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 - 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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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許多旅客入境經常攜帶的口服維生素藥品,就被限制不得超過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則限制每種12瓶,且 ... ::: 回衛生局 回首頁 網站導覽 Rss 字級 小 中 大 ::: 衛教園地防疫資訊衛生保健資訊珍愛生命資訊食品安全資訊毒品防制資訊長期照護資訊各項防制(治)諮詢專線 本所簡介公告訊息門診資訊預防注射我要心理諮商便民服務衛教園地網網相連 ::: ::: 毒品防制資訊首頁>衛教園地>毒品防制資訊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   許多民眾出國,都會購買當地有名的藥品回國,但衛生福利部為避免不肖業者攜帶大量藥品返國,104年7月1日起,寄送超量藥品回國或自行攜帶超量藥品入境,均須事先申請,違者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入境時攜帶自用藥物,包含萬金油、隱形眼鏡及口服維生素等都有數量上的限制,如果未經事前申請,將會依《藥事法》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許多旅客入境經常攜帶的口服維生素藥品,就被限制不得超過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則限制每種12瓶,且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至於中藥材則為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則為每種12瓶(盒),總數量不得逾36瓶(盒)。

若民眾對於管制藥品有疑問可至衛福部食藥署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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