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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或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如果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可以在起訴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前,到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和平的方式 ... :::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武漢肺炎)機關防疫措施     :::   民事業務   刑事業務   家事業務   民執業務   非訟業務   公證業務   登記業務   提存業務   民事調解業務   消債業務   簡易庭業務   行政訴訟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專區   義務辯護   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證區   其他業務   查 人權大步走專區 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MORE法狀元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站 公保服務網       :::-首頁 >訴訟協助>民事調解業務 >鄉鎮市區調解 民事調解業務 鄉鎮市區調解 鄉鎮市區調解 民事事件或刑事告訴乃論的案件,如果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可以在起訴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前,到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解委員會勸導當事人雙方互相讓步,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紛爭,也同樣有省時、省錢、有效率及無後遺症的好處! 一、調解受理案件的範圍 1.民事事件。

2.刑事告訴乃論案件。

但已經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或判決的民、刑事 事件,不能再聲請調解。

  二、調解管轄 1.兩造均居住在同一鄉鎮市區者,可以向該鄉鎮市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2.兩造居住在不同鄉鎮市區者,依下列規定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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