(依親、工作、投資或專業)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邊境管制,請先致電25258316預約送件。

鑒於申請項目繁多,詳情請瀏覽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相關連結: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就業服務法 勞動部 外國人來臺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審查處理要點 創業家簽證   甲、「居留申請」 一、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之詳細資料及申請書下載: 請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二、申請居留方式: 在香港或澳門者: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08室)申請「入境證及居留證副本」,費用:港幣345元(只收現金,暫不收受千元鈔)。

已持入出境許可證件入境停留(網簽或落地簽證除外),符合居留規定條件者: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

在海外地區者:應向駐外館處申請。

三、申請居留應備文件: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境居留/定居申請書1份,並貼正面彩色白底脫帽近照1張。

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及特區護照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保證人親自簽名保證書1份(HF168、HF192、HF193、HF199免附之)。

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保證人非二親等內血親或配偶加附保證人之在臺灣現職證明(3個月內有效),並須親臨移民署各服務站查核;如保證人為申請人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且人在香港,可親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查核。

最近5年內香港或澳門警察紀錄證明書(3個月內有效);未滿20歲或HF192、HF193、HF199者免附。

有關申請香港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請先帶備香港身分證副本前來本處(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08室)申領推薦函,再持函到「香港警務處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辦事處」(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4樓)申辦良民證。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HF199免附)。

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居留或定居健康檢查項目表辦理,三個月內有效。

如在香港醫療機構檢查,須經駐外館處驗證;未滿十二歲兒童須檢附經駐外館驗證之完整預防接種證明。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詳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相關證明文件」),經文件驗證之正本及影本。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另申請人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證明文件: 1、經海基會驗證之在大陸地區未設籍證明書正本。

2、有效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正本、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3、經海基會驗證之註銷大陸戶籍公證書正本。

居留同意書(20歲以下之港澳居民適用)。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

航空回郵信封一個。

*溫馨提示:在大陸、海外地區或港澳製作之文書,應經海基會、駐外館處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澳門)驗證。

依規定繳附之文件為外文者,應經駐外館處驗證,並檢附經駐外館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譯本。

四、文件驗證:請自行向以下相關單位查詢。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簽發之文件無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香港地區簽發之文件須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驗證,詳情請瀏覽「文件證明」。

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08室 電話:(852)2887-5011 線上預約網址 澳門地區簽發之文件須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驗證。

地址: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5樓J-O座 電話:(853)2830-6289 中國大陸地區簽發之文件須經台灣「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地址:台灣台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 電話:(886)(02)2533-5995     乙、「定居申請」 一、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之詳細資料及申請書下載: 請登入內政部移民署網頁之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送件須知:居留一定期間、或未滿12歲 二、申請定居資格: 經許可居留,在臺灣地區居留一定期間,仍具備居留條件者(親屬關係因結婚或收養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得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定居證」。

取得「定居證」後可到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登記及申領國民身分證,其後可持國民身分證及戶籍謄本到外交部領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境臺灣。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居留」及「定居」流程圖 申請居留證 符合申請居留身分資格者(詳見上表)具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在台灣(持入出境許可證入境,網簽或落地簽證不適用)可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居留證」。

(二)申請人在香港可向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9樓4907-08室)申請「入境證及居留證副本」。

在台連續居留或居住滿一定期間 申請定居證 符合居留一定期間,且仍具備原居留條件者,持應備文件向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定居證」。

申領國民身分證 持「定居證」到所屬戶政事務所辦理設籍登記及申領國民身分證。

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持國民身分證及戶籍謄本到外交部領務局申請護照並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境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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