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學程簡介與申請系統 - 國立臺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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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

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第十一條 ... 首頁Home 學程資訊ProgInfo 各學程申請時間查詢ApplicationDates 線上申請Apply Online 申請查詢ApplicationInquiry 學程人數統計查詢NumberofApplicants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NTUSYSTEM   學分學程簡介IntroductionofProgram 學程Program 請選擇 P020地球系統科學學分學程P030婦女與性別研究學分學程P040永續資源學分學程P050生物技術學分學程P070分子醫學學分學程P080食品科技學分學程P120知識管理學分學程P130海洋科學學分學程P140傳播學分學程P160奈米科技學分學程P180臺灣研究學分學程P240生物統計學分學程P250中國大陸研究學分學程P270歐洲暨歐盟研究學分學程P290分子醫藥學分學程P300幹細胞與再生醫學學分學程P310神經生物與認知科學學分學程P320經典人文學分學程P340中草藥學分學程P350老人與長期照護學分學程P360領導學分學程P370創意創業學分學程P380亞洲藝術學分學程P390藝術設計學分學程P400傳染病學學分學程P420中英翻譯學分學程P430能源科技學分學程P450保健營養學分學程P460人口學分學程P480日本研究學分學程P490全電化都會運輸系統基礎技術學分學程P500東亞研究學程P510茶與茶業學分學程P520動物福祉學分學程 P530生物多樣性學分學程P540離岸風力發電學分學程P550商業資料分析學分學程P560智慧醫療學分學程P570量子計算與資訊學程P580建築設計學分學程P590西洋古典文學學分學程P600健康政策與社會研究學分學程P610健康大數據學分學程 (請選擇欲查詢的學程)Selecttheprogramyouwouldlikeview 學程Program 中文名稱:光機電系統學分學程 英文名稱:Opto-MechatronicsSystemCurriculum 學程主任DirectorofProgram 姓名:陳亮嘉 學程網址WebsiteofteProgram http://ww2.me.ntu.edu.tw/OMSCC/index.htm  聯絡人PersoninChargeoftheProgram 姓名:林宛亭 電話:33662744 Email:[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機械系 學程簡介IntroductionofProgram 「光機電系統學程」不同於其他顯示技術學程的地方即在於希望能藉本學程訓練產業界所缺乏的TFT-LCD與有機發光二極體平面顯示器相關製程設備的研發與設計人才。

此學程同時亦將培養能夠投入相關光機電研究的研發人才,以研發未來其他相關顯示技術所需要的製程設備技術。

配合本學程的設立,「顯示技術北東區教學資源中心」將協助本學程得到產業界的參與,包括-捐贈部分設備作為本學程教學訓練設備,提供俱實務經驗的講員,分享其實際研發設計工作經驗,同時也提供同學產學合作的參與管道,實際參與部分製程設備的研發。

本學程的目標為:一、配合我國顯示器產業高值化,訓練產業所需之相關設計研發人才。

二、密切與光電系所及研發單位配合,發展新顯示技術所需之相關設備技術。

三、培育俱備光機電系統整合能力之專業人才,以提升我國產界業在跨領域技術整合之能力。

四、培養具紮實光學、電學與機構基礎知識之人才,為我國邁入科技先進國家之各項工業人才需求預做準備。

五、培養具研究眼光之光機電人才,作為我國發展基礎科學的基礎。

  畢業資格GraduationRequirements 國立臺灣大學「光機電系統學程」修習辦法第一條國立臺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光機電系統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工學院主辦、電機資訊學院共同主辦、機械工程學系承辦;由兩院院長推派代表組成「光機電系統學程」小組(以下簡稱本學程小組),並由工學院院長指定相關教師一人擔任召集人。

第二條為訂定本學程方向並執行學程之推動,本學程小組設置成員九至十五人,由工學院院長聘任,任期三年。

第三條第三條申請修習本學程學生,應通過本學程小組之審核,未通過審核之學生亦可修習本學程課程,惟各課程之修習以具有學程資格之學生為優先。

各課程其它修習條件,依據授課教師要求訂定之。

第四條第四條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期舉辦一次。

本學程每年招收人數由本學程小組決定之。

第五條本學程分為先修課程、領域核心課程、及進階課程。

選修本學程同學須先修畢所有先修課程始得申請選修本學程。

申請通過之同學需於本學程各領域中擇一修滿三門領域核心課程,並需修滿進階課程四門。

第六條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四條之規定,領域核心課程和進階課程合計需修滿廿學分,其中至少應有九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加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

第七條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之規定,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至多以兩年為限。

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之規定。

第八條學生修習本學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是否計入主修系所畢業應修學分數內,由其主修系所認定之。

第九條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學業平均成績,本學程各科成績及格分數,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學生每學期修習本學程科目學分,併同主修系所科目學分計入學期修習科目學分總數。

前項學分總數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達本校規定退學標準者,應予退學。

第十一條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之學生,得向本學程小組申請核發本學程證明書。

第十二條本學程學生通過申請審查後,曾修習本學程課程之學分得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第十三條已具本學程修習資格,而未修畢本學程學分之學士班或碩士班畢業生,若成為本校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得繼續修習本學程,其已修習之學分數併入計算。

第十四條本辦法經工學院及電機資訊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送請教務會議通過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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