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規劃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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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法律系不僅希望培養具有理論及實務專業素養的司法人才,同時也希望培養在國家公務體系、法學學術研究體系、企業界乃至非營利組織等領域能發揮法律專業知識與法學 ... 首頁 核心能力 專業課程地圖 通識課程地圖 學習歷程規劃 登入 登入頁面Login close 【新增功能】12/21新增使用調查問卷與統計,歡迎多加利用 【新增功能】12/21更新學院網站頁面,可查詢學院核心能力課程 【手冊下載】10/06全校課程地圖教師手冊下載 【新增功能】09/17學習歷程規劃課程增加本、外系課程的顏色區別 【新增功能】09/17學習歷程規劃增加操作手冊供下載 【新增功能】09/17增加「通識核心能力成績雷達圖」 帳號: @nccu.edu.tw   密碼:   記住我 請選擇學院 國際金融學院 資訊學院 創新國際學院 教育學院 國際事務學院 理學院 法學院 外國語文學院 傳播學院 商學院 社會科學學院 文學院 法學院[院]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碩] 法律學系[學] 法律學系[碩] 法律學系[博]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碩] 生物科技法律學程[碩] 學系介紹 核心能力 課程規劃 職涯發展 核心能力雷達圖   政大法律系不僅希望培養具有理論及實務專業素養的司法人才,同時也希望培養在國家公務體系、法學學術研究體系、企業界乃至非營利組織等領域能發揮法律專業知識與法學智慧的法律人。

尤其,在全球化趨勢下,法律人除了法律知識的汲取外,更要具備專業外語能力,以便跟國際接軌並能體察外國制度及文化優勢。

我們衷心期盼法律人除了具有正義與公道的情操外,還要有能力在法律專業倫理規範中踐行法學知識於社會,並落實保障人權的理念。

課程理念規劃   從政大法學院碩士班的課程規劃,來自不同專業領域的同學們可以在研究所的課程中,互相激盪與學習。

希望你們法學院完成碩士階段的學習後,可以在未來台灣社會法治化的過程,成為實現法律的正義與保障人權理想的重要尖兵。

而在社會多元化、國際化的趨勢下,希望法學院碩士班同學們,在求學階段,加強第二外語能力並利用國家及學校的獎學金出國進修甚至把握各種可能的實習機會,落實理論與實務的接軌。

修業規則 一、碩士班之畢業學分數為30學分,包括本組相對必修(群修)科目12學分及6個語文學分,公法組相對必修(群修)科目16學分及6個語文學分。

畢業學分採計外所選課總計不得超過8學分(語文學分除外)。

二、碩士班研究生未修畢本系應修畢業學分數前,每學期至少應選一門課。

一年級每學期至少應修習4學分(語文學分除外),基法組學生自第二學期開始,選課應經指導教授同意。

三、每學年必須出席本院舉辦學術相關會議至少兩次,並繳交書面報告及出席證明,合計繳交四次;其中須包含該中心舉辦之學術相關會議三次,惟出席所修習課程中之演講不得採計。

四、碩士班研究生欲修習語文學分者,必須先通過本系所舉辦之語文測驗,或在大學曾修過四個語文學分,或曾在大學修習德文、日文、法文語文4學分以上,及英美法導論、英美契約法、英美契約法實例研習、英美侵權行為法、美國憲法、美國行政法六科4學分,並以成績單為憑(皆須及格,並請在開學前交至系辦公室),始得修習德文法學名著選讀、日文法學名著選讀、法文法學名著選讀或英文法學名著選讀,否則須先到學士班修習日文(一)、德文(一)或法文(一)。

五、碩士班研究生修習同一(領域)課程以3次為限,惟經指導教授或中心主任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本院開設與夏日學院併班共同授課之課程,得申請抵免為法學名著選讀課程。

七、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前舉辦論文研討會。

課程地圖發展歷程 經101年04月17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4年03月20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5年03月02日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08年03月22日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經110年03月08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法學院院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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