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利記-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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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來庵抗日事件中蘇有志被捕,後公家由蘇有志身上查到線索,逮捕鄭利記。

鄭利記被判死刑。

臺南的臺灣話俚語曰:「余清芳,害死王爺公。

王爺公無保庇,害死蘇 ... 鄭利記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跳至導覽 跳至搜尋 本條目存在以下問題,請協助改善本條目或在討論頁針對議題發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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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利記漢字鄭利記白話字TēⁿLī-kì臺羅拼音TēnnLī-kì方音符號ㄉㆥ⊦ㄌㄧ⊦ㄍㄧᒻ 鄭利記(1874年-1915年),名利,字利記,以字行,號春亨,商號景百。

臺灣臺南人,曾任大潭莊長和崇德區長(今屬臺南市歸仁區)。

早年經商,1910年遷居臺南市區,入西來庵五福王爺廟為董事,從事扶乩宗教服務,因而結識余清芳、蘇有志。

1914年余清芳約以共同抗日,鄭利記同意,負責會計帳務工作。

西來庵抗日事件中蘇有志被捕,後公家由蘇有志身上查到線索,逮捕鄭利記。

鄭利記被判死刑。

臺南的臺灣話俚語曰:「余清芳,害死王爺公。

王爺公無保庇,害死蘇阿志。

蘇阿志無仁義,害死鄭阿利。

」就是在講述此事。

兒為鄭登臨 判決[編輯] 民法第五二一號臨時法院判決書.1915: 被告鄭利記,曾任大潭莊區長,由於私人理由自動去職。

明治四十三年間轉居臺南市,爾來即成西來庵之篤敬信徒,出入該廟,與被告蘇有志共同掌管該廟之事務。

去年二月間,受余清芳之勸,贊同其所策劃之暴動計劃,與余清芳、蘇有志等一再磋商結果,擬採如下步驟:先逐漸勸募該廟信徒,隨即納為黨員。

藉籌募該廟建醮費名義,醵集黨費,並與被告蘇有志、盧乙、陳清密等人共事問佛,復稱山中有寶劍,並得神詔,余清芳應受領此劍等語,藉以勸募黨員。

被告主為從事黨費之徵收及出納等工作。

參考資料[編輯] 《新化鎮志》.人物誌.蘇有志 臺灣記憶TaiwanMemory--國家圖書館 台灣大百科全書蘇有志(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取自「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鄭利記&oldid=62874117」 分類:1874年出生1915年逝世台灣日治時期抗日人物西來庵事件被日本處決的台灣人鄭姓客家裔臺灣人隱藏分類:自2011年7月缺少註腳的條目自2011年7月需補充來源的條目拒絕當選首頁新條目推薦欄目的條目含有多個問題的條目含有閩南語的條目含有非中文內容的條目 導覽選單 個人工具 沒有登入討論貢獻建立帳號登入 命名空間 條目討論 臺灣正體 已展開 已摺疊 不转换简体繁體大陆简体香港繁體澳門繁體大马简体新加坡简体臺灣正體 查看 閱讀編輯檢視歷史 更多 已展開 已摺疊 搜尋 導航 首頁分類索引特色內容新聞動態近期變更隨機條目資助維基百科 說明 說明維基社群方針與指引互助客棧知識問答字詞轉換IRC即時聊天聯絡我們關於維基百科 工具 連結至此的頁面相關變更上傳檔案特殊頁面靜態連結頁面資訊引用此頁面維基數據項目 列印/匯出 下載為PDF可列印版 其他語言 新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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