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考選部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
... 考選部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
... 考選部設下列各司、處、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考選部組織法
EN
修正日期:
民國83年11月23日
法規類別:
考試>考選部>組織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第1條
考選部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
第2條
考選部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
第3條
考選部設下列各司、處、室: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
四、專技考試司。
五、總務司。
六、題庫管理處。
七、資訊管理處。
八、秘書室。
第4條
考選規劃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考選政策、制度、法規之規劃、研擬事項。
二、關於考選制度之資料蒐集、編譯及研究事項。
三、關於考用配合政策之研究事項。
四、關於考試類科、應試科目、應考資格之研究事項。
五、關於考試方式及考試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六、關於考選政令宣導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七、其他有關考選調查及研究發展事項。
第5條
高普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事項。
四、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事項。
五、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六、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第6條
特種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二、關於公職候選人資格檢覈事項。
三、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四、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第7條
專技考試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事項。
二、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事項。
三、關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事項。
四、關於主管之考試典試委員會組織及有關典試事項。
五、關於掌理業務法令之擬議、解釋事項。
第8條
總務司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保管事項。
二、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三、關於公產、公物之保管事項。
四、關於經費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五、關於事務管理事項。
六、不屬其他司、處、室主管之事項。
第9條
題庫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題庫之建立事項。
二、關於題庫命題人選之遴聘規劃事項。
三、關於題庫試題之使用管理及疑義處理事項。
四、關於題庫試題使用效果之分析評估事項。
五、關於尚未建立題庫測驗式試題之命題、使用管理、疑義處理及分析評估事項。
六、關於已試試題之發布及彙編事項。
七、關於命題方式及技術之研究改進事項。
第10條
資訊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考選業務資訊作業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事項。
二、關於資料庫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行政管理自動化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資訊設備之管理及操作事項。
五、關於系統分析、系統設計及程式設計事項。
六、關於資訊作業有關人員之訓練事項。
七、其他有關資訊管理事項。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文稿之撰擬、覆核及彙轉事項。
三、關於部務會議、工作檢討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
四、關於年度施政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彙編、撰擬事項。
五、關於施政計畫及各項工作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關於新聞發布及公共關係聯繫事項。
七、關於文書稽催、資料蒐整及保管事項。
八、部、次長交辦事項。
第12條
考選部部長,特任,綜理部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政務次長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輔助部長處理部務。
第13條
考選部置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七人,司長五人,處長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研究委員七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二職等;副司長五人,副處長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十五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編纂八人至十二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四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秘書三人至五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二人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科長二十五人至二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分析師二人,管理師二人,專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設計師四人,職務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五十六人至七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其中二十八人至三十七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管理員二人,助理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六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法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十一人至十七人,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前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第14條
考選部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15條
考選部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16條
考選部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統計,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實地考試委員資料之調查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17條
考選部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18條
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均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取得任用資格。
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19條
考選部為因應各種業務或特殊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分別辦理各有關業務之審議或研議等事項。
前項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委員,由部長聘請專家學者或指定部內高級人員擔任之,均為無給職。
第一項所需工作人員,均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20條
考選部處務規程,由考選部擬訂,報請考試院核定。
第21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延伸文章資訊
- 1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歡迎頁
中華民國考選部 · 點我進入... ::: 考畢試題. 111/08/07.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考畢試題.
- 2考選部專區 - 美和科技大學
考選部訊息:110 年司法官特考第一試、110 年專技高考律師考試第一試,自110 年5 月4 日至13 日下午5時止受理網路報名,有意報考之民眾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 2021-04 ...
- 3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考選部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總機:(02)22369188 2006 Ministry of Examination R.O.C. All rights reserved. 若您使用之...
- 4高普考15日起登場考選部籲考生配合防疫措施| 政治 - 中央社
考選部今天說,今年度高普考15到19日將在全台13考區登場,考量目前疫情發展,加上高普考應考人數眾多,請應考人發揮自律精神及同理心,考試期間做好 ...
- 5考選部組織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考選部掌理全國考選行政事宜。 ... 考選部對於承辦考選行政事務之機關有指示監督之權。 ... 考選部設下列各司、處、室:. 一、考選規劃司。 二、高普考試司。 三、特種考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